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美国风》(6)

柞里子:《美国风·生活琐谈之四》(2

 

            车价不是有车的唯一大宗开支,保险金往往不是一笔小数目,可以从一年五、六百美元到一年一千二、三百美元不等。所保项目买得越多,所保的金额越高,保险费也就越高,这自不在话下。同样的保险,不同的人也会付不同的代价,差别因车和车主的条件而定。车子的安全性能愈佳,车主的开车经验愈长,事故和违章的记录愈少,住宅区的治安状况愈好,每年所开里程愈短,保险费也就会愈低。以上的条件其理自明,勿庸费解。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美国每年因酒后开车而造成的严重事故数以万计,因抽烟而肇事的例子从未有所闻,不抽烟的人可以享受保险折扣,不喝酒的人却不能。车债未偿清以前,贷方是车子的法定主人,车子买不买保险,怎么买法,都由不得车子的买主做主,虽然保险费要由买主完全承担。贷方不愿眼见车子的价值因事故而有所损伤,自然会要求买主买较高限额的保险。一旦还清债务,保险买不买,买多买少,取决于所在州的法律和车主自己的选择。十几年前,不少州政府并无必须购买保险的规定,近来情况有所变化,要求必须买保险的州逐渐增多。一般来说,州的法律规定是一个下限,规定必须买的项目和起码的保险额,目的旨在保障他人的生命和财产不至因车祸而化为乌有。车主的选择在于选取一个上限,目的旨在保障自我的生命和财产。

            除去保险费,还有一项没有人心甘情愿付,却又不得不付的费用:罚款。最经常遇到的罚款是停车违章和超速行驶。香港人不用“停”而用“泊”,“泊”字的本义指使船靠岸,引申之,用来指把车靠路边停下未为不可。有些人以为香港人用“泊”而不用“停”,徒取其音近英文的“parking”,甚属无谓。说选用“泊”,取其音近英文的“parking”,料想不错。说甚属无谓则不然。在香港人的词汇之中并非没有“停车”,只不过用“停车”来对应英文的“stop”,而不用来对应英文的“parking”。英文的“no stop”和“no parking”的意思不同,前者指“不准停留”,后者指“不准停放”。凡是有“no stop”的牌子的地方,只要车子不在移动,即使人在车中,引擎还开着,也属违章。凡是“no stop”的地方,自然也是“no parking”,而凡是“no parking”的地方却不一定也是“no stop”。一般来说,“no stop”的地方甚少,“no parking”的地方甚多。停放车辆违章不止发生在不准停车的地方,更多的时候是因为停放时间超过了停车时塞进收款机的硬币所允许停放的时间。有的路边停车位标明不得停放若干时间以上。碰上这种情形,即使你每逢收款机的时刻表走到头就又重新投下硬币,使之从头开始,仍属违章。有一场极有名的官司与此有关。有人把车停放在只许停放一小时的某地。停车人走后,来了个警察,用粉笔在前后两轮与地面相切的地方作上记号。一个小时以后,警察回来看见车子仍旧停在原来的位置,于是,开出一张罚票。受罚者不服,声称在警察前后两次来察看之间,车子开走又开回,只是凑巧停在同一位置。官司打到法院,法官却把案子转交给某大学的数学系,请教授们算算这种凑巧的机会有多大。案子结局无人问津,这个问题却被当作习题而写进统计学的教科书,得以盛名远播。

有些不准停放车辆的牌子上更注有细则,比如,一星期之中有哪几天不准停,一天之中有哪几个小时不准停,什么时候违章以罚款论,什么时候违章把车拖走等等。一九八五年夏某晚去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的夜校部上课,匆忙中没有看清牌上的这类细则,下课回来发现车子被拖走了。幸亏事发地点在芝加哥的旅游区,又时当盛夏,所以虽然时近夜半路上行人还络绎不绝,询问了几个做夜生意的人方才打听到车被拖往的地点。又幸亏那地方不远,步行可达。走到停放地点,当然不能就这么把车子开走,得先留下罚款外加拖车费用一共一百五十元。我身上从来不带现款,负责看车子的人却拒不接受信用卡。我说信用卡是你们美国人的一大发明,你们警察局的人凭什么不收。熟料看车子的小伙子听了之后,又是摇头又是耸肩。首先声明他不是警察局的人,只是警察局的临时工,只知道看车和收钱,其余一概不管。接着声明他不是美国人,既不喜欢美国人,也不喜欢美国人的信用卡,只喜欢美国人的钱,一旦赚够了美金,就回意大利的老家去娶妻生子。幸亏来时同载了一位出无车的同学,此人虽然无车,钱包里却有大把的钞票,足够替我先垫上还有余。

