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美国风》(17)

柞里子:《美国风·基督教与美国文化》(2

 

 

            美国人以信仰基督教为主,在基督教徒中又以信仰新教派者占多数。但新教又分成若干派系,其中以名为“浸会”派(“Baptist Church”)者信徒最多,约占美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九点四,其次为“美以美”派(“Methodist”),其信徒人数约占全美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八。据一九九零年的统计,美国天主教徒约占美国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六点二,虽不及新教信徒之总数,但因不再下分派系,仍为美国最大的宗教社团。

 

美国人喜欢标榜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为其文化传统。其实,殖民时代的美国和美国建国之初,宗教和地方政府原本是合二而一的。大多数州都各有其唯一合法的教派,其他教会或教派一概不得在其境内传播,境内居民无论信徒与否,一律须向州立教会纳税。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是一七八八年修宪的结果。从此各州政府才逐渐同宗教脱离关系,最后一个执行这项宪法修正案的是马萨诸塞州,迟至一八三三年才取缔州立教会。美国政教分离虽然已经多年,但教会对政治的影响却至今依然强烈。比如,除一人之外,美国所有的总统都是基督教新派教徒。这唯一的例外是天主教出身的肯尼迪。以肯尼迪家族雄厚的政治势力和财力,肯尼迪在竞选时尚且不得不特别申明其绝对效忠的对象是美国而不是罗马教皇,这才免除美国人对天主教徒所怀有的戒心。近年来美国以天主教为核心的反人工流产的运动来势汹汹,以致总统和国会议员候选人都不得不对此公开表态,也说明美国的政教分离并非如美国政府和新闻媒介所鼓吹的那么彻底和完善。

 

            除基督教之外,美国最大的宗教势力为犹太教,信徒约占美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一点八。犹太人都信犹太教,美国犹太教信徒占美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一点八,也就等于是说美国犹太人口占美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一点八。就人口而言,犹太教并不居第二位。但在美国的犹太人不仅大都有钱,而且大都受过高等教育,因而犹太人不仅把持美国的金融,而且也把持美国的高等教育和新闻媒介,其左右美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势力远在人口比例之上。明乎此,就不难明白为何美国对以色列总是关怀备至。

 

然而,犹太人毕竟是少而又少的少数,加之历史上犹太教又是基督教的死敌,凡是由选民投票产生的职位,除非在犹太人人数众多的地区如纽约,一般都罕能当选。在信徒人数上略微超过但在势力上却远不及犹太教的的伊斯兰教。美国的伊斯兰教徒约有六百万信徒,占美国人口总和之百分之二强。在美国以外的世界,伊斯兰教总是同阿拉伯人联系在一起。比如,中国少数民族回民的“马”、“麻”、“穆”诸姓都源自阿拉伯姓“Muhammad”。美国也有由阿拉伯移民而引入的伊斯兰教,但在美国最引人瞩目的伊斯兰教派系却是美国黑人组织的“伊斯兰国”(“Nation of Islam”)。伊斯兰国由瓦理斯·法德(Wallace Fard1877-1934?)在一九三零年创办于底特律。法德在一九三四年神秘失踪,伊斯兰国在芝加哥的领袖阿里亚·穆罕默德(Elijah Muhammad)成为其第二代祖师。阿里亚·穆罕默德俗姓普耳(Poole),皈依伊斯兰国之后才改姓穆罕默德。

 

教徒改姓司空见惯,比如,佛教和尚出家照例改名换姓,天主教皇登基之际也照例改名换姓。不过,阿里亚·穆罕苏德改姓的原因却不完全是宗教的,而是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美国黑奴的本来姓氏早在从非洲贩来之时就已泯灭,无可追寻,黑奴在获得自由身之时照例承袭白人主子的姓氏。因此,普耳的改姓既表示同白人一刀两断,也表示同做奴的历史一刀两断。后来但凡皈依伊斯兰国的美国黑人也大都依循此例,比如,现今伊斯兰国领袖路易斯·法拉罕(Louis Farrakhan)本姓斡克特(Walcott);有“拳王”之称的阿里·穆罕默德本姓克雷(Clay),名凯色斯(Cassius);著名篮球中锋克林·阿布度耳·加巴(Kareem Abdul-Jabbar)本来的名姓是刘易斯·阿辛铎(Lewis Alcindor)。

