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 常 科 龙 (一) 腐败大案初见端倪

My dream of this life is to bring my company to public.
带领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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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常 科 龙

作者:郑相

 

最近尽管科龙事件已经炒得沸沸扬扬,但事件真相却扑朔迷离。作为一名记者,直觉告诉我一定有巨大的秘密隐藏在后,好奇心和责任感驱使我开始调查。

经过一番走访、考证和推断,我相信我已经了解了事情真相。真相让我看到的却是当代中国官场上最丑陋而且最残酷、最血腥的一幕:

美的何厚键,为摆脱美的困境,不惜重金贿赂范福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兴强(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局长)和陈云贤(顺德区区委书记),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顾雏军,以达到低价收购科龙的目的。而顾雏军和科龙就是中国权钱勾结的牺牲品。

                  ()腐败大案初见端倪

我的探查从一封在网上发表的署名为顾的举报信开始。顾的举报信基本内容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揭发广东证监局局长刘兴强利用伪造证据,让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立案调查。第二部分是顾一直认为他经营科龙很成功,刘兴强是因为收别人的巨额贿赂,而先整科龙,再帮助出钱的人来收购科龙。因此,顾认为这是一场腐败大案,故向中纪委举报,希望中纪委能彻查。

顾的这封信是写于2005727日,由顾家属上交给中纪委的。那么最迟于20059月份,这封信就上交给了中纪委,可是直到现在,还没有听闻刘兴强被撤职查办,也没有听说刘兴强被双规,怎么解释这个现象呢?

是不是因为顾的家属影响太少,而没有引起中纪委的重视呢?应该不会,尽管顾的家属影响可能太少,但顾本人是知名度很高的人,中纪委是不会不重视的。会不会是因为顾本身的罪名太大,中纪委不想花时间听一个有罪,甚至有大罪的人的狡辩呢?或者顾的举报信,根据就不实,纯系想把水搅浑?或者,即使顾的举报信都属实,但刘兴强只是工作方法不对,属工作失误,而不予追究呢?

我决定先找一个法律专家请教,首先弄清楚这些法律关系。

在朋友的介绍下,我找到某著名法学教授,我请他先看看顾的举报信,他粗粗地翻一下我的材料,就放下了,然后说:“我之所以同意见你,表明我对顾及科龙案很感兴趣,我当然看过了这些资料,这些材料我这儿都有,而且比你有的还多。我这儿还有证监会对科龙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且还有广东公安的起诉意见书”。

我赶紧向教授请教我心中那几个问题。教授喝一口茶,慢条斯理地说:

顾在举报信中给出一条直接证据和两条辅助证据。直接证据是: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立案调查是因为那个已经向广东监管局解释不存在的2.76亿美元的担保问题。

顾是因为襄阳汽车轴承的转股事宜在2005726日?去见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俞正声告诉顾,他曾因襄阳汽车轴承的转股之事迟迟得不到证监会批准,而打电话给尚福林问什么原因。尚回答是因为科龙涉及到20多亿人民币给格林柯尔的担保问题。到此时,顾才明白对科龙的立案调查是因为那个莫须有的2.76亿美元的担保问题。而这个问题广东证监局在2004121日,曾来函询问科龙电器关于在广东发展银行第二营业所开出一张2.76美元的担保函的问题,科龙电器2004124日就回复无此担保函,并付上广东发展银行第二营业部带公章的证明。顾在举报信中,还说刘兴强用一封莫须有的举报信,上窜下跳,就可以让中国证监会对科龙进行立案调查,其认为这件事十分发人深省。

顾去见俞正声之时,是汇报襄阳汽车轴承转股的事,显然顾直到此时,根本未料到其会被捕。事情的发展完全是急转直下。顾从俞正声那里仅仅是听到科龙被立案调查是因为2.76亿美元的担保问题。马上就得出结论,证监会对科龙的立案调查是一个阴谋,而且顾马上就得出刘兴强是幕后黑手的结论。从顾的举报信看来,在被捕前,顾一直在与海信谈出让科龙股权的事。也许先前,顾认为只要出售了科龙股权,给证监会一个台阶下,他就没事了,他还可以保存另外四家上市公司。

