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观察之 1091 --- 在华外资共同基金前路坎坷

写日记的另一层妙用,就是一天辛苦下来,夜深人静,借境调心,景与心会。有了这种时时静悟的简静心态, 才有了对生活的敬重。
打印 被阅读次数

在华外资共同基金前路坎坷

文章来源 : 华尔街日报 于 2006-04-06 16:32:28

为何没有出现外国共同基金公司一窝蜂般地涌向市值达 580 亿美元的中国股市的场面?答案很简单:中国股市不能以常理来论,而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表面上看去,中国股市应该是基金管理行业理想的投资场所。中国大陆居民储蓄规模庞大,国内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对于跃跃欲试的外资基金管理公司来说,有两种投资中国股市的方式。一种是与一家或多家中国企业组建一家崭新的合资资产管理企业,另一种是参股中国现有的资产管理公司。但对于这两种合资形式,外国投资者持有的股份都不能超过 49% 。

但谁会愿意投资中国本土的证券公司呢?据统计,中国 130 余家证券公司在 2004 年总共亏损约 20 亿美元,鉴于中国股市萎靡不振的表现, 2005 年这些证券公司的表现也好不到那里去。中国证券公司往往偿付能力不足,股权结构错综复杂,另外,对希望来华开展业务的外国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好的合作伙伴也的确有限。鉴于上述问题,参股一家中国现有证券公司的方式可能更受欢迎,不过,需要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

截至 2005 年 12 月,仅有 20 家外国基金管理公司登陆了中国市场,其中包括瑞银 (UBS) 和德意志银行 (Deutsche Bank) 。为何数量如此之少,而且没有 Fidelity 、 T Rowe Price 等纯粹的美国大型资产管理公司的参与?答案可能与每家公司的具体战略有关。但以我为中国基金管理合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从业经验看,公司治理或控股合资企业并非主要问题。关乎中国金融市场特点的各种具体因素才是关键所在。但不幸的是这些因素往往不是外资机构所能左右的。

拿中国证券公司的现状来说。中国对组建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法规规定:国内的大股东必须是一家金融机构,因此在多数情况下,中国的证券公司就成为了外国投资者的合作伙伴。中国的证券公司往往还是国内现有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在正常情况下,这样的规定并不会妨碍外资的进入。但由于中国 A 股市场行情低迷、新股发行和经纪业务收入不足,这些国内的证券公司大多是在惨淡经营。在这种局面下,荷兰银行 (ABN AMRO) 被迫从与湘财证券 (Xiangcai Securities) 组建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撤资。而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First State Investments) 在中方合伙人汉唐证券 (Hantang Securities) 破产之后不得不重新寻找合伙人,组建新的合资企业。

当然中国国内的基金管理市场也没有那么脆弱。这个市场的竞争已经很激烈了,而且还可能进一步升温。中国监管部门去年允许国内商业银行组建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为止,已经有 3 家这样的公司成立了。工商银行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的合作伙伴是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 (CSFB) ,交通银行 (Bank of Communications) 的合作伙伴是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 ,建设银行 (Construction Bank) 的合作伙伴是 Principal Global Investors 。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动向,因为中国的银行业在分销共同基金产品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这可能促使人们更加关注共同基金产品的业绩表现,这没准儿是件好事。 2005 年中国新推出了 57 种基金产品,但平均认购额缩水至人民币 17.6 亿元(合 2.19 亿美元),仅相当于 2004 年的一半。

不过,从中国股市的现状来看,追求更佳的收益恐怕难以做到。企业监管苍白无力、股权分置改革尚在进行当中、市场人气的低迷造成中国股市连续下滑,这些与中国大陆经济的蓬勃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允许国内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能是因为监管部门希望由此来提振 A 股市场的表现。货币市场基金是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资产,而投资者往往把货币市场基金作为一种短期储蓄工具。因此,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的资产有时会剧烈波动,在遇到投资者大量赎回时会急剧减少。

对投身中国共同基金行业的外资企业而言,在中国国内合作对象和中国股市表现这两个方面都面临著一系列严峻的挑战。尽管外国企业的命运不尽相同,但有迹象显示外国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做好了迎接这些挑战的准备。有不少外国基金管理公司把在合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从一开始时的 33% 提高至上限 49% 。尽管前路坎坷,但这表明这些外国基金管理公司都是放眼长远。关键的问题在于,还有多少后来者会仿效它们,投身于中国市场之中。

(编者按:作者詹姆斯 • 沃克 (James Walker) 是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Clifford Chance) 驻香港的合伙人,他负责该律师事务所投资基金业务。)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