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科学研究不受机制性的强迫和与科学无关的影响
b) 原则上的批评公开与可批评性。这意味着,科研工作因其目的必须在方法和结果方面能够接受批评,任何保密和秘传都是反科学的:只有公开的结果是有效的。科学研究不存在任何原则上不接受批评的领域。这一点对科研本身的前提条件也适用。
c) 原则上对任何人公开: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通过相应的努力获得从事科研的条件。科研不存在不可获得的前提条件。
d) 科学结论要么以思维之外存在的、可以被任何一个有理性的生物所经受的现实为对象,要么以思维自身的条件、形式和方式为对象(纯粹的精神科学),同时,因为符合逻辑,必须能够被任何(经过相应训练的)人所理解。
a) 不受机制性强迫和非科学的影响:这方面的情况比较容易描述。在所有的神学系,教会都有发言权,要么是颁发或取消missio canonica(天主教神学),或者是询问教会部门是否对新学生有反对意见(新教神学)。退教可以使教授失去职位(如果教会要求)。这种影响已经机制化,更甚于简单的事实,从而确定了神学的特殊地位,或者说确定了神学在这一标准上的非科学性。
b) 原则上的批评公开与可批评性:在这方面,各学科要区别对待。实际情况是,历史类科目教会史可以符合这条标准,旧约学可以部分符合,新约类事实上不符合。系统神学和实用神学对有怀疑的研究者的前提要求是:上帝的存在、上帝的启示和赎罪等等都是既定的事实,只有其意义需要阐明并彻底思考。
c) 原则上对任何人公开:大多数神学学科拒绝这一点,理由是,没有相应的信的经历就不可能正确地进行神学研究,而按照基督教的观点,信的经历不是可以通过个人的努力所获得的,归根到底是上帝自己的事,就是说是上帝的恩赐。必须强调的是,在实际的研究活动中,这一前提并不是在所有神学科目中都起作用。在教会史和旧约学(部分方面)完全有可能作不以信仰为前提的研究(和与历史学及古东方学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