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3 中國時報
陳師孟籲扁引退一年面對司法
林淑玲/台北報導
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昨日在自由時報發表文章,呼籲陳水扁總統基於對民進黨與綠營的疼惜,對本土政權綿延的願景,暫時忍辱負重、委曲求全,沿用當年先總統蔣介石「引退後復行視事」模式,在明年初以「因故無法視事」引退離職一年;總統離職期間由副總統繼任代行職權。
陳師孟在這篇文章中,自稱是以「萬不得已的心情」提出包括建議陳總統引退離職一年在內的七點建議。主張陳總統引退後,檢察官正式起訴陳總統,法院成立「特別法庭」審理,在一年期間內終結,一審定讞,若判決有罪,依法量刑,若判決無罪,總統復行視事至任期屆滿。
府持保留態度 呂無回應
對陳師孟的主張,總統府昨日僅表示「總統對各方的意見都會傾聽。」副總統呂秀蓮也沒有回應。惟據了解,府方對陳師孟主張,持保留態度,認為憲法並無「引退」的制度設計。相關人士仍強調,陳總統沒有貪腐何必下台。
陳師孟在文中指出,「這個構想不是附和泛藍與泛紅陣營無理取鬧,更不同於少數親綠人士或黨籍民代的落井下石。正相反,我們基於對總統的信心與對檢方的質疑,也基於對民進黨與綠營的疼惜,更基於對本土政權綿延的願景,不得不考慮暫時忍辱負重、委曲求全,把陳總統的個人進退抉擇置於大局為重的前提之下,以期藉著司法撥雲見日,至少在最後大選關頭能苦盡甘來。」
陳師孟進一步指出:「很明顯的,在這個案子上,任何『遲來的正義』或許對當事人有其意義,但是若拖累了未來連續三場攸關台灣前途的選戰,正義的遲到就是不可承受的重與痛,我們有其他選擇嗎?」陳師孟認為,「未審先判」的傷害已然造成,「總統貪汙 」的印象積重難返,再回頭檢討檢察體系對第一家庭相關案件的處理缺失,似是無補於事,只能期待各方記取教訓。
平民之身還清白 杜悠悠眾口
陳師孟建議,陳總統可以思考下一回再面對陳檢察官時,仍然是要「總統遇上檢察官」還是「百姓遇上檢察官」。若仍是總統身分,在司法審理中受審的將是第一夫人與親密幕僚,總統雖以證人身分被傳詢,但主嫌的定位絲毫不減,徒然被視為躲在保護傘下苟存;若脫離總統身分,主動迎向司法,以平民之身證明清白,則可望杜悠悠之口。陳師孟的七點主張如下:
(一)沿用當年蔣介石先總統「引退後復行視事」模式,宣布在明年初以「因故無法視事」引退離職。
(二)同時檢察官正式起訴陳總統;由司法體系指派績優法官數名組成「特別法庭」,針對本案發動審理程序,一審定讞。
(三)惟上述審判須於一年期間內終結,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若判決有罪依法量刑,若無罪陳總統即日復行視事至任期屆滿。
(四)依憲法規定,陳總統離職期間由副總統繼任代行職權。
(五)陳總統重新任命總統府資政若干名,組成「非常時期國政顧問團」,即日起積極參與國政研議,在副總統召集下,建立實質集體領導之咦鳈C制。
(六)若司法體系以「起訴違憲」或特別法庭以貪汙 案「起訴證據不充分」為由駁回起訴,立即終止各節、回復原狀。
(七)以上各節與憲政體制或現行法規若有扞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