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的境外配偶或未婚夫(妻)如何来美?

张哲瑞律师谈美国公民的境外配偶或未婚夫(妻)如何来美 一般而言,美国公民在境外的配偶或未婚夫/妻总是希望能来到美国与亲人团聚,安居乐业。现行的移民法对于这一类亲属移民申请者特别规定了以下三种签证:1。移民签证2。K-3签证3。K-1签证。移民签证和K-3签证适用于美国公民在境外的配偶。K-1签证证适用于美国公民在境外的未婚夫(妻)。 移民签证的办理必须以获准的移民申请为基础。美国公民在此类情况下须首先向指定的移民局处理中心递交I-130申请表及其相关文件并要求移民局在批准该申请时通知美国全国签证中心,以便境外的配偶在当地美国领馆作移民签证申请。由于现阶段积压的亲属移民申请案日益增多,移民局各处理中心对于审批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移民的时间也已大大加长。以得克萨斯处理中心为例,目前该中心需要超过两年的时间处理此类申请。再加上约半年左右的境外领馆处理时间,这使得那些美国公民的境外配偶需要等待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移民签证从而来到美国。 有鉴与此,为了使夫妻双方能尽快地在美国团聚,美国移民局增设了K-3签证类别。K-3签证持有者可以在美国与家人一起等候移民局处理其“直接亲属”移民申请。申请K-3签证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作为国外配偶一方必须在申请时居住在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2.I-130申请表必须已先期递交至移民局(无须批准); 3.美国公民一方必须为其外国配偶向移民局芝加哥办公室递交I-129F申请表并得到批准; 4.国外配偶所在的当地美国领馆接到美国移民局的I-129F批准通知并安排签证面试。 由此可见,K-3签证的最大好处是能让美国公民配偶尽快地来美以缩短夫妻分居时间。此外,K-3签证持有者还可以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并可随后在美国境内申请转换身份以获取永久居住权。 相对而言,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通过K-1签证来美的时间则更为短些。因为没有先期递交I-130申请表的要求,美国公民可以直接向移民局处理中心递交I-129F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国外配偶所在的当地美国领馆接到美国移民局的I-129F批准通知后便可安排签证面试。值得注意的是,在K-1签证申请过程中,当事双方不能结婚,否则国外未婚夫(妻)即失去了K-1签证的申请资格。目前,各移民局处理中心审批I-129F申请时间大约在六个月左右,有些可短至二,三个月。即使加上四到六个月左右的境外领馆处理时间,K-1签证的申请仍是三者中最快的。 K-1身份为九十天有效。K-1签证持有者在到达美国的90天内必须与递交I-129F的美国公民结婚。否则,就将面临身份到期被驱逐出境的风险。因为如果K-1签证持有者没能与递交I-129F申请的美国公民结婚,他/她将不能在美国境内把K-1身份转成任何其它移民或非移民身份。 以下我们来举一个小列子以进一步说明移民签证,K-3签证,和K-1签证的实际运用。李博士是一名事业有成的美国籍生物专家,在一次去中国的旅途中邂后了王小姐。双方在交往中对对方都有好感并发现彼此都是单身。李博士回国后,两人也不断鸿雁传情以至涉及谈婚论嫁。现在李博士面临的问题是先飞中国与王小姐结婚随后办理移民签证,还是先订婚将王小姐接来在美国结婚,办理移民。在这种情况下李博士与王小姐尚未确立婚姻关系,先订婚通过K-1签证应是较佳的选择,因其相对快速的办理程序。王小姐能先持K-1签证来美国,九十天内与李博士完婚。随后,王小姐可向当地移民局提出绿卡申请以获取永久居留权。在申请等待过程中,王小姐能合法在美国居住与李博士共建家园。相反,如果李博士与王小姐先在中国结婚,李博士则必须先为王小姐向指定的移民局处理中心递交I-130申请表,以目前的移民局处理速度,王小姐要等待漫长的二,三年时间才能取得移民签证与李博士在美国团圆。如果这样,李博士应为王小姐及时申请K-3签证作为补救的办法,以免夜长梦多。 张哲瑞律师是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精于办理各类移民案件。需要移民服务的客户可以和他们联系,或访问他们的网站:www.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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