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小康侧面观之一人民需要依法掌权的官

我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末班车中信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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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在现今社会环境里,充满着魅力和诱惑。没有权利的人,千方百计为拥有权利而不懈努力;有了权利的人,又千方百计为扩大权利而努力奋斗;已经拥有相当权利的人,他们还是千方百计为继续扩大和壮大自己的权利而拚命努力。他们的动机是什么?为国还是为家,为公还是为私,为人还是为己。应该兼而有之。如果只为前者不为后者是不客观的,不为前者只为后者是有的,否则就没有犯罪。如果能够把重心移向前者就是仁人志士。把重心放在后面则是市井小人。为拥有更大的权利而奋斗是积极的,健康的,它能激励竞争,推动进步和发展,就是说能够充分表现与时俱进。 往往最不经意的问题是最重要的问题,最重要的问题往往最容易被人们忽视。大家想过没有,权利是怎么来的,应该怎样得到,怎样享有,怎样保护。 权利不是与生俱来的,这里指的是广义的权利。权利是通过给予、赠与、判于、分配、努力、奋斗和斗争取得的。权利还有一个孪生兄弟叫义务,它和权利乃一娘所生,它们的关系是并列的,地位是平等的。因为它们都是娘身上的肉,厚此薄彼是不行的,一碗水端不平娘心里也不舒服。 一般说来,尽多少义务就可以享有相对应的权利。不过,履行义务和取得权利的方法和顺序是因人而异的。大多数从事体力劳动和廉价劳动的人,当你做完一个月工作或者完成一件工程的时候,根据你的劳动实绩和表现,按规定付给相 应的工资或报酬,这就叫必须首先履行义务然后才能享有权利。还有一些人,按规定预先支付工资或报酬,但你必须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或完全履行义务,这叫做先放权后收账。这两种办法与现今分配政策都相符,是合理合法的。 对于先享有权利后才尽义务的人来说,他们履行的义务要比别人的责任大得多。因为他们的权利包含着公众的委托和期望,譬如公务员、机关事业部门的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等,无论他们是人民选举的,还是领导推荐的,哪怕是组织任命的。赋予他们的不仅是为了充分享受权利,还要不折不扣地履行与其相对应的义务。这些义务就是交给你的任务,也就是工作,必须真正做好,如期完成。否则,你就不具备享受这些权利的资格。所以民间流传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就是说的这个道理。 由于各人的道德修养和思想意识的差异,使他们从主观上对权利就产生了不同的认识。一种人把已经拥有的权力当成压力,千方百计付出自己的劳动和才智,以回报给予的权利。一种人把权力当成浮力,顿时漂了起来,头重脚轻,不能自控,到处显示优越感,总是吃食不下蛋,别人忙碌他忙叫,邀功受奖朝前站。还有一种人,他们把权力当成威力,忘乎所以,不可一世,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为谁用就为谁用,权是他的,钱也是他的,所有一切都是他的。他们以我为圆心,以权限为半径划圆,构筑自己的势力范围,在他(她)的势力范围内,老子(老娘)天下第一。至于合理合法,从来无所顾忌,只要上面摆平,总能化险为夷。这里的风气正与否,业绩好与否,完全取决于他(她)的德性和德行。至于他们的属下和雇员的感受如何,有的说额骨头碰到天花板,有的说是看走了眼投错了庙。由此可见,依法掌权是何等重要,国家需要,人民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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