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抢的姐 拿到钱还欲强奸
2006年1月26日,桦甸市的冯某想,眼看要过年了,自己却负债累累。便打算从女出租车司机那“弄”钱过年。当天下午便开始寻找猎物。
下午3时许,他在桦甸市仿欧街金都大厦附近上了一个女司机驾驶的羚羊出租车,谎称去接丈母娘和孩子过年,往返车费100元。一路上,为了不让女的姐怀疑,冯某还装着给媳妇打电话:“亲爱的,别着急,我马上就到了。”
当车行驶到通往辉南路边的一片偏僻的小松树林附近时,冯某拿出了刀让的姐立即停车。并拔下车钥匙吓唬的姐:“有人花钱要买你一条腿,看你这人还成,给我点钱就拉倒。”的姐拿出了一把钱交给了冯某。拿到钱后,冯某竟又欲向的姐施暴。
谎称有性病 的姐机智脱身
缓过神的的姐急中生智,冲劫匪说:“劝你还是别碰我了,我有性病。”正在冯某不知所措的时候,的姐拿出一张名片给他,并奉劝冯某:还年轻,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毁了自己,钱没有了可以再挣,但身体是自己的。见的姐如此苦口婆心的奉劝自己,冯某放弃了原来的想法。
当他拽着的姐走到五六十米远的一片苞米地时,冯某突然转身跪在了女的姐的身边:“大姐,谢谢啊,咱俩做个朋友,你给我打电话,老弟安排你吃饭。”的姐连忙点头同意。之后冯某慌忙逃走了。的姐随后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抢劫、强奸、脱逃 罪名真不少
2006年4月13日,警方将冯某抓获。经审讯,冯某,36岁,曾因盗窃罪、招摇撞骗罪被判刑,系1996年吉林市看守所脱逃的网上逃犯,还是辉南县抢劫网上逃犯。冯某供认了于2006年1月26日和2月4日两次抢劫两名女出租车司机的犯罪事实。还交待了1996年8月29日,将被害人聂某骗至辉南县杉松岗镇其四叔家,并多次对其实施奸淫的犯罪事实。警方询问为何下跪时,冯某说他曾染过性病,他觉得这的姐心眼挺好的,便下跪道谢。
2006年11月9日,桦甸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桦甸市法院判处被告冯某犯抢劫罪、强奸罪、脱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来源:东亚经贸新闻,李杨 记者 迟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