 

其实,伊斯兰国本身就是一个政治组织,信徒如果不是愚昧无知,只消看伊斯兰国自称为“国”而不称为“教”,蔑称白人为“魔鬼”(“the Devil”),鼓吹黑人独立这三点,也就应当心领神会。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不过是为了便于同白人的基督教分庭抗礼而已。在伊斯兰国成立之初,美国还不曾有人侈谈人权;即使有,有色人种和非基督教徒也不在所谈的“人”的范围之内。因此,伊斯兰国的创立立即遭到美国当局的弹压。一九三四年底特律所在的密西根州州政府以伊斯兰国所办的学校不合基督教教义为名,先后把学校的教师和阿里亚·穆罕默德投入监狱。阿里亚·穆罕默德被判六个月监外察看,伊斯兰国所办学校的学生被勒令返回由白人价督教徒执教的学校就读。一九四二年,业已超过应徵年龄的阿里亚·穆罕默德再度在首都哥伦比亚区以拒不就征的罪名被捕入狱,直到二次大战结束方才释放。

 

阿里亚·穆罕默德于一九七五年去世,其子瓦理斯继承衣钵为伊斯兰国第三代祖师。其时,美国人权运动业已大盛,伊斯兰国对白人的敌视态度被指为种族主义而不为舆论所容,不仅不为白人舆论所容,甚至也不为所谓黑人主流所容。这话乍听之下似乎滑稽,因为所谓人权运动似乎到处在声张少数民族和受害者的权利,但稍作分析也就不难看出这是民权运动的必然结果。在白人可以公然视黑人为奴的时候,黑人称白人为魔,于法虽不当(法是白人为保障白人人权而制定的法),于情理则难以指责(你既然不把我当人,我当然也可以不把你当人。)。因而警察可以把仇视白人的黑人投入监狱,舆论界却拿仇视白人的黑人无可奈何。在白人公然视黑人为人的时候,黑人仇视白人虽然合法(白人已经修改法律,使黑人得以享受白人同样的人权),于情理则悖(我已经把你当人了,你难道还可以不把我当人?)。因而警察不能把仇视白人的黑人捉拿归案,必要时甚至需要出面保护,但舆论界却可以堂而皇之加以挞伐。其实,自从殖民主义以来以至于今,整个世界历史的进程都不出这个模式。套用佛教的语言,叫做“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袭用庄子的术语,则是“盗亦有道”。只是佛与道虽有理论,却从来不曾实现过。基督教有无这种理论,柞里子不曾研究,不敢妄下断语,其善于运用之则显而易见,不待研究而后明。如果仅从这一点比高下而说基督教文化高于一切,则柞里子不得不心悦诚服。

 

为了洗刷种族主义的名声,瓦里斯改称伊斯兰国为美国穆斯林教会(American Muslin Mission),淡化独立的政治纲领,强调伊斯兰教的信条,企图融入所谓黑人运动的主流。然而,黑人伊斯兰运动的声势和旗帜却从此让其父手下的干将路易斯·法拉罕夺走。路易斯·法拉罕及其追随者仍称其组织为伊斯兰国,继续走公然与白人和美国政府敌对的道路。比如,美国政府视利比亚国家元首卡达菲为眼中钉,一度企图谋杀之而不果,路易斯·法拉罕就偏偏走访利比亚,同卡达菲握手言欢。美国政府支持以色列不遗余力,路易斯·法拉罕就偏偏破口大骂犹太人。因为路易斯·法拉罕大骂犹太,舆论界遂比之于希特勒。于是,洁身自好者大都不敢公开相与或公开赞同。然而,一九九五年由路易斯·法拉罕发起,在首都哥伦比亚区举行的百万男人大游行(Million Man March)却相当成功,说明路易斯·法拉罕及其伊斯兰国运动在美国黑人中还是颇有吸引力。然而,黑人若真想要独立,除非集中到某一州或某一地区,像如今这般散居各地,只能是幻想。犹太人之所以有势力,除兼有钱财和人才之外,也是因为集中居住在纽约地区,构成一股选举势力的结果。

 