证监会对科龙的立案调查事有蹊跷,其中有很多隐情。顾应该是马上就知道了证监会对科龙的立案调查的所进行的法律和行政程序是有毛病的。事实上,证监会对任何一个家上市公司立案调查是非常严肃的,立案调查不是例行巡检,立案调查是对上市公司的一种惩罚,既然是惩罚,应要有明确的证据,或者说要证据确凿,既然要证据确凿,就一定要有一部门严格审核这个证据,然后,还要上报证监会的主席办公会。从顾的举报信来看,顾是知道这些程序的,让我们看看是什么东西把顾吓坏啦,也许是一个假证据,一封诬告信,竟然能让中国证监会通过了对科龙电器进行立案调查的处惩,这个事实让顾吓坏了。这个事实很恐怖吗?我认为这个事实确实是够恐怖的,对科龙进行立案调查的申请,从广东证监局送到中国证监会来,首先应该先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一个处,也许就是顾在举报信中所说的程绪兰的那个二处,然后由处里审查,通过之后再报上市公司监管部,部里审核通过之后,才能再上主席办公会。要查银行担保函是非常简单的,证监会或广东证监局发一函,或派人到银行一问,很快就能查明白,二天足够了,证监会这多部门都发现不了这么明显的疑问,都没有要求广东证监局派人去查,这太奇怪了。要摆平这么多人,刘兴强和那幕后出钱的人要花多少钱啊!如果有这么多的人卷进去,确实是够恐怖的。

我情不自禁地打断了教授:“教授,我认为可能没有那么多人卷进去了,至少程绪兰没有卷进去,在顾的举报信中,说他曾去证券会,程绪兰接待了他,顾提出要求将对科龙的立案调查延后至9月份,因为科龙每年九月的生产旺季已过,帐上会有40多亿的现金,将能还清银行和供应商的钱。而程绪兰当场就回答,这个要求可以接受,并让顾写书面申请交给他。但第二天,程绪兰突然就不敢再见他了,也不敢接他的申请,只让顾申请放在收件处了事,可见程绪兰是局外人”。

教授瞟了我一眼,接着说:“你说的是很正确,我也相信程绪兰是局外人。但这件事所表现的东西,就更加恐怖了,作为一主管处长,是什么人与她说了什么话,让她吓成那样啊,以至于与顾约好的事,居然就不敢再见面了,甚至连接收顾的书面申请都不敢与顾见面,而这应该是她的份内的事啊,难道这事还不恐怖吗?”

教授停了一下,见我不说话,教授又继续说“在顾的举报信中,顾只觉得程绪兰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很奇怪,很难理解,顾当时应该没有往深处想,实际过程的表现才是最令人恐怖的,谁能把程绪兰吓成那样呢?一个同事,另一个处长,刘兴强,还是她的顶头上司,监管部的部长,我看都不可能,即使刘兴强,程绪兰也不会怕他。只有证监会主席和副主席,才会把程绪兰吓成那样,这是四月初的事,按照俞正声的说法,四月底,俞正声书记问尚福林,科龙是什么事时,尚那时还不太了解科龙案的情况,那么程绪兰所怕的人,应该不是尚福林,而主管上市公司监管部的副主席是范福春,所以吓坏程绪兰的人是范福春,顾对程绪兰的事并没有想那么深,不然以顾的智慧应该能从程绪兰那件事就会看出恐怖的,而那时他是有时间善后的。

教授接着说:“2005726日,顾从俞正声书记那里,猜到证券会对科龙的立案调查是一场阴谋,顾就猜到了范福春,肯定卷入了这场阴谋,而范福春同时兼管稽查局,而且同时兼管着证券犯罪调查局,而这个局是由证券会和公安部联合管理的,到这时,顾终于想明白了,范福春为了掩盖科龙立案调查批准程序上的毛病,是一定会抓他的。”

现在网上有个说法,说59日胡德平打电话给范福春,了解45日开始的立案调查,到底查取了科龙的什么问题,范说直到今天仍没有查到实质性的问题。如果这个说法是真实的,那么证监会通过对科龙立案调查的程序,真是有大问题的,即表明证监会是没有掌握科龙明显、明确的犯罪或违规的证据的前提下,就给予了对科龙立案调查的处罚。科龙是中国的著名品牌,立案调查导致了科龙从6月份开始停产,国家损失了5个亿的税收。这个责任是要由证券会来负的,顾显然是非常清楚这一点的。他知道范福春为了掩盖证监会的错误,一定会逮捕他,让他当替罪羊的,同时也可以封住他的嘴,不让外界知道真相。

听教授的一番话,我真是茅塞顿开,教授严谨的分析和推理,真是无懈可击的。我还是大着胆子向教授请教一个问题:“教授,为什么顾没有在他的举报信中,举报范福春呢?”

