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八一化工”收购黑幕


“八一股份”被非法侵占是蚌埠历史上最大的涉嫌经济犯罪、团伙腐败事件,是方平转让国有资产经典之作。侵占者组织严密、层次清晰、计划周全、手段隐秘、涉及金额巨大,参与的人数众多,面临的监管层次和法律问题复杂。无须讳言其最终被揭露的程度,取决于纪检、司法部门同保护伞的斗争结果。侵占者很自信地声称已做好准备,迎接纪检部门的调查。黑社会的头目一般称老大,腐败团伙的头目往往被尊称为书记、局长、董事长等等,上下勾结的腐败团伙具有更完整的组织结构、更隐秘的犯罪方式、更高超的反侦查能力、谋取更巨额经济利益、利用更强大关系网作为保护伞逃避法律制裁。

在蚌埠这座城市的记忆中,如果沉淀太多的邪恶战胜正义、黑白颠倒、腐败盛行、民意遭到强奸,势必深刻改变城市的政治潜规则,对民众的心理、信念和行为方式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铸锭了这个城市衰败的未来。反腐的意义不是简单地清算罪恶,而是给蚌埠一个繁荣的未来。

一,侵吞国有资产的一般规律:

在图谋国企的目标选择上,必须具有一定的获利和操作条件,恰好“八一股份”符合目标选择的标准,宿命地成为“猎杀”的羔羊。从已被揭露的典型案例“健力宝”案,管理层并购国企的“伊力”案,不难看出几乎所有的此类财务并购都是“空手道”,都是用国家的钱来购买国家的企业。为完成一系列的“障眼”操作手段,套取国有资产,游戏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国有股股权集中,由当地政府持有,地方有强势领导人存在,如此只要有强势领导人的支持,就获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就获得了权力的支持,操作的基础就形成了。腐败团伙在任何非市场化、伪市场化的并购活动中,都必须动用政治和行政权力,使用威胁、引诱、恐吓、逼迫等手段使政府管理部门配合,实施调动、降职、纪律检查等手段打击异己,这是游戏规则。

2,目标企业需具有融资能力,买企业的资金最终要从企业套取,企业本身必须能放出“血”来,“八一股份”本身的经营现金流量大,在银行的信誉良好,同时又是蚌埠交通银行、原蚌埠商业银行的发起人之一。以项目名义或担保的手段从银行贷款套取现金是可以实现的。

3,企业价值严重低估,是并购的动力和获利的基础。转让濒临倒闭的企业,价格是按照净资产计算的,而像“八一股份”这样基本面良好的企业,其转让价格应当按照企业未来收益折现的方式计算,“八一股份”的品牌价值通用的计算规则,是年销售额的两倍,这是常识。用原始股的价格贱卖国有资产,故意形成经济租,然后按照预先所设的“局”寻租获利。

4,非市场化的转让方式,既是腐败和侵占国有资产的手段,也是腐败和侵占国有资产的根源。腐败团伙只有通过非市场化的转让方式,才能消除竞争,使价格严重背离企业的实际价值,才能摆脱监督,实施暗箱操作,才能通过“空手道”的方式,侵占国有资产。

5,存在类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完成一系列的违法、违规操作,需要有多层次的非正式的组织保证,权力和金钱相互配合支撑,采用黑社会惯常手段,利用权力威逼、利诱、甚至打击迫害。

二,侵占“八一股份”的手段和步骤

1,预先作好人事安排:

不管是谁、不管采取那种方式、也不管合法还是非法,只要收购“八一股份”,就必须有原市委书记方平的力挺,这是制度决定的,是推卸不掉的;其次国资管理部门不反抗,国资管理部门和收购者之间是利益冲突的双方,这种国家制度的安排旨在维护国家利益。三是企业高管的支持,全世界几乎所有的收购都会遭到企业高管的抵抗,这是收购的逻辑所决定的。安排李德昌既担任国资管理部门的主管,又担任“八一集团”的主管,还是收购者之一,使利益高度统一,打破了国家的监督制衡机制,实在是高手!  