            除犹太教和黑人穆斯林之外,其余非基督教宗教组织在美国皆人寡势弱,无足挂齿。虽尊奉基督而不为传统基督教派所所容者,倒是时时暴出新闻。美国政府机构和新闻媒介皆称这类宗教组织为“cult”,“cult”泛指宗教组织,本无贬义,但如今在美国却成了贬词,意思大约相当中文的“淫祠”、“匪教”之类。柞里子在上文提到“美国人所谓的宗教信仰自由,其实是在基督教文化认可范围之内的信仰自由”,美国报章、杂志、电视、甚至政府官员皆敢于公然用“cult”蔑称非传统的宗教团体,恰好为柞里子之说立下一条明证。

 

最为轰动的一次“匪教”事件是发生在一九九三年的维口事件。维口是德克萨斯州中部偏东的一个小市镇,北去达拉斯市近一百英里。事件的简单经过如下:美国联邦政府财政部所辖酒烟军火局(Bureau of AlcoholTobacco and Firearms)特警队二月二十八日夜武装偷袭维谙郊区的戴维斯教派总部,遭到戴维斯教派的反击,特警队四人丧生。眼见酒烟军火局特警队不济事,司法部下令联邦调查局出动军警将戴维斯教派总部团团围困。经五十天断续谈判无效,联邦调查局于四月十九日动用坦克和化学毒气攻入戴维斯教派总部时,总部建筑忽发大火。被围困在总部之内的教徒及其眷属,除九人幸存外,其余八十七人,包括十七名儿童在内全部死亡。幸存者和被围困期间自首者均被政府控以谋杀及图谋不轨等罪名,一一脚镣手铐,锒铛入狱。

 

美国官方对事件的解释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点:一,克林顿总统对此事一无所知。二,酒烟军火局对戴维斯教派进行了为时八个月的调查,包括派遣特工人员乔装信徒卧底,查得渴维斯教派窝藏军火,图谋不轨,遂于二月二十八日夜发动袭击,以企将戴维斯教派的首领戴维德ܩ克若施(David Koresh)捉拿归案。不料袭击的计划为戴维斯教派潜伏在政府机构内的细作探知,袭人者反遭人袭。三,大火是戴维斯教派自我施放的,政府对戴维斯教徒腔死亡没有责任。克若施放火后企图逃之夭夭,结果被手下的人开枪击毙。

 

            对于美国政府的三点解释,窃以为尚可进一步作如下解释:一,美国总统以“不知”塞责是有例可循的。远的不说,早于克林顿两任的里根总统对伊朗事件也是以“不知”两字作为交待。所谓“不知”,可以有两种含义。其一,明知而以不知相掩饰。其二,“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本意指在下位者不参预在上位者之事,这里反其意而借用之。),是以的确不知。前者属于道德的范畴,后者属于工作方法。里根鼓吹“少管”的施政理论,近乎中国黄老的无为而治之说。据里根的助手透露,里根时常下午五点才穿着睡衣进办公室,可见其行迹也近乎汲黯的卧而治之。里根的“不知”,极可能是事无巨细,一概委诸手下的结果,属于工作方法。至于克林顿的“不知”属前还是属后,则无从猜测。不过,美国人似乎大都对克林顿的“不知”也信之不疑,即使是戴维斯教派的律师也仅仅指责克林顿不应当把这样的事情全权交由财政部和司法部处理。换言之,指责的是工作方法而不是道德。

 

美国文化之中没有引咎辞职一说,在上位的人从来是不会替在下位的人承担责任的,在上位的人一旦声明“不知”,责任就得由在下位者承担。当年里根一声“不知”,其国家安全顾问就被迫自杀,虽然死里逃生,从此从政坛销声匿迹,而里根的名声却丝毫无损。维口事件虽然有八十七条人命,其重大性毕竟不能同伊朗事件相提并论,克林顿的“不知”,只不过导致司法部长宣布调查,而调查的结果也只是导致直接负责处理维口事件的两名官员辞职,如此而已。

 

说起美国文化之中没有引咎的传统,不辇想起前不久发生在意大利某滑雪场地的事故。美国驻意大利的一架战斗机在训练飞行时割断滑雪缆车的电缆,致使数十人死亡。消息传来,美国国防部长说一声“调查”便万事大吉。调查的结果是肇事的飞行员违章,应予法律审判(美方坚持审判应在美国而不是在事发国意大利进行,意屈从美意。在美审判的结果,以肇事者无罪释放告终),教官因企图掩盖被揭发而被迫辞职,责任追究到此为止。多年前日本发生过一次类似事件,也是战斗机在训练飞行时出事,不过不是割断电缆而是与民航班机相撞,结果却是防卫厅长官引咎辞职。美国国防部长和日本防卫厅长官对这类事故的“不知”,料想并无二致,结果却判若天渊,由此可见东西方文化不同之一斑。