教授不假思索,马上回答道:“我也曾有过这个疑问,我想可能顾没有范的直接证据,从顾的举报信来说,顾是很严谨的人,他认为已有足够的证据指控刘了。而没有直接的证据指控范。

顾认为只要彻查关于诬告科龙为格林柯尔担保2.76亿美元的诬告信,就能找到刘兴强收受巨额贿赂的证据,就能一下子将刘兴强定成铁案。

其实,从法律上还有另外做法,是很容易取得成功的。按照法律,刘兴强已构成了渎职罪,他藏匿了科龙2004124日关于否认2.76亿美元担保的回函,仍以这莫须有的罪名,到证监会上窜下跳地活动,使得证券会给予科龙电器立案调查的处罚,致使科龙电器停产,国家损失五个亿的税收,到此为止,刘兴强已构成了渎职罪。

如果顾在举报信中,明确表述刘兴强已构成渎职罪,那么中纪委将会更重视些。而根据顾的举报信,说刘兴强已构成了贪污,以权谋私等受贿罪,应该说只是嫌疑,而不能坐实,要中纪委调查之后,才能坐实。而举报刘兴强犯渎职罪,应该是能坐实的,而且举报中所说证据已经足够了。

还有一条途径,顾雏军的亲属作为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报案的,指挥刘兴强犯渎职罪,造成了科龙停产,造成了顾作为科龙股东的财产损失,这应该是不能不受理的,国家现在加大了打击商业腐败的力度,应该这都是要受国家特别关注的。

同样,范福春也构成了渎职罪,范对刘兴强提供的伪证,没有尽到核查的责任,200559日,已明显发现刘兴强的证据是虚假的,仍不改正对科龙的处罚,致使科龙停产,国家损失5亿税收,这已明确触犯了渎职罪。顾的家属应该以范福春犯有渎职罪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报案。

顾在举报信中,还列出了两个辅助证据,一条是200545日中国证券会对科龙立案的调查,没有明确告诉科龙,科龙涉嫌违反了哪一条证券法规,而是仅仅说科龙涉嫌违反了证券法而被证券会立案调查。而且在2005510日,也只允许科龙公告这一句话,这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就这一条也可以间接证明范福春和刘兴强犯有渎职罪。

另一条间接证据,是广东省金融办公室肖主任所说的:“广东证管局平时任何小事都先向广东省金融办通报,这次科龙被立案调查这么大的事,他事先不通报,三万多人的企业要搞死人的”,这一证据,充分证明刘兴强是搞了鬼的,应该能支撑刘兴强的受贿罪的嫌疑。

关于刘兴强渎职罪所造成的损失的认定,应该是比较容易的和比较明确的。顾在举报信中说,科龙20051月至4月,生产状况十分良好,销售增加30%,而51日至7月的内销的零售额比2004年翻了一翻,510日科龙被迫公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的调查,其后,各家银行只收不贷,供应商挤兑,而使科龙六月份停产。这些事实都是非常容易查实的,如果中纪委能查这些事实,那科龙的停产的责任就应由证监会来负,同样,2004年科龙上交的税收5.6 亿,2005年可以指望提高30%,因为1-4月份就是增长30%,大约为7.3亿,减2005年科龙实际交税量,就是国家税收损失,这是比较简单的。

现在回答你最想知道的问题。即中纪委为什么还没有调查结果的问题。我认为国家打击商业腐败的力度很大,我认为中纪委肯定已经开始调查了,而且此案一定会成为中国一大案,甚至是特大案。特别是顾的举报信已在网上公开了,我上面的评论和结论,都是从举报信中直接得出来的。因此,肯定也有很多人能从举报信中得到与我同样结论,这已经造成了很大影响,相信此案是会很快水落石出的。”

我突发奇想,迫不及待请教教授:顾雏军2005726日从俞正声那里知道了事实真相,当然准确说是猜到了事实真相,727日,顾雏军写举报信,并留给他的亲人,729日顾被捕,这会是一个偶然的巧合吗?会不会是公安一直对顾的手机进行侦听或监听,一发现顾知道真相,就马上逮捕顾及一系列知情者,以防止真相外露。不然这种巧合就真是太巧了。请教授指教。

