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否有意,国家药监局于狗年的最后一天披露,中国已确定内地第一批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和药品品种,10家大型制药企业被指定生产32种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
实际上,2006年8月国家药监局就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指定企业生产指定药物,就已经成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安排。随着第一批指定企业的确定,目录上的基本药物将确保能够生产、销售,过去那种只见目录,不见药物的悖谬局面将有根本的改观。
2月12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强令的药品降价措施,已经无法达到降低老百姓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的作用,“降价措施只是让一些低廉而有效的药品从市场上消失掉,并没有达到让老百姓用上低价药的目的”。在这里,价值规律显然以一种扭曲的方式,促使医、药联手,驱逐了降价药物这匹暴利市场上的“害群之马”。
卫生部发言人表示,扭转这一局面的有效方法,就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核心是列出一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列入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组织的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这一制度显然有两个必备的环节,一是指定药物品种,二是指定生产、统一配送销售,二者缺一不可。尤其是在我国现有的扭曲医疗环境下,如果没有必要的流通、销售保障,低价、薄利的基本药物,必然成为第二匹被逐出市场的“害群之马”。我国早在1996年就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经过多次修订补充,2004年的新版目录,收入药物已达近2000种(同期世卫组织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仅有300余种),理论上完全可以满足大部分患者的基本需要,但这份理论上的实惠却没有真正落实到患者头上,市场的逆淘汰效应,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恶劣作用。
此次公布的10家指定生产厂,多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其资本属性所决定的社会责任,使其有义务承担生产指定基本药物的责任。但薄利必须多销,才能保証企业的基本生存,在这一点上,国企与其他制药企业面临着同样的经济规律。因此,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体系改革设计、实施过程中,如何扭转医院、医生“唯利是图”的指导思想,使目录上的基本药物,成为真正广泛使用的基本药物,是基本药物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并成为医疗体制改革一剂“勐药”的关键。
据研究,大约需要300到400种基本药物,可基本满足80%以上的临床需求,世卫组织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也大致如此。而此次公布的“指定”名单,不过10个厂家、32种药物,具有明显指导、试点意义。如果试验成功,基本药物行销顺利,指定厂家有利可图,则其他厂家无需指派也会主动申报,药品的数量、品种扩充,也就不成问题。否则,现有的厂家也不免消极对待,以至于重蹈“基本药物基本消失”的复辙。
因此,对这新春第一件喜人的“药闻”,我们还要密切关注其“后续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