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中国左派藉反对《物权法》 否定邓小平改革


http://www..org 中国的改革开放向来磕磕绊绊。每当中共中央作出重要改革举措,正统的共产党理论家和马克思主义学者都会站出来强烈反对。只有在改革派与保守派(在中国被称之为“左派”)展开激烈斗争后,改革才取得进展。
亚洲时报吴忠撰文报道,随著时间的推移,反对改革开放的声音已越来越微弱,不过左派还是设法让人听到自己的声音。两年前就有一个意识形态斗争的典型例子:北京大学一名马克思主义法学教授巩献田,极力反对政府制定首部《物权法》。这里的“物权”一般指的是有形资产,包括房地产和动产。

邓小平1979年发起的全面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已把中国斯大林主义式的计划经济,转变成以市场为导向的自由经济。私营领域在经济发展中,发挥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根据由民营企业家和商人组成的非政府商会组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主编的《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统计,截止2005年底,私有部门在中国 GDP中所占比重已达到50%。如果把外资也计算在内,广义上的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高达65%。

中国的民营经济,已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根据《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到2005年底,民营企业所交的税已超过国有企业所上缴的。在有些地区,地方政府70―80%的收入都来自民营企业。

有鉴于此,要求立法保护民营企业和私有财产,是完全合符情理的。因此,2004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3条第1款修改,加入“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句。

宪法承认并保护私有财产,标志著中国背离其过去一贯倡议的社会主义。既然中国已基本采纳了欧洲大陆法体系,又作出这样的宪法修改,通过有关法律支持这一新条款也是正常的、必要的。因此,通过《物权法》是必须做的事情。

中国已开始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法》。有了《物权法》,私有财产将得到更全面的法律保护,因为有形和无形资产,都将被置法律保护之下。

事实上,早在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成立一个9人小组,监督《物权法》的起草。在上次修宪之后,《物权法》草案原本准备在2006年3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然而,曾在前社会主义国家南斯拉夫研习的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共产党员巩献田,在2005年8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中,指《物权法》草案“违宪”,这公开信并得到约200名学者和退休官员的声援。

巩献田表示,尽管《物权法》草案听起来似乎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但本质是要保护极少数富人的物权。他不无讽刺地说,“制定《物权法》就等于保护富人的豪华轿车和乞丐要饭的棍子。”此外,他还强烈谴责没有把宪法中的另一句“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物权法》,认为该法一旦获得通过并开始实施,可能造成更多国有财产流失。

这种论据听起来很荒唐,不值一驳。国有资产的流失,很大程度上是官商勾结造成的,而不是因为缺乏法律保护。事实上,中国已有保护国有资产以及严惩侵吞国有资产罪的法规。打个比喻,如果香港一家银行被劫,会有人说这里的银行业缺乏法律保护吗?

显然,巩献田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而非从法律角度反对《物权法》。正因为如此,他才前言不搭后语,自打嘴巴。《物权法》草案是对宪法中的一个新条款的详细阐述,任何反对意见都必须围绕该法是否背离宪法精神。巩献田的反对意见显然不是围绕这点,因此毫无意义。

不过,或许巩有关“国有资产流失”的恐吓言论,触动了敏感的政治神经,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其后叫停了《物权法》草案的审议,指示人大委员作出进一步修改,以在保护国有资产和私人财产之间,寻求更好的平衡。因此,物权法草案没有被列入2006年全国人大议事日程。

然而,实际上巩及其支持者可能根本就不想要一部完善的物权法面世。或许他们的真正目的,只是阻止中国制定这样的法律。因此当得知《物权法》草案可能会提上今年全国人大会议的议程时,巩献田去年12月26日又给吴邦国写了一封公开信,旧话重提,要求把《物权法》草案永远搁置。他还似乎采取“进攻是最好的防御”的战术,要求全国人大考虑立法保护国有资产。

在今年3月5日全国人大会议召开前夕,反对《物权法》草案的人聚集在一起,为阻止该草案通过做最后的努力。3000多名学者和退休官员联名上书,要求全国人大否决《物权法》草案。据香港中文日报《明报》报道,其中一名上书者、前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说,那些联名上书的人包括30名退休的副部长级官员、10 多名退役将军和约50名中央党校教授。

李成瑞说,中国现已到了“最危险的时刻”。他说,也许有一天有人会把中国目前出现的问题,例如贫富差距与日俱增、官员腐败猖獗、国有资产被侵吞以及社会不公,归咎于“他们当前想要通过的《物权法》”。不过,这次反对《物权法》草案的运动立即遭到反击,这表明当局想为该草案最后通过扫清障碍。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坚决支持《物权法》草案的江平说,这部草案已被修改了7次。“他们(反对者)还想怎样?我们应该完全按照他们说的去做吗?我认为不应该。”

中央党校一名教授透露,当巩及其支持者第一次提出反对依据(《物权法》草案可能违宪)时,当局非常重视他们的意见。不过,在与他们谈话之后,中央领导人发现他们事实上有不可告人的动机。此人说,“他们要竭力否决的,并不是物权法草案,而是邓小平制定的改革开放总方针。”

在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姜恩柱说,《物权法》草案违宪是一种“片面”说法。上周四,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正式向全国人大提交《物权法》草案。人大委员将于本周五就这部草案进行表决。

王兆国说:“制定《物权法》是必需的,需要用它来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随著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提高了,他们迫切需要有效保护自己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财产、他们合法享有的土地契约管理权以及其它合法权益。

“《物权法》将有助于定义并保护“私有权、房产权、土地契约管理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其目的是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激励他们努力创造财富,并促进社会和谐。”

人们希望《物权法》获得通过,因为中国确实需要这样的法律来保护私有财产。例如,住房现在很大程度上已私有化了,不过在许多城市,地方官员为了重建继续强行拆迁。在农村,即便租赁合同仍有效,土地也被强行收回,农民得到的补偿少得可怜。然而,如果人大委员决定否决《物权法》草案,希望他们的决定完全是基于法律理由,而不是屈服于政治影响。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共必需更努力地解决引起公众日益不满情绪的问题,例如官员腐败、贫富差距与日俱增以及社会不公。否则,可能会有越来越多人加入“左派”,质疑改革开放的目的。公众的这种不满情绪如果得不到缓解,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形成一股反邓小平改革路线的力量。

许多老一辈近年来越发怀念毛泽东时代的生活,那时虽然生活艰苦,但社会平等,官员没那么腐败,这种怀旧情绪不啻是一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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