有些人不把停车罚票当回事,一扔了之。如此这般,偶一为之尚可,每每如此,则少不得要遭殃。普林斯顿大学有位台湾来的同事好唱京戏,每逢周末必去纽约市中国城的京剧票友会玩票。纽约市的停车位既难寻找又索价高昂。此人照例不问合法与否,什么地方方便,就把车停在什么地方,对纽约警察开的发票一概开丢,仗着车上的牌照是新泽西州的,纽约警察拿他莫耐何。如此这般两三年,罚票积累了几百张,纽约的警察终于把他车子上的牌照列入黑名单。某个周末此人照例把车子停在不准停放的地方,唱完戏出来,发现车子被拖走了。想要把车子赎回来吗?请先偿清几百张罚票的罚金外加每张罚票积累下来的利息。鉴于大多数人拖欠停车罚款,芝加哥的警察局不知从什么地方买到一种锁车轮的设备,警察每逢看到非法停放的车辆,就通过无线电话同警察局的电脑中心联络,如果该车有十次以上停车违章罚票未付,立即把车就地锁住。想要开锁,也得连本代利偿清罚款再做道理。美国各大城市几乎都入不敷出,像纽约和芝加哥这类城市,每年的停车罚款数以百万计,如果都能收上来,对于维持市政府的财政平衡不无小补,所以各城市对停车罚款都抓得颇紧。不过,也有例外。一九八四年旧金山市因为盈余几千万,竟然宣布对于当年以前的停车罚款一律赦免,不再追究。

            西北欧诸国的高速公路上往往没有时速限制,理由是相信开车人不会开到自己不能控制的地步。美国政府不如此相信群众,不仅在路上每隔一段距离立下一块时速限制牌,而且经常在上下坡或树丛隐蔽之处埋伏下警车,用雷达追踪来往车辆的车速。七十年代末的石油危机发生以前,美国大部份高速公路上的时速下限为四十五英里,上限在七十英里以上,由各州立法机构自己决定。石油危机发生之后,国会决定由联邦政府统一规定时速的上限,定为五十五英里,据说是因为这个速度最省油。不少中国人喜欢称道美国人的守法精神。如果仅从高速公路上观察,却看不出美国人的这种品质,几乎所有车辆的车速都在六十英里以上。有鉴于五十五英里的时速限制没有效力,最近国会又通过重新把权力下放给州的决议。不少州都把时速限制放松到七十英里,不过各大城市均以车的流通量太多为理由,在市区和郊区的高速公路上仍保留五十五英里的规定。比如,芝加哥远在距市区四十多英里之外,就竖起时速限制五十五英里的牌子。一些小城市大概是不想被人小觑,也仿大城市之例,在五,六英里外降低时速。开车人想要不超速,除去得知道一般性的时速限制之外,还得时时留意路边的这些标记以便及时调整速度。

            各地区对时速的监督宽严相去甚远。内华达州管得最松,即使在联邦政府要求五十五英里的时候,在内华达州开八十英里也很少有人问津。目前内华达州已回到石油危机之前的那种没有时速限制的状态。我曾在时速限制为五十五英里的时候两次沿八十号公路横贯内华达州,根本没有看见警车的影子。绝大部份时间不仅没有警车的影子,在视野所及的前后左右任何车的影子也看不见,让人觉得仿佛整条公路是为自己一人而设,不禁生飘飘欲仙之感。内华达州之所以管得松,很可能同没有几辆车好管不无关系。有人警告我在犹他州和俄亥俄州要特别小心,我也曾两次沿八十号公路横贯犹他和俄亥俄,结果被警察拿下两次,一次在犹他州首府盐湖城以东的山地,另一次在俄亥俄州前不着家后不着店的荒野。在犹他的那一次,仅超速三英里。在俄亥俄的那一次,时近半夜两点,大雨如注,却偏偏有警车埋伏在路边耐心等待。可见两州都不浪得虚名。管得松或管得紧,并不一定意味着注重或漠视交通安全,很可能只是因为当地的警察局想不想叫人留下买路钱。

《美国日报》上登载过这么一则报导:俄亥俄州有个唤做林德尔的小村庄,人口不足二百。七十一号公路有四百四十码从林德尔穿过。林德尔每年开出五千张超速罚票,收取罚款四十万美元,占全村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不料有一次却罚错了人。说罚错了人,不是指被罚者并未超速,只是此人不是寻常百姓人家,而是俄亥俄州的州议员。这位议员大人被罚之后心有不甘,在州议院发起一项提案,规定地方政府须有八百八十码公路穿过其管辖地区方有资格开发罚票。该提案经州祜会投票通过,成为俄亥俄州的法律。林德尔村政府不肯罢休,说州议会通过的这项法律有违宪法,打算上告联邦法院。

