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初,国门洞开,西风日进,港澳的淫秽录像悄悄潜水内地,吸引众多眼球。文化艺术圈的人向来引领时尚,莫不先睹为快。
却说在京城某个院内,有一帮年轻的作家、书画家和演艺人员于夜深人静之时聚众观片,看到兴处面红耳赤,不能自已,男男女女捉对儿就地行事。此事先是在铁哥儿们中间悄悄进行,继而铁子带铁子,渐成滚雪球状,尖峰时刻竟然达百人之多。
俗话说,乐极生悲。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不久,东窗事发,一网打尽。其中大多数由原单位批评教育,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数名为首者则以聚众淫乱罪分别被判以十年以上徒刑。然而在宣判时还闹出一个笑话,甲乙均被判刑 14 年,甲听完宣判不服,理由是乙和 18 人发生淫乱,而他和 14 人发生淫乱,为何都判 14 年,他认为乙比他多淫乱 4 人,该判 18 年。
之所以旧事重提,乃有感于李银河博士的最新理论。
根据李博士的最新理论,愚以为上述案件的涉案人员一概无罪,无罪就不该判刑。判刑了就是冤假错案,冤假错案就得平反。
平反的理由如下:
其一,涉案人员都是成人,而成人具有自由处理身体的权利。
其二,没有受害者的性行为不应该用法律去惩罚。上述涉案人员都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没有任何暴力和胁迫的行为,没有给对方造成任何伤害。因此构不成犯罪,不能用法律惩戒。
其三,法律根本就不该来管性的事。上述案件说到底也就是性派对,一切都是在音乐声中进行,尽管斯文扫地,不堪入目,但彼此得到了性的满足。这种以性为主题的派对,不属法律管辖的范围。
综上所述,此案纯属冤假错案,理应平反正名。
此见不知李博士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