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和《春秋》的微言大义

流水前溪去不留,余香骀荡碧池头。燕衔鱼唼能相厚,泥污苔遮各有由。委蜕大难求净土,伤心最是近高楼。庇根枝叶从来重,长夏阴成且少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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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写过一篇飞机上看的故事,关于通过个人手段实现社会公正和遵守法律之间的冲突。近来看好熊的春秋大义中提到柳宗元的一段,又想起了原来写过的那个案例,二者倒是颇可以相互论证。儒家经典中关于血亲复仇的阐述,在普通法的社会体系里面,是有案可循的。读这些不同时代不同文化背景所产生的东西,时常让我感到,古代与现代,东方与西方,在最核心问题上的认识的距离,比我想象的要小。

下面的部分,是转述好熊熊逸《春秋大义—序幕:九成权力,一成思想》的一个小节,意思都是好熊的。想看更精彩更完整的,可以去找好熊;看到错误也找好熊,呵呵。

先说《礼记》里面记载孔子和子夏的一段话,大意是子夏问孔子对杀父仇人应当怎么办,孔子的回答是:

“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意思是,要苦其心志,誓不与仇人共存于天地间,遇上了就要立刻报仇,连回家去取兵刃的耽搁都不能有,就算是在澡堂子里碰到了,光着屁股也得开打!

呵呵,孔子的话虽然行动上不见得总行得通,道理是一清二楚,用后来通俗的说法就是:父母之仇,不共戴天。

这个“不共戴天”也是写在《礼记》里的,“父之雠,弗与共戴天”,雅与俗的区别有时相当微妙。

再说《新唐书》里面记载的一个案子。

武则天时期的赵师韫当县尉时杀过一个人叫徐爽,徐爽的儿子徐元庆隐姓埋名在驿站打工等待。若干年后赵官至御史,一次出行路过徐元庆所在驿站,被徐用刀杀死。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徐元庆故意杀人,应判死罪。但是不要忘了,孔子说过,父亲被杀,儿子一定要报仇。在唐代,《礼记》是科举教科书,立法基础,有些原则是不能违背的,譬如父仇不共戴天。当年伍子胥叛国投敌引外国兵灭自己的祖国,春秋里面对收留伍子胥的吴王都要尊称一声“吴子”,这个父权甚至大过君权的“封建”的“礼”教,一直到唐代这种中央集权充分确立的时代也还是不可忽视的精神力量。

徐元庆触犯刑律,依法当斩;但是儒家经典说应当报仇。这个案子,用极端的方式将礼与法的对立凸显了出来。

当法所禁止的行为同时也是“礼”所鼓励的行为,怎么判?

武则天想了很久,说,要不然,放了吧。

这个时候,陈子昂,就是那个流着鼻涕感慨古今的怂孩子,站出来说,放不得!礼,是让人进步的,法,是让国家有秩序的。徐元庆头脑清醒舍身取义杀身成仁,要牺牲生命报不共戴天之仇,是要表彰;但是,如果杀人者不被制裁,被杀者的儿子再复仇,如此循环下去,岂不是天下大乱?所以,杀是一定要杀,杀完了再大张旗鼓地把罪犯的孝子行为在民间宣传表扬,搞一台主题晚会什么的让老百姓在欢歌笑语中学习遵纪守法不忘孝道体会和谐社会,云云。

如此一来,法治并没有放弃,礼治也兼顾了,两手抓两手都硬。皇帝众大臣听了,佩服得不得了,事情就这么办了。

办是办了,但事情并没有结束,至少讨论课是没完。

历史的有趣之处常常不在于书写的内容,而在于一种书写和另一种书写之间所呈现的稀奇古怪拖泥带水唧唧歪歪的关系。

徐元庆这个案子最早见于旧唐书,是放在陈子昂传里的,只有寥寥数语的一个梗概。

但是在《新唐书》里,有关这个案子的纪录就要复杂得多。有《孝友》中专门给徐元庆的传记,另有陈子昂的的理论总结《复仇议》,建议附在法律条款之后做今后类似案件的参考标准。

《新唐书》与《旧唐书》不同之处在于,《新唐书》乃是秉承春秋精神笔削《旧唐书》的结果,是以春秋为目标想要微言大义乱臣贼子惧的。将此事记入《孝友》,已然是给徐元庆翻案的姿态。《旧唐书》里面作为智囊的陈子昂现在是以被炮轰的靶子出现的。