            因为有车而招致的罚款当然远不止停放违章和超速行驶这两项。记得在旧金山湾区住的时候,有一天从商场的停车场出来,要驰上最靠左的路线以便左转上高速公路。因为左线上车水马龙,无缝插针,只好先转上中间的一线。行到十字路口时,左线地面上有白漆的左转箭头,中线有白漆的直行箭头,分别指示左线只能左转,中线只能直行。十字路口的交通灯柱上一字排开三盏灯,两绿一红。左边绿灯上有左转箭头,中间绿灯上有直行箭头,用意同地上的白漆箭头相同。当左边的绿灯亮时,停在左线的人看我有进入左线的意图,挥手让我先行。不料刚刚转入高速公路,一辆警车从后追来将我截住,警察递上一张罚票,上面写着两项违章,一为违反地面箭头,一为闯红灯。我申辩说只应有违反地面箭头一项。开票的警察二话不说,从裤带上解下手铐,问我是想锒铛入狱,还是老老实实在罚票上签字。俗话说好汉不吃眼前亏,姑且权充一回好汉,在罚票上中规中矩签上小名。

在罚票上签字并不表示认罪,想打官司,仍可按罚票上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出庭。不过同警察打交通官司,赢的概率等于零。凡是去出庭的,都不是寄望于打赢官司,只是希望开票的警察因故不能出席,官司可以因原告不在而取消,如此,则不仅免交罚款,而且不留违章记录,一举而两得之。我在芝加哥去过一次交通法庭。事缘在某十字路口正准备掉头时被一名当街而立的女警喝住,说是不准掉头。我问为何不见不准掉头的标记。女警说用不着有,她的话就是命令。不由分说开上罚票一张还不说,还警告我,如果不乖乖儿在罚票上签字走人,就会以阻碍警察执行任务为名,再开第二张。于是,我又权充了一回好汉。出于好奇,决定不付罚款而去法庭看看。同我一起出庭的不下五、六十人。大都衣裳褴褛,可见有钱人是不来此地的。等了不下二十分钟方才见一位女法官慢悠悠踱上法官席。于是,有职员高声喝令全体起立,法官却并不回礼,想是狭司法尊严的威风。法官坐定之后,有职员拿出张名单,念出三、四十个名字,要这些人立即退庭,却又不说出开票的警察不能出庭这份缘由。有人不明究里,想上前去打听个明白,被识相的拽住,说叫你走还不快走。等这批有幸免予起诉的人乱轰轰退出之后,有那么四、五名警察走进法庭。不消说,其中当然包括给我开票的女警。一名职员把留下的被告逐一唤到法官面前,由法官问一声是否认罪。在我之前的被告统统认罪,于是,由该职员引到一旁,吩咐如何付款。一看这架势便知官司没打头,所以轮到我时,也依样画葫芦,认罪了事,随大流去出纳处排队,等着破财消灾。

            除去以上两次遭遇横蛮霸道的警察,奉公守法、彬彬有礼的警察也见过一次。那是在华盛顿市郊外,一辆把讯号灯藏在车内的警车在我的车后尾随了足有一英里,然后闪亮讯号灯,示意我在路边停下,警察走上前来,先是举手致敬,口喊一声“老爷”(Sir),然后斯斯文文地道上缘由,说在我的车后跟踪了一英里以上,发现我的车速一直在七十英里,而该处的时速限制是五十五英里,所以不得不给我一张罚票。看我在罚票上签过字之后,又一次举手敬礼,并祝我一路顺风。首都地区的警察是否受过不同的训练,因此才会如此与众不同?极有可能是如此。有位朋友碰到过一位他以为颇有幽默感的警察。这位朋友期末考试后驱车回家,脑筋还用在试题上,见红灯竟然忘了停。被警车截住后,忙不迭解释心不在焉的理由,警察一声不响,一连开下三张罚票,把朋友吓得魂飞魄散,回家之后才敢把三张罚票摊开来定睛细看,却见三张罚票上的出庭日期都写的是“十二月二十五日”。那日子是圣诞节,全美国没有哪个衙门在那一天不关门。叫他圣诞节去出庭,朋友以为该警察一定是跟他开了个大玩笑。初听了这真实的故事,也以为这警察风趣得紧。直到又听到另一位朋友的另一个同样真实的故事,才对这位警察是究竟幽默还是糊涂,不能不存疑焉。

这另一个真实的故事也是有关抢红灯,所不同的是,朋友说她的车子开过去时是黄灯而不是红灯,而警察只给她一张罚票而不是三张。事发在一九九六年五月,票上的出庭日期却写着“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八日”,不仅如此,朋友的车是一辆黑色,四门的轿车,罚票上写的却是绿色,双门的轿车。朋友打电话给法院,说她没办法回到九五年去出庭,法院说日子错了也得出庭,权且改为九六年六月十八日。朋友在法庭上又指出她的车子既非绿色,亦非双门,这才胜诉。滑稽的是,虽然胜诉,却免不了承担十五美元的开庭费。这位女性朋友说她不仅有碰上糊涂警察的运气,也有碰上天真警察的运气。有一回她超速行车被警车截住后,急中生智,告诉警察说车里的小孩急于要上厕所,这才开快车,警察听了之后,不仅未给她罚票,反而催她赶快上路,并告诉她前面不远就有一处休息场所,千万别错过。只是不知这位警察截住了超速的男人,是否也会如此通情达理。否则,是天真汉还是登徒子还很难下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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