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 節: |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翰福音十四章21節) |
| 遵守神的命令應該是心甘情願的。當你開始掙扎,不能順服 神的時候,就是你的心已經轉離神的指標。有些人宣稱:「我愛神,但是我的生命有些地方很難順服神。」這在靈性上根本是不可能的。如果我問你:「你愛神嗎?」你可能很輕易地回答:「當然囉!」如果我問你:「你順服神嗎?」你是否也能立即回應肯定的答案?然而,我是在問你同一個問題呢!對神真純的愛,會使人全心全意順服神。如果你告訴配偶,有時候你愛他,有時候你得努力掙扎才能愛他,那麼你的婚姻關係正瀕臨危機。同樣地,我們竟然假設神滿足於我們依情況而定的愛和部分的順服。神才不呢! 沒有愛的順服是拘泥於律法形式主義。為順服而順服,不過是完美主義罷了,只會讓人愈發驕傲。許多基督徒相當自覺地在生活中操練自己,力求培養門徒訓練,好能更順服基督。屬靈的門徒訓練是會有幫助的,但這些訓練永遠不能替代你對神的愛。愛是能自制。神看的不只是你神聖的習性、道德的生活、教會的參與,祂洞察你真正的心之所在。 你對神的敬拜是否變得空洞,只是例行公事罷了?你是否已經失去研讀聖經的動機?你是否正經歷屬靈的低潮?你的禱告生活是否淪為儀式?這些都是你的心已經遠離神的徵兆。拾回你起初的愛心,愛是與神相交和事奉神的最大原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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