 

日本的文化传统往往是对中国文化传统的因袭或承继,引咎辞职也不例外。不过,中国的文化源远流长,所谓传统常常会因追溯时代之不同而异。《史记》记载过这么一段故事:汉文帝问右丞相周勃一年判决狱讼若干,钱粮收支几何,周勃面红耳赤、不能对答。问左丞相陈平,陈平回答说,要知狱讼,需问廷尉;要知钱粮,需问治粟都尉,丞相的责任不在于此。汉文帝深以陈平的回答为是,因而罢免右丞相之职位,专任陈平为丞相。由此可见,至少在西汉初年,上下职权界限分明,并无居上位者因下属的过失而须引咎辞职之必要。如果后出的引咎辞职的传统出于职权界限的混淆,在下位者不能不唯马首是瞻,那么,引咎辞职虽然在道德上远在推卸责任之上,就方法论而言,却实无足称道。

 

            二,调查和袭击颇有一些费解之处。费解之一:所谓窝藏枪支,并未指明枪支来源系非法抑或合法。以理推之,充其讲是来路不明,否则,政府断无不指明之理。美国人合法拥有枪支弹药者多如过江之鲫,有枪而未合法注册者亦属司空见惯。据报纸披露,德克萨斯州的枪支数竟然超过德克萨斯州的人口数,可见居德克萨斯州而有枪实等闲如家常便饭,居德克萨斯州而无枪才是行迹可疑。戴维斯教派的有枪何足以引起政府的特别注意以致于要遣人卧底?费解之二:美国各色各样的犯罪集团都无不窝藏枪支弹药,美国政府从来不曾因此而对这些犯罪集团进行武装袭击。戴维斯教派并非犯罪集团,即使确有犯罪的阴谋或倾向,至少尚在畜而未发的阶段。美国政府既然能够容忍种种犯罪集团,何以单单不能容忍一个宗教团体?费解之三:美国政府曾经以械斗罪起诉过戴维斯教派的首领克若施,结果因证据不足而不得不撤销。如果说经过八个月的秘密调查,政府业已掌握充份证据,那么,为何不循正规的起诉程序再次传讯克若施,而须采取偷袭的非常手段?如果说秘密调查属于徒劳无功,那么,偷袭的目的究竟何在?费解之四:所谓图谋不轨云云,语焉不详,大有“莫须有”的味道。

 

根据未经证实的报导,所谓不轨者,除窝藏枪支弹药外,无非指克若施自命为基督再世,独行专断,通奸妇女,勾引良家子女离家出走等等。窝藏枪支弹药之不足以为罪,辩见上文,此不复赘。其余各项罪名,如果美国不自信为一片宗教信仰自由的乐土,倒也罢了。问题在于美国恰恰以宗教信仰自由的旗手自命,既以宗教信仰自由的旗手自命,就应当允许人对其行动作宗教性的解释。基督教本有基督复活之说,如果没有人能自称为基督再世,复活之说岂不成了自欺欺人之谈?宗教不是政治,从来没有民主的宗教,试问有哪一代罗马教皇不是独行专断的?通奸不是强奸,充其量只道德问题而不构成罪行。况且克若施既以基督自命,其女信徒也以基督视之,其媾合之目的乃在于广播基督的圣灵,神圣纯洁之至,联邦烟酒军火局的凡夫俗子、酒囊饭袋焉能以通奸污之?佛教的和尚自称“出家人”,出家人者,离家出走之人也。天主教的神父、修士、修女虽无“出家人”之称,而皆行“出家人”之实。可见宗教大都同勾引良家子女离家出走不无干系,有何可怪可嗔可罪之处?