2,引诱、胁迫、利用“八一集团”管理层:现在黑社会的特点就是开黑公司、赚黑钱。收购必须有法人主体,阿猫、阿狗是不能收购的,方平、李德昌这样自然人也不能,借朋友公司的名义出手风险太大。利用管理层最好,利益均沾既不会反抗,又不会揭发。于是在方平离任4个月前,也是国有资产转让公告1个月前,成立了“安徽和诚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诚科技”)注册地址:蚌埠市解放路2号,法人代表:陈维伟。股东全部为“八一集团”高管,出资额和股份比例如下:

宗华甫:1500万元(股份30%)、   刘峰: 140万元(股份2.8%)、  孙键:1000万元(股份20%)、陈先明:1400万元(股份28%)、    陈维伟:150万元(股份3%)、  孙贤江:130万元(股份2.6%)、李秋开:180万元(股份3.6%)、  傅广兵:500万元(股份10%)。  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和诚科技”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条)

公司取名“和诚”,意在表达他们团结、诚实,是否团结不确定,但肯定不诚实!地球人都知道“八一集团”高管的收入水平,如此巨大的出资额是幕后有人借鸡生蛋,估计都会托词是借来的,纪检很快就会追查银行水单找到资金链条的上游。

人家方平、李德昌股东都不当,陈维伟还要搞个法人代表干干,一点技术都不懂,这种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买农民工的身份证登记的。一帮幼儿园小班的,还玩资本运做,连加法都不会,公司正式文件里能把几千万的钱加起来等于500万,就这智商还能把“八一股份”搞定,蚌埠人民的悲哀啊!幕后高手的悲哀啊,带这帮人出来玩,会出事的!

3,打击恐吓:

黑社会是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通过暴力威胁、迫使恐惧屈从。(黑社会性质犯罪成因及控制体系研究)2003年的“诽谤案”与时任“八一集团”总经理的王凯一点关系都没有,但王凯的不配合,被人利用“诽谤案”把他被“双开”了,比被黑社会爆打一顿惨痛多了。董事长张玉启总算过了几天好日子,又不配合收购了,玩张玉启根本不用暴力,安排人举报一下,纪检委调查一下,就乖乖地出局了。

公司被出卖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这帮人设了个局,每个代表发一张纸而不发笔,什么都不写就表示同意,不同意的代表到前台来领笔,一句威胁的话都没说,就把职工代表威胁了。

4,控制招标程序

2006年一月二十八日(农历除夕)蚌埠日报发表的“产权交易公告”,罗列了一堆专业名词恐吓他人,语无伦次,充满语法错误,是那种一望而知的狡诈,虚假的特别彻底、特别名目张胆,特别自鸣得意。坏主意挺多,就是用的走板,就这帮人竟然还能阴谋得逞!利用“产权交易公告”罗列一堆不合理的苛刻要求,在不合适的时间、以不合适的方式阻碍信息传播,挡住所有其他善意的收购者,使招标流产,制造管理层收购的借口。“八一集团”管理层没有能力独立完成这项操作,最多是权力和金钱的马前卒,实施如此周密的计划,需要权利和金钱去说服、引诱、胁迫他人配合。

上海某公司就是不服气,以为那帮人能遵守起码的游戏规则和道德底线,以为在蚌埠市自己能够战胜邪恶势力,按照要求支付2亿8千6百万的保证金。 “和诚科技”不符合“产权交易公告”中的任何一项要求,更没有2亿8千6百万,方平还是把“八一股份”卖给了他们。上海某公司承受不了如此欺骗,不相信共产党的天下,会发生如此流氓的事情,随后向安徽省领导状告、向国务院国资管理委员会申述,最后还是服了。遇到经济流氓,可以搏杀,遇到政治流氓,可以交易,遇到政治和经济双重流氓,那就是黑社会,不服不行!

5,运用权力:

一般的受贿、卖官,都发生在瞬间,只涉及少数人的切身利益,只要没有捉奸在床、只要不发生内讧,即使有些违规的痕迹,也难究其责,但是侵占巨额国有资产,是有组织、有预谋、使用特殊手段的团伙行为,人员情况复杂、需要做手脚的环节多、周期长、法律问题复杂、涉及切身利益的人多、社会影响大,必有后患。

2003年第一次图谋“八一集团”的伎俩被揭穿后,需要改变手法,重新设计线路,2005年底得知方平即将调离,匆忙运作转让程序,“和诚科技”的成立日期只比“产权交易公告”提前了1个月,比方平离任提前4个月,毫无疑问公司本身就是为侵占“八一股份”而设立的,成立公司的人能控制“产权交易公告”的日期和内容,却无法控制方平的离任时间。短时间内仓促操纵国有资产转让,又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管理层收购大型企业,很难协调使各层次的管理部门通过。涉及多层次政府管理部门,需要大量的文件审批,还要严格保守秘密封锁消息,又有上海某公司的捣乱,多方面的问题需要政治和行政权利的强势介入才能打通关节。权力有时候是最好的威胁、利诱、打击的工具,比暴力还有效,现在的黑社会越来越少地使用暴力,转向寻求权力工具。

