『我必使你以自己的生命為掠物。』

經  節:『你為自己圖謀大事麼?不要圖謀。我必使災禍臨到凡有血氣的。但你無論往那裏去,我必使你以自己的生命為掠物。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四十五章五節)

 

在極大的災禍中,耶和華給耶利米一個安全的應許,就是『以自己的命為掠物』。在這末世時代,這應許在我們身上,也許非常適用的。

『以自己的命為掠物』到底是甚麼意思呢?意思就是說:我們從毀滅者的爪牙中間搶出我們自己的命來,好像大衛從獅子口中搶出羊羔來一般。這並不是挪去戰爭、挪去仇敵;這乃是在敵人面前擺設筵席,在風雨中間建立避所,在災禍中間存留性命。保羅的剌雖然沒有離開,但是基督的恩典夠他用的,基督的能力覆庇了他。主阿,求你使我以自己的命為掠物,在最危難的環境中獲得勝利!--譯自地上的天上生活(Days of Heaven upon Earth)

我們常求脫離災禍,却不求在災禍中間得勝;我們應當活在災禍中間,深信我們被保守在神的庇護下,決不能受到絲毫傷損。我們的主在曠野,受魔鬼的試探四十晝夜,雖然又餓又倦,魔鬼並不能傷害祂。火窯雖然比尋常燒熱七倍,三個希伯來人卻在火中遊行。但以理雖然被扔在獅子坑中,當他從坑裏被繫上來的時候,『身上毫無傷損,因為信靠他的神』(但六章二十三節)。--選


轉載自考門夫人之《荒漠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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