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陈丹虹律师事务所最近写的一篇文章,因为其中的许多问题每天都有很多人问,觉得有必要贴在论坛让更多人明了.--- radiology
职业移民递交I-485申请要求申请的优先日期早于移民排期。对于劳工卡申请人,申请的优先日期是劳工卡申请递交的时间;对于EB1杰出人才和EB2-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申请的优先日期是I-140申请递交的时间。
无论是以上那种情况,I-485申请都是获得绿卡的最后一步。另外,同I-485一起递交的工作许可申请和回美证申请给申请人提供了相当的便利。那么有关I-485申请有那些需要注意的规定呢?
1)何时能够递交I-485申请?
大家知道,对于劳工卡申请人,递交I-485申请的2个必要条件是:劳工卡获得批准和移民排期有名额;对于EB1或NIW申请人,递交I-140和I-485申请只需要一个条件-移民排期有名额。
大家需要注意,最终I-485申请获得批准不仅要求递交申请的时候移民排期有名额,而且要求当USCIS审批I-485申请的时候移民排期有名额。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概念:申请人A先生EB2劳工卡申请获得批准,优先日期是2004年2月1日,由于目前的EB2排期是2005年3月1日,A先生现在可以同时递交I-140和I-485申请。1个月之后,I-140申请获得批准;3个月之后,USCIS开始审理A先生的I-485申请。比如说3个月之后,职业移民排期发生倒退,倒退至2004年1月。A先生的优先日期这时不再满足移民排期,USCIS只能将A先生的I-485申请暂时搁置,等待移民名额。
2)I-485审批时间(Processing Time)
大家首先要区分Processing Time和VISA Bulletin(移民排期)。Department of State每个月会公布新的移民排期(VISA Bulletin);而Processing Time是指移民中心审批I-485申请所需要的时间。目前,职业移民EB2排期是2005年3月1日;而最近公布的NSC(Nebraska)和TSC(Texas)I-485审批时间分别是2005年9月30日和2005年12月13日。
根据我们事务所递交的I-485申请来看:我们事务所2006年1月份递交的I-485申请已经于2006年5、6月份获得批准,而一些2005年12月份递交的I-485申请却等到8月份
才获得批准。我们事务所实际案例一方面反映实际申请的审批时间与移民中心公布的Processing Time有所出入;另一方面反映了USCIS审批程序不一定是完全按照申请递交时间。
3)I-485递交申请应向哪个Service Center递交:
USCIS 6月30日公布自7月24日起所有的职业移民I-485申请(包括同I-140一起递交的I-485申请和单独递交的I-485申请)都应寄往Nebraska Service Center(NSC)
我们事务所2006年7月2日的文章《职业移民I-485自7月24日需寄往NSC》做过较为详细的介绍。
4)经济担保:
最近的USCIS Memo对职业移民经济担保规定是:如果职业移民主申请人为配偶和子女递交I-485申请,申请人只需要工作证明,一年税单和最近的工资单。主申请人不再需要为其家属准备I-134表格。
5)犯罪记录:
比较常见的犯罪记录是家庭暴力和商店偷窃。有这方面记录的申请人一定要在I-485申请中如实申报。一般情况USCIS会在FBI Name Check的时候发现这些犯罪记录,并可能要求申请人到当地移民局面谈。申请人需要准备Court Certified Copy of Conviction 。有该类的犯罪记录并不意味着绿卡不能获得批准,但会增加申请的复杂性。
6)RIR/PERM 劳工卡丢失:
如果劳工卡批准书原件丢失,申请人不能同时递交I-140和I-485申请。申请人必须等I-140核准后,才能递交I-485申请。申请人可以要求USCIS向劳工部直接获取Duplicate。详情请参阅我们事务所2006年4月7日的文章
《PERM/RIR: 劳工卡批准书丢失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