教授沉思起来,好久才开口:“我也一直怀疑这一点,但是作为一个三十年党龄的老共产党,我真不愿意想信这是真的,但如果是真的,那么证监会就太黑暗了,也太可怕了。如果是真的,有能力操纵这件事的集团肯定包括范福春,当然有刘兴强,但只有这两个人是肯定做不到这样有效力的。肯定还应该有广东个别地方政府官员的参予,甚至有当地公安的人搅在里面,当然要做到这么高的效率,一定是大利益集团,当然还一定有一家大公司在出钱。要真有这么一个大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可怕了,如果这是真的,我真是要拼出这条老命,也要挖出真相,铲除这害人的毒瘤。我坚信我们党有能力也有勇气割掉这个毒瘤。不过最令我感到可怕的是,所有分析都指向这是真的。每当我思考到这里,都让我这老共产党员痛苦不堪,但我又不能欺骗自己。因此,我不管多么痛苦,也要挖出真相。这就是我愿意见你,与你长谈的原因,我希望你深入调查,到顺德去调查,弄清真相。如果你的调查,真的能够弄清这个利益集团的真相,那么你将是为我们伟大的国家,伟大的党和伟大的人民立了一件大功。”

下面有几条线索供你调查时参考:

一、2005729日顾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92日因涉嫌虚假注册资本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可见顾被逮捕的理由不是涉嫌挪用资金罪。这表明挪用资金罪没有得到检察院的认可。因为顾的法律程序还没有到起诉阶段,虽然不能肯定最终的挪用资金罪能否成立,但至少可以肯定200592日,即顾被逮捕一个多月内,检察院是不能认定这条罪的。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这一事件外露的信息中最关键的一条是:对顾的拘留非常仓促,按理说对顾雏军这样一个知名极高的人物,实施拘留应该是要非常慎重的,而刑事拘留的罪名都没有搞准确,就先把人抓起来,就非常有封口的嫌疑了。有关人员应该是非常担心顾知道的真相会外泄。拘留和逮捕都是佛山市公安局所为,即如果我们担心是正确的,那么这个利益集团里就一定有人能影响佛山市政府,至少有人能影响佛山市公安局。

同样的情况,姜宝军,张细汉也是同样的情况,刑事拘留的理由是涉嫌挪用资金,逮捕的理由是涉嫌虚报注册资本。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是用挪用资金罪的罪名刑事拘留的,而逮捕的罪名是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而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是直到起诉意见书出来后,仍然是与挪用资金罪无关的。可见对顾及其同事的刑事拘留是非常仓促的,而且非常不严肃的。这些特征都值得我们的怀疑,即抓顾及其知情者是为了封口,而不是因为他们有罪。

在法律上用一种莫须有的罪名,刑事拘留人,再利用拘留期间去找其它罪名,以证明拘留没错,这本身就是一严重的犯罪行为,这是明显的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这个利益集团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可见他们是多怕科龙案的真相败露了,当然也证明了中间要掩盖的东西是多么重要,多么可恶了。

二、为什么检察院拒绝以涉嫌挪用资金的罪名逮捕顾雏军等八人呢?作为法律人士,我分析有以下几点:

A、从科龙电器2006123日发布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调查结果的公告来看,科龙集团进入格林柯尔系公司的现金流为21.69亿元,从格林柯尔系公司进入科龙公司的现金流为24.62,即差不多是科龙集团欠格林柯尔公司3.5亿人民币左右,如果硬要说挪用,那么是科龙挪用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资金。

此公告另外使用了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的概念,从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

因此,检察院由此不能认定此罪是合理的。这也是证监会对科龙的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中,没有挪用资金。

B、格林柯尔系公司作用大股东挪用了科龙的资金即使是真实的。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也是大量的   现象,普遍的现象。而且国务院是要求2006年底以前解决挪用问题,拿此作刑事案定罪,也是不确当的。这可能是检察院的顾虑之处。

C、刚刚判决的德隆案,其中大股东挪用了上市公司的资金是没有定为刑事罪的。这也表明目前在我国证券犯罪的现状中,挪用资金是很难定为刑事罪的。

三、也就是说拘留顾雏军等科龙高管是用一个不能成立的罪名进行的。那么为什么佛山市公安局为什么会用一个不能成立的罪名来刑事拘留顾等人呢?顾是非常有名气的人,为什么这么草率地就拘留他呢。

为什么不是一开始就用涉嫌虚增注册资本和虚假财务报告来拘留顾及其科龙高管呢?

