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初恋” 正名
金凤
近来看了不少写手的忆旧文章,好多都是写初恋的。
但是看完了,我很迷茫,觉得许多故事充其量不过是暗恋、单相思,更多的是青春期对异性的向往和憧憬,跟本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初恋。
当然了,旧式作家也有误导人的。比如,周作人写的《初恋》。文中说他那时十四岁,他爱慕的小姑娘橱三姑只有十三岁。他说:“我不曾和她谈过一句话,也不曾仔细的看过她的面貌与姿态。”没过半年,橱三姑病死了。周作人说:这个女孩在他的性的生活里“总是第一个人,使我于自己以外感到对於别人的爱着,引起我没有明了得性之概念的,对於异性的恋慕的第一个人了。”如果这么说,任何对性的启蒙有关的异性就可以算初恋,任何引起人好感的异性都可以算作恋情的话,初恋的范围就太广了,故事也太多了,初恋这个词也用得太滥了。
我发现,有些人喜欢把自己的性觉醒提前,好像承认自己二十岁时还没有谈过恋爱,就落伍了,就白活了。於是乎,搜肠刮肚地把记忆中所有与异性有关的碎片都涂上玫瑰色。这样一来,本来苍白平淡,清汤寡水的少年和青年的感情天空,就在自己的想象中忽然变得霞光满天,艳遇无限。
那一刻,他们忽然有了人生重大的发现:咱也不是那么老土嘛!老哥,老姐也是有过浪漫青春的。而且咱开窍儿还开得比你们新新人类早!
於是他们从拖着清鼻涕,穿着开裆裤的时候开始想起:三岁时喜欢上了幼儿园里梳着长辫子的美丽的女老师,那应该是我的初恋;嗯,不对,八岁时看上了脸蛋红彤彤的同桌的女同学,她叫什么来着?妞子还是招弟儿?记不清了。那个应该是我的初恋。可是,不对啊,十三岁时爱看一个女演员的电影,夜里还老梦见她,到现在还记得她那水汪汪的大眼睛呢!可是,十八岁时无意中触碰到了大学里那位漂亮女生的手呢?
想啊想啊,一时间眼睛都花了,看眼前什么都是模模糊糊的。用手往脸上一呼噜,手湿乎乎的,才知道自己早已是老泪纵横,自己也为自己浪漫而多情的青少年时代所感动。原来这风流才子的头衔这么好戴啊,什么贾宝玉,什么徐志摩,老哥和你们有一拼呢!这不,就这么一个个算下来,咱恋过的女孩儿一个接一个,自己的十个手指头还数不过来呢!同时也越来越糊涂了:恋了这么多,到底那一段算初恋呢?
其实,我个人认为这些都和爱情无关,更不是所谓的初恋。如果这些都算,世界每个人都可以写十几篇。那么初恋也就没有那么珍贵、美丽,令人刻骨铭心了。
心中的偶像,喜欢的电影明星,都只是青春萌动时对于异性的追求一种具体化的实施过程,不能算恋情。
收到过异性的情书,但心无所动,没有回应,或拒绝了对方,不能算初恋。喜欢什么人,但从未吐露过心迹,那是属於只有自己没有任何回报的感情,是暗恋,也不能算。我觉得初恋应该是在成熟之后,与异性交往中明确表白过爱慕之情,当事人的双方都接受,产生互动,并进入了恋爱过程的男女。
套一句在什么地方看到的一句话:初恋就是第一次有了回应和互动的感情,初恋就是美丽的回忆加永恒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