在经济层面上:短期内无法融到足够的过桥资金、5000万的种子资金容易被指控巨额资产来源不明、不符合购买“八一股份”的经济条件,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动用政治权力使政府改变交易条件、提供额外优惠。

在政治层面上:侵占后面临“八一集团”职工和全市干部群众的质疑,方平离任后蚌埠政治环境会发生变化,无法提供直接的呵护,只能由李德昌面对,“八一集团”管理层也非个个硬汉,容易被击穿。最可能的办法,就是动用权力在关键岗位上做人事安排,设置一道“防火墙”。低层次的资本运做,问题出在资金链上,高层次的资本运做,问题出在政治上。胡哥要建立和谐社会,蚌埠腐败涉及大量百姓的切身利益激起了民愤,是最大的政治问题,胡哥是不会放过你们的,你们认识谁都没用!

在法律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明确规定,“八一股份”这样的大型企业严禁被李德昌等管理层收购、国有产权或资产不能为管理层提供融资手段,第十五条还规定:相关机构和人员违反本规定进行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国有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一股份”管理层面临“健力宝”案中,政府强行接管企业,逮捕张海同样的法律风险。

6,释放烟幕弹:

能发表“产权交易公告”,要求别人必须拿出2亿8千6百万的保证金,却没有披露重大国有资产转让的结果,也没有报道“八一股份”卖给了拿不出保证金的“和诚科技”,更没有说明该公司其实就是“八一股份”的管理层。违法乱纪就得暗箱操作,暗箱操作就得隐藏消息,隐藏消息的好办法就是释放假消息。有人别有用心得释放假消息,声称“八一股份”卖给了国外投资公司,你不满意也没法找老外去理论。

7,分拆资产转让:

分拆“八一集团”资产是唯一有技术含量的操作手段,“八一集团”与“八一股份”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当年为上市,用“八一集团”内优质资产注册了“八一股份”这个名字,将不良资产留在“八一集团”的名下。按正常逻辑,应该整体转让不留包袱,2003年政府意欲转让的就是“八一集团”整体资产。此次用“八一集团”的名义转让持有的“八一股份”,而购买“八一股份”的团伙,既控制着“八一集团”,又控制着“八一股份”,又是“和诚科技”的所有人,所有的公章都在他们手里。从“八一集团”买来“八一股份”,装到“和诚科技”的兜里,国有资产在同一伙人手里转一圈,就完成了私有化进程。分拆资产转让,既能把不良资产留给国家,又能减少资金需求,最妙的是可以创造三角债,用国家的钱买国家的企业。

8,创造三角债:

所有无耻的资本运做,都是用国家的钱为自己买国家的资产。首先把“八一股份”股份的2.66亿(基本等于转让价格)以多种形式逐渐转移到“八一集团”,形成“八一集团”对“八一股份”的巨额债务,埋下伏笔。起初这一用心险恶的安排,不为关注,也看不透有什么阴谋。吞并“八一股份”必须向国家支付转让金,他们在方平离任前把支付条件设定为分批支付,再优惠“和诚科技”一下,用少量资金就可以先行取得“八一股份”的所有权。(这是实施“空手道”成功的关键条件,获得所有权后就可以放“血”,如果法庭判定所有权成立,放“血”就不违反法律)然后做一个简单的技术处理,在没有任何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安徽八一股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06)和诚债还字001号还款协议书”、“(2006)债转字001号债务和解协议书”,创造一个三角债,使“八一集团”欠“和诚科技”2.66亿元人民币,“和诚科技”欠“八一股份”2.66亿,从表面上看虽然不符合商业逻辑理,但是谁也没吃亏。然后“和诚科技”就可以用“八一集团”分批支付的2.66亿现金,作为转让金支付给政府,自己名义上承担着对“八一股份”的债务,如此完成了用“八一股份”的钱购买“八一股份”的操作。

套用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对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比喻:此种行为就好像主人请保姆打理家务,保姆变卖点主人家里的首饰、电器,把钱给主人说,这个家我收购了,你现在可以走了!任何社会都不会容忍这种掠夺的存在,蚌埠人民不会容忍,胡哥更不会容忍。纪检部门已掌握大量渎职侵权的事实和证据,按任何国家、任何朝代的法律都完全可以提起公诉。狗咬狗还没有咬到大狗,所以还没找到有力的受贿证据。同样在蚌埠市,既然方平可以指使司法部门动用大量的国家资源,调查出原商业银行行长郑智抽了别人送的烟、喝了别人送的酒、戴了别人送的破手表、孩子收了600元压岁钱,共折合人民币2万元,然后判处有期徒刑,那么是否也能按此办案标准启动司法程序,把方平调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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