 

或曰:像戴维斯教派这样的宗教组织对于美国构成一种文化威胁,不是如电影《教父》所描写的黑手党一流的刑事犯罪集团所能相提并论者。因而美国政府视之为洪水猛兽,必须置之死地而后快。如此说来,则上文所谓费解者,皆迎刃而解。是耶非耶?柞里子未敢臆断。不过,窃以为说美国政府暗中制定有扼杀非传统宗教或非传统异端的政策,大概缺乏或至少是难于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说美国社会存在如此这般的默契,倒是比较容易令人信服。维口事件并非绝无仅有,一九八五年费城地方当局对当地一个称之“MOVE”的异端,也是以极其粗暴的手段相镇压,用飞机投弹炸死“MOVE”成员一十一人。

 

            三,戴维斯教派放火自焚,以及克若施企图潜逃不遂云云,前者类似欲盖弥彰,后者类似“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自从联邦调查局将戴维斯教派总部团团围困之后,一切新闻记者都被拒之于围外,但凡公布于众的消息、照片和摄像都是由联邦调查局提供的。外人能从电视上看到的只是大火突然暴发,一发而不可收拾。既看不到火是怎样引起的,也看不到是由谁点燃的,只能看到并无任何抢救的活动。根据官方在事件结束后不久的报导,克若施死活不明,因为尸体大都烧焦,难于辨认。数日之后联邦调查局提供如下故事:在克若施的尸体上发现枪伤,而手上无枪,身边躺着的一具尸体恰好有枪在手。据此,联邦调查断定:克若施放火后企图潜逃,其手下(指旁边躺着的那具尸体)终于醒悟,认清克若施的丑恶真面目,遂开枪将克若施射杀。好一番推理和论证。如果联邦调查局破案所依据的都是如此这般推断,误入地狱者之数将堪比“一川烟草,满城飞絮,梅子黄时雨”。

 

            不久前在某报上看到一篇专栏文章,笑话中国某些官方人士把戴维斯教派的首领克若施同达赖喇嘛相提并论如何无知云云。如果该文作者的意图是想指出戴维斯教派历史短浅、信徒寡少,因而不可与喇嘛教同日而语,则无可厚非。但从字里行间透露出的意思,却是喇嘛教是一门正经的宗教,戴维斯教派只是歪门邪道,因而喇嘛教是不应开罪的,镇压戴维斯教派却名正而言顺。如此说来,则可笑的就不能不说是取笑者自己了。这位作者的观点虽然幼稚可笑,却代表美国大多数人的意见,或至少是美国新闻媒介的意见,因为通过新闻媒介的报导,美国人对戴维斯教派持同情态度者甚少。

 

诚然,少不等于没有。在维口事件发生后两周年纪念日,俄克拉荷马城联邦调查局所在的联邦大厦遭炸弹炸毁,造成一百六十多人死亡的严重惨案。据说策划爆炸者的动机出于对美国政府处理维口事件进行报复。显然,策划爆炸事件的人视美国政府对戴维斯教派的镇压为暴行,只是忘记了自己的行动充其量只是以暴易暴,绝不是什么值得歌颂的英雄壮举。维口事件和俄克拉荷马城的爆炸案无论是非曲直,皆为因宗教信仰而引致的惨剧。这样的惨案发生在科学和技术均居世界领导地位的美国,说明科学和技术的进步虽然在改善人类物质生活方面贡献良多,对于人类的精神生活却丝毫无补焉。两千年前的耶苏因倡异端而被处死,两千年后的克若施因同样的原因而死于非命。两千年来有不少人以为可以通过信仰求得心灵的慰藉,结果却是因此而导致一系列宗教纷争、仇杀、战事(历史上最为著名的宗教战争为前后共八次、历时近二百年的十字军东侵)。两千年后的今天还是有不少人抱有同样的幻想,结果也还是因此而导致宗教纷争、仇杀、战争。致使成千上万人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的争端,如以色列阿拉伯之争、印度巴基斯坦之争、英国北爱尔兰之争等等无不因宗教信仰而起。相比之下,维口和俄克拉荷马事件简直是无足挂齿的小巫。

 

