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二月時我和大家说明过,对那些身分為 F / J而已申请转换身份为H-1B,卻因為H-1B配额已满的因素而致H-1B的申请无法如期获得批准的人士,移民局會如何看待這些人在原有身分屆期后的身分問題 (請參閱2004年2月 23日文章)。 我在當時提過,當H-1B配额已满時,移民局有权在FEDERAL REGISTER公布上述这些人士不会因此而失去合法身份。但截至目前為止,移民局就此問題迄未做出任何回應,我們判斷移民局在這一次可能不會做這樣的宣布,否則,沒有理由拖延到現在還不做宣布。因此,依目前情勢看來,我認為要仰仗移民局的宣布實在已經不切實際,必須在目前法規容許的情形下另做其它打算。如果你現有身分(OPT)的到期日在在今年8月1日之前就將屆期的話,你必須在身分屆期之前提出转换为其它非移民身分的申请,否则,你必須做离境的准备,並在60日寬限期 ( F 身分為60日/J身分為30日) 到期之前離境,以免成为非法居留。 另一個issue 我要提出來说明的是,对上述这些身分(OPT)在在今年8月1日之前就將届期的学生來说,在寬限期到期后到10 月1日这段時间,將会处於沒有合法身分 (如果沒有成功转换成其它身分的话),如果你仍希望继续留在美国转换为H-1B 身分工作 (拿2005財政年度的H-1B名額 ),我建议你必須審慎处理这一段失去合法身分的问题。依法規而言,轉換身分的申請要能獲得批准,(除了必須符合其它要求之外),原則上有兩個前提必須滿足:(1) 必须在现有身分到期之前提出转换身分的申请;(2) 在新身分开始生效之前仍然一直维持著有效的身分。因此,上述这些外籍人士,在这一段身分上的间隔期间,我建议必须先转换成其它非移民签证的身分,然后再和H-1B转换身分的申请衔接上。否则,如果直接提出转换身分为H-1B的申请,即会因为该外籍人士沒有符合上述第二項“必須维持有效身分”的要求而不會获得批准h H-1的。在实务运作上,我们也看到移民局就后者这样的申请,要求申请人提出“维持有效身分”的证明,但申请人並无法提出即遭到否決。 至于可能转换成何种非移民签证,而不会影响你之后H-1B的申请,则应该咨询你的移民律師就各個个案情形來做最好的考量。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Sally Chen, Esq. 陈立雯律師执笔,您如有移民法律相关问题或有意作案件评估,欢迎与本律師事务所各辦公处所联络。 ---------------------------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本律师事务所精办各类劳工应聘及专业移民申请 (包括H-1,L-1,EB-1,EB-2,NIW,劳工卡,绿卡等申请)。所有申请由多位美籍律师及拥有15年经验的范毅禹律师亲自处理,我所并特设中英移民网站。内有最新移民新闻资讯及由律师主持的移民问答集,欢迎读者流览查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260 S. Los Robles Avenue, Suite 208 , Pasadena , CA 91101 Tel: 626-683-9099 Fax: 626-683-9599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