我分析这些问题之后,有几个猜想:

A、一开始可是没有准备拘留并逮捕顾雏军等人,确实是因为顾知道了真相,才决定迅速封口的,才决定抓人的。而且把可能知道内情的人都抓了起来。一开始就抓8个人,就是以使那些没有被抓的人不敢说话。当然这8个人也一定是顺德政府不配合的人。一下子抓8个人,敲山震虎,其余人就没敢说话了。这确实是有效的,比如,刘从梦就吓坏了,终于政府让他干什么就干什么了,甚至不惜全盘否定他自己的过去干的事。

B、从全国工商联帮助格林柯尔系重组来看,可以猜想,在顾被捕前,全国工商联就一直帮助顾在化解这场危机。因而,可能猜想,拘留顾雏军必须要公安部点头同意,而仅仅用虚增注册资本和虚假财务报表的罪名就能让公安部批准拘留并逮捕顾雏军,应该是这两个罪名太弱了。因此先用一个更大的罪名通过公安部的批准。以达到抓人并封口的目的,然后再慢慢补救不迟,反正顾有那么多的企业,找一两条罪是很容易的。

我忍不住的插话说:“这些分析和这么多的理由都直指拘留并逮捕顾是一场经心策划的封口阴谋。”教授继续说:

“这就是我一直最担心的事,若真相如此,真是天字号大案了”。

四、虚增注册资金罪能成立吗?从法律上讲也是不能成立的。首先,顾注册顺德格林柯尔时,明确向顺德市和容桂镇政府说明了,是九个亿的无形资产和3个亿的现金。即顾这样注册顺德格林柯尔是通知了顺德市政府的,并且是在顺德市政府的帮助下完成注册的。也就说是顺德市政府批准的,这中间没有任何欺骗成份。当然也就不够成犯罪,顶多是注册手续不严谨,这与犯罪之间,还是很大的界限的。

其次,在这条罪的界定上,要是明确地要求是要有受害者和受害的后果发生,才能界定为有罪的。顾注册这家公司是为了收购科龙电器。现在顺德市政府帮助顾完成了公司的注册,甚至还给予了担保,那么无论怎样,顺德市政府对此公司都是很了解的,无论怎样,顺德市政府作为科龙前大股东都不是受骗者,当然也就不是受害人。相反以此罪逮捕了顾,他到是受害人了。

检察院以此罪来逮捕顾,看来也是给那个利益集团逼到墙角下了。一方面表明这个利益集团很有力量,能使得检察院没办法也要逮捕顾,基本上是连擦边球都算不上也要当一擦边球算了。另一方面也表明顾真是没有什么罪行,不然检察院也不会用这样小事来做文章。

五、虚假财务报告罪成立吗?这个罪名在法律上就更站不住了。科龙今年销售出去的产品,来年总有一部分要退回来,把这种退回来的产品就强行混成是虚假销售,那么任何一家做大众消费品的公司,都存在虚假销售。

科龙来年退回来的产品,不仅回冲了销售额,而且也回冲了利润,从长期看,这么销售都冲抵消了,科龙这样做是整个行业的正常做法,我问家电行业的专家,他们仍认为科龙每年退回的销售额都不到全年销售额的7%,应该是行业中退货控制得好的企业,这种退货是社会进步的表示,也是商品经济日趋完善的表示,这与刑事犯罪真是毫无相同之处的。

也就表明检察院用于逮捕顾和其他人的罪名,也都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广东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地方,佛山更是商品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怎么也不能理解佛山检察院会同意用这两个罪名逮捕顾和其他人。

这里除了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阴谋之外,其是别无解释。

我又赶紧插了一句话“听说顾还犯有职务侵占罪,那可是一重罪呀。”

教授不屑地说:“可个罪就更是无稽之谈了,扬州开发区政府以科技发展基金奖励给扬州格林柯尔的4千万人民币,钱也是从政府财政局帐户汇给扬州格林柯尔的,这怎么可能是职务侵占呢?如果这真的能定得了职务侵占,那么今后政府给的奖励的钱谁还敢要啊?只要政府反脸不认人,那么谁拿了政府奖励的钱,就得坐牢了。真是笑话。”

这一条罪名真的是太荒唐了。在法律界是没有什么人对这一条罪当真的。这些明显站不住的罪名,也堂而皇之的写在佛山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上,那说明什么问题呢?

第一、无罪还要抓人,显然这个利益集团是要封口,可能还有更大的阴谋。比如,逮捕顾,政府就可以接管科龙,然后再由政府来处置科龙,这应该是这个利益集团的真正动机。尽管后来由于工商联的插手,最终帮助顾把科龙卖给了海信,但这是出于这个利益集团的预料之外的。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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