            说起现代科学的无补于人类的精神生活,不禁想到三项“奇迹”。“奇迹”之一,数年前出现在美国芝加哥。芝加哥有座天主教堂,教堂里有幅圣母玛利亚壁画,忽然一天壁画上的圣母流下眼泪。闻风而前往瞻仰圣母泪痕者数以百万计,瞻仰者摩肩接踵、诚惶诚恐地在流泪的圣母画像前手划十字、口念祷词之余,少不得在教堂的募捐箱内留下美金。所谓无独有偶,中国历史也曾出现过菩萨出汗的奇迹,也有成千上万的善男善女前往瞻仰,在五体投地、合掌祈祷之余,瞻仰者也在寺庙的化斋钵里留下金银。所不同的是,中文文献分明指出所谓菩萨出汗不过是某军事长官为筹措军饷而制造出来的,至于制造出来的是“骗局”还是“妙计”,则未置可否。对于芝加哥的“圣母流泪”是否是教会制造的骗局抑或妙计,美国官方既无意调查,美国知识界也摸棱两可。

 

点破其虚假却不予褒贬,正是中国儒家传统公然视宗教为假神道以设教的表现。既然是假之以设教,骗一骗又何妨?是以无需褒贬;既然是公然作如是观,点破亦何妨?是以为保存历史的真实性起见不妨以真像示人。既无意调查其真假,也无意点破其真假,却可以有三种解释。其一,美国官方和知识界慑于宗教的势力,不得不装聋作哑。其二,美国官方和知识界不过是宗教的绪余,对于宗教的活动无论其真假一概漠然视之、行若无事,实属理所当然。其三,美国官方和知识界其实也深谙假神道以设教之道,只是不像中国传统史学家那么老实天真,因而有意回避其真假。三说并不相互排斥,因而也可能同时并存,相辅相成。真相究竟何所属,柞里子不敢妄下断语,姑且存疑,以待高明。

 

奇迹之二,是一块据称曾包缠过基督尸体的亚麻布。最早提到这块所谓“都林裹尸布”的文献是一三八九年特洛伊主教达西致教皇的一封信件,达西在信中断然指出这块原本收藏在法国小城理瑞一所天主教堂的所谓价督裹尸布乃后人伪造。可见达西虽然身为主教,却不是利令智昏、神魂颠倒之徒。只可惜像达西这样的明白人属于凤毛麟角,可遇而不可求,大多天主教信徒对这块所谓基督裹尸布仍信之不疑、膜拜不已。意大利萨窝雅皇家一朝得之,更如获至宝,转而珍藏于意大利文化名城都林天主教堂。于是“都林裹尸布”的名头遂不胫而走,多年来不知接受过多少凡夫俗子的瞻仰。一九七八年罗马教庭首次允许美国、意大利和瑞士二十四名科学工作者对这块裹尸布作为期五天的鉴别。鉴别手段包括分光镜、紫外线、无色墨水等等多种。鉴别的结果是:这块亚麻布的确同人体有过接触,布上的“血迹”不像是人工涂抹上去的,也极可能是真血不假。尽管这样的结果根本未曾涉及亚麻布的年代,却莫名其妙地促使更多的人确信其为基督裹尸布无疑。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意大利显微分析专家利吉在都林红衣主教的监督下从“都林裹尸布”的边沿剪下三英寸长半英寸宽的一小条,均分成三块,分别交给瑞士苏黎世、英国剑桥、和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实验室再次鉴定。三所实验室各自进行了不下三种不同的放射性同位素测定。同年十月英国剑桥实验室率先宣布测定结果,指出该亚麻布的年代在一二六零至一三九零之间。剑桥实验室的测定结果旋即为其他两实验室认同。三实验室并联名在《自然学报》(Nature)发表论文,断然否定这亚麻布为基督裹尸布之说。剑桥实验室参与测定化验的赫尔更声称如果有人仍然相信基督裹尸布的真实性,则必为傻瓜无疑。

 

既然三所实验室异口同声,言之凿凿如此,这块所谓基督裹尸布的公案应当就此了结,归入宗教迷信的历史档案了,岂料事实却远非如此。赫尔目之为傻瓜者大有人在,而且这些“人”,还不只是一些目不识丁的人,而且包括一些中国人喜欢称之为“高级知识分子”的人。比如,英国剑桥大学出身的威尔森就为辩护这块所谓基饬裹尸布的真实性而写过三本书。美国西康涅狄格州立大学化学系教授埃德理认为三所实验室鉴定时使用的材料取自边沿,而且既伤过水,也伤过火,因此,年代的断定极不可靠。俄国的科学工作者库兹讷托索夫和美国科罗拉多都林裹尸布研究所所长贾客森也声称由于这块所谓裹尸布在一五三二年曾受损于火,放射性同位素测定的结果不足为据。