开炮的,是礼部员外郎柳宗元。

陈子昂并不是搞法律的,也不是搞礼仪的,而柳宗元,是管礼仪的。但这并不是问题,二者真正的差别,在于思考能力所达到的高度。在《驳复仇议》里面,我才见识到了真正的柳宗元,明白了唐宋八大家为何物,也隐约想到为何中学语文要选那么一篇无聊的《小石潭记》而不是逻辑缜密言辞犀利的《驳复仇议》。

柳宗元在翻阅百年旧案时发现了陈子昂和过的稀泥,以及其中隐含的现实意义。

柳宗元问道:这么明显的胡说八道,为什么居然大家都信了?礼和法,被搅成一锅粥,还要写进刑法作为断案之先例,糊涂啊。

福尔摩斯曾经说过,把推导的过程隐去,只说结果,效果是惊人的。一旦把过程说明,也就普普通通毫不出奇了。很多时候由别人说出来的话就象是常识,但是在被人说出来之前,没有人想得到。柳宗元的分析就是一个例子。

礼,是用来防乱,法,也是用来防乱,都要避免无辜者受害;二者方式有异,但是本质核心是相同的,本来并无对立,怎么能够对同一件事情,既处罚又表彰呢,何为对,何为错,这不是让人更糊涂了吗。

柳宗元问道:到底徐元庆之父,因何被杀?

死于法还是死于吏,这是本质的区别。如徐爽触犯刑律当斩,赵师韫不过是法律的执行者,徐死于法,这时候徐元庆复仇仍是犯法,当斩,为何要表彰?

但是,假如徐爽无辜冤死,赵师韫只是滥用职权欺压百姓,杀徐爽只是泻私愤逞官威,徐元庆想要申诉,但是官场漆黑,官官相护,上访无门投诉无路,这时候,应当怎么办呢?

这个问题,问得真是相当地痛快!别说什么司法程序相信政府相信领导,当所有的这些路都堵死了,一介草民,应当怎么办?

怎么办?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当所有的路都堵死了,一介草民,只剩下一条贱命,那就以命相博好了!

够狠吧?儒家可不都是叫人做老实人老好人的。

用今天的眼光看,柳宗元无疑是站在弱势群体一边的,并且搬出两块大招牌:《周礼》说,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公羊传》说,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这是柳宗元的理论依据,按周礼,杀人而符合道义的,死者的亲属不准复仇,否则被处死。《公羊传》是对春秋的解释:倘若父亲触犯法律而死,儿子复仇就会仇杀不断,真正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这样不符合道义。但是,假若父亲并未触犯法律,为官者滥用职权,作威作福,公报私仇,致使无辜者冤死,并且官官相互,上访无门,这个时候复仇,受礼而行义,执政者应当感到惭愧并感谢才对,怎么能够处死呢?柳宗元说,周礼和公羊传合起来,才是本案判断的根据,建议附在相关法律条款后,代替陈子昂的解释。这就是历史的现实意义,儒家的精神,从来都是面向政治的,道德的儒家,另有原因。

好熊的评论是,柳宗元所讲的,是儒家的“礼”,有血肉,有情怀的“礼”。我的理解,这种礼的精神下所产生的法,是合“情”合“理”的法,当一个平头百姓,父亲冤死,投诉无门,儒家的经典告诉我们,这个时候,这个人应当做的,是怀揣利刃,报仇雪恨!

这真是一条凌厉的春秋大义!

小米粥 发表评论于
这个嘛,嘿嘿,孔子讲的是血亲复仇,能不能要引申开来,要看更多的东西。至于是不是至个人于法律之上,俺在“飞机上看得故事”涉及到一点点,所以说相互印证。

儒家呢,俺更看重其中有情义的部分。

也祝好!
艾丽思笔记 发表评论于
ZT:“当一个平头百姓,父亲冤死,投诉无门,儒家的经典告诉我们,这个时候,这个人应当做的,是怀揣利刃,报仇雪恨!”

这话是不是说,当政府不可信任的时候,百姓可以按照自己的准则行事?

若是这样,孔子也会在某些时刻把个人的想法置于上端,嘿嘿,他也有点儿血性嘛:)

再有啊,我觉得儒家有时是无情的,绝对够狠够辣。

别打我啊,我就爱胡扯:)

快过节了,祝你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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