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之深,虐之切——一个BEAR ABUSER的肺腑之言

首先声明,我只是虐待我的玩具熊而已:动物保护组织的不要来抗议。
喜欢一样东西,看到它,心里高兴,嘴角上翘,眼睛眯拢,扑上去抱一抱。接下来就想要捏捏脸,打打屁股,要不然干脆咬上一口。折磨它,完全是条件反射,并不是泄愤、不是人身攻击,很简单,只是喜欢而已。听起来好象有些变态,其实我不是连环杀手那般残酷。我更愿意把我的这点小小的并不伤害别人的乐趣,称做是非典型的个人嗜好。有些时候,喜欢,要用行动来表达,一个拥抱、一个眼神、一个吻,远比言语来的深彻、贴切。当然我承认,我的方式有点极端。
有句话叫爱之深,责之切。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中国的古话,放到我头上,就改成了爱之深,虐之切。那种撕扯过后的快乐,大约是远古先祖发明语言之前留下的痕迹以及我不善言辞不懂表达感情的证据。
头上长角手离持叉的恶魔,吹着喇叭飞在云端的天使,其实要互换角色并不困难。
只不过,如果把这个虐待原则放到喜欢的人身上,就有点冒险了。尤其已经有孩子的,千万别学;如果有这个恶习,千万要扼杀在摇篮里。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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