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故事(66)(哪里来的怪声?)

我的故事(66)(哪里来的怪声?)

 

人很容易喜新厌旧,以前的我也不例外。

 

当一个人的工作变成一种例行公事,它就会失去新鲜感和挑战性,他的脑子里也许就会萌发“走人”的念头。

 

明尼苏达州美丽的风光也有让人厌倦的时候,当我发现那里的世界不属于我的时候,我就又想起了纽约的繁荣和震撼。

 

其实辞职或被炒鱿鱼是一件非常微妙的事,有时候只是一个时间差的问题。

 

以前的我,实在是太会“骑驴找马”了。事实上,从我接受明尼苏达州那个工作的时候,我就知道我不会在那里干很久,我也知道我并不愿意帮他们回北京去干,我实际上只是想利用那个公司的工作机会积攒在美国的工作经验。

 

在美国,最难找的是第一份工作,一旦有了经验以后,以后的征途就会顺利多多。

 

199612月底,我向我的老板提出要辞职,我告诉他们,我要于1997130日离开明尼苏达州去纽约发展。

 

我的老板当时楞了一下,但他知道,这是不可能挽回的事。在美国,人们换工作或搬家就跟走马灯似的。

 

两天以后,我的老板告诉我,公司认为,反正我都要走,他们决定让我1997115日就走。

 

那时的我是一个死心眼,我想,既然我按公司的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为什么他们要迫不及待让我两个星期后就走呢?我虽然并不稀罕多得两个星期的工资,但我该得的为什么不要呢?

 

反正也要跟他们分道扬镳了,我当时什么也不在乎。

 

所以,我就跑到老板的办公室去跟他理论。

 

在美国,雇主对于任何雇员都不能有种族,性别,年龄等的歧视。

 

我想了解他们在我提出辞职一事上为什么把30天的通知改为15天,要是他们这样做完全是因为我是中国人的话,我一定会到政府去指控他们种族歧视,说不定我还能得到一大笔赔偿。

 

美国的黑人动不动也打种族歧视这张牌,某些时候,做个少数民族还是有一点点好处,黄种人不也是少数民族吗?

在去我老板办公室之前,我事先准备好了一大串问题,全部是关于少数民族(我这个全公司唯一的有色人)与多数民族(公司其他的白人)的敏感问题。

 

放了一个微型录音机在西服上衣的口袋里,我就自信地走进了老板的办公室。

 

现在想起来就跟拍电影似的。

 

谈话开始了,奇怪的是,我的老板就象是知道我要干什么似的,他对我分外热情。

 

虽然我不时把话题往我的问题上引,但他总是用其它的事把我的问题岔开,每当我快要把关于“15天”的真实意图搞清楚的时候,他又换了一个话题。

 

我暗暗地想,“也许姜还是老的辣。”

 

我们的谈话变得很冗长,连我自己都没有想到。

 

忽然,我的老板对我说,“你听到一种怪声了吗?”

 

我说,“没有啊。” 肯定是我太专注我们的谈话了。

 

他说,“那个声音是从你那个位置发出来的。”

 

“不可能吧,我怎么没有听见呢?” 我对他说。

 

我当时觉得他太莫名其妙了,“他在搞什么名堂呢?” 我就这样琢磨。

 

我们的谈话继续进行。

 

过了一小会儿,我的老板又跟我说他确实听到了一种怪声。

 

这一次,他站起身朝我这边走来,他是过来找那个声音的出处。

 

我那时也站了起来。

 

突然,我也听到了那个非常微小的长长的声音。

 

我马上意识到,是我放在口袋里的录音机早就录到头了,所以它在发出一种提示声。

 

我的心开始扑扑乱跳,我必须要乘我老板不注意把机子关掉,

 

我的老板走到我这边的墙角,他开始查看那声音是不是从哪个电源接头发出来的。

 

说时迟,那时快,乘他猫下腰的时候,我迅速把右手伸进口袋把录音机关掉了。

 

“现在那个声音好象不见了。”我的老板说。

 

“可能是外面发出来的什么声音吧,别管它。” 我就声东击西地安慰他。

 

怪声“消失”后,我再也无心跟我的老板谈下去了,因为我觉得我要了解的事情已经完全不重要了。

 

我居然差点露了马脚,那也太惊险了吧。 如果他发现我在偷录我们的谈话,以后我跟他连朋友都做不成了,人家毕竟也帮过我吧,我开始良心发现了。

 

后来,虽然我没有再为那件鸡毛蒜皮之事去找我的老板,公司还是主动同意让我呆到130日。

 

现在想来,那时的我真是很无聊,整个一个吃饱了撑的。

 

这个世界上的人习惯了你斗我,我斗你;你告我,我告你。

 

这个世界太缺少和平,缺少友爱,缺少谅解了。

 

人们动不动就去法庭打官司。

 

法律健全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是现代社会的法律被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搞得非常复杂。平头百姓要打赢官司太难了,第一,他们不懂那些繁琐的法律;第二,他们穷得没钱请律师。

 

美国的法律更是复杂得让普通人头晕目旋,所以,美国律师挣钱变得很容易,他们如果看你付不起钱,基本上是连话都不太会跟你讲的,因为他们的时间不是生命而是金钱。同时,很多律师在很大程度上都希望案子变得越复杂越好,官司打的时间越长越好,这样他们既可以赚你更多的钱,而且也可以利用你的钱,在你的案子中去学到新的东西。

 

贫穷的美国人根本请不起律师,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肆意践踏的事不胜枚举。如果是刑事案子,法庭会给那请不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律师,那些律师往往根本不会把这种案子当回事。

 

美国的中产阶级很喜欢去打那些无聊的可打可不打的官司,他们这样做从很大程度上是不想让其他人损害自己的社会地位,他们是想表明有钱的人是不可以随便让人欺负的。他们打官司在名义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实际上只是证明了他们的心中充满了傲气和怨恨。

 

真的感谢耶稣给我们送来上帝的爱和救恩,上帝对我们这些罪人的宽宏大量应该让我们深深感到羞耻,耶稣什么也没有做错,却要把全世界的罪背在他一个人身上,这完全显明上帝对我们的原谅和爱是多么长阔高深。

 

如果不是靠着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我们中间没有一个人能够摆脱地狱永久的烈火。

 

在耶稣无与伦比的爱和原谅之下,我不知道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原谅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我也不知道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帮助那些没有能力帮助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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