 

放射性同位素的测定是否真会因受损于水火而不足为凭?一些专家认为纯属无稽之谈,却也有另一批专家随声附和,另有一些乾脆声称科学根本无权确认这块所谓基督裹尸布的年代,因为基督教是不能由实验室来论证的。科学界既然如此这般意见分歧,天主教当然更有理由尊奉之为神圣至宝。于是,罗马教庭又在一九九八年把这块所谓基督裹尸布捧出来供信徒们作为期八周的膜拜。是否也同“菩萨出汗”一样,“醉翁之意不在酒”,那就只有天晓得了。

 

其实,这块亚麻布的年代是否能追溯到近两千年以前,根本用不着什么放射性同位素测定,也根本用不着任何所谓科学分析,只消问一问除去这块所谓基督裹尸布之外,是否还有任何其他亚麻布能够历两千年之久而不败坏就够了。如别没有,那么,这块亚麻布的“奇迹”就知消当作神话而没有予以科学分析之必要。有这么一大把所谓专家学者不明乎此而介入这块“都林裹尸布”的之争而不能自拔,其实也可以以“奇迹”目之。

 

不过,这里要谈到的第三项“奇迹”并非指此。这第三项“奇迹”发生在美国乔治亚州西距州首府所在地亚特兰大市二十五英里的堪耶斯镇。这镇上住着一位姓佛勒,名南茜的女人。南茜曾为护士,后来归耕,在堪耶斯镇外买下一个农庄。说“归耕”,也许不大确切。美国有不少人退休之后隐居于农庄,却既不躬耕也不雇人种地,只把农庄当住宅,享受一下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意境。南茜是否躬耕、是否当地主,未见诸报导,无从得知,不甘心于寂默倒是明显之至。因为南茜在一九九一年声称耶苏和Virgin Mary多次降临她的农庄,引来成千上万耶苏信徒前往其农庄有所期冀。耶苏其人上文已有交待,无庸在此复赘。所谓Virgin Mary,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圣母玛利亚”。“Virgin”指处女,既已私生耶苏,又曾出嫁,而犹冠之以“处女”的头衔,实是滑天下之大稽。中文译者居然敢于窜改原文的本意,舍“处女”而取“圣母”,大概是因为明白中文有欲盖弥彰之说,不能不以译林高手目之。

 

话说南茜声称耶苏和玛利亚降临其农庄,虽然引来成千上万信徒前往朝圣,能够看得见和听得到耶苏和玛利亚的却始终只有南茜一人,其他的人均要凭借南茜的转述才能知道耶苏和玛利亚已经来过,已经走了,已经留下了“圣旨”。也许有人会纳闷:既然如此这般,怎么会令人信服?凡是作如是想者,想必不曾看过神怪小说。外国的不说,中国的神怪小说上自《搜神记》、《太平广记》、《夷坚志》,下至《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像这种只有某某人见神见鬼,他人皆不觉察的故事比比皆是,深信不疑者多如过江之鲫。所谓信者不疑,疑者不信,恰似井水之不犯河水,实不必因此而发咄咄怪哉之叹。

 

南茜如此这般同耶苏和玛利亚神交一阵之后忽然宣布玛利亚不再经常光临了,只会在每年十月十三日这一天才会下降其农庄,至于耶苏则不见再被提及。根据罗马教庭认可的教会历史,“圣母玛利亚”曾在一九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显圣于葡萄牙的法梯码。由此可见南茜的这点修正并非出于偶然,而是按图索骥的结果。一九九八年秋南茜决定迁居佛罗里达州,她声称这一年的十月十三日将是“圣母玛利亚”最后一次下降她在堪耶斯的农庄。于是近百万唯恐错过机会的信徒蜂拥而来,各大小报纸电视网络都认真当作头号新闻予以报导。据报载,南茜在转述“圣母玛利亚”的“圣旨”之前,也没有忘记向四方来客兜售其自我介绍的录像带。既然兼做生意,其醉翁之意是否在酒,也就不能不令人有所存疑,说不定是“菩萨出汗”的又一翻版也未可知。

 

            读者无论有心抑或无心,既读至此想必都能感觉到柞里子不属于基督教的歌德派。窃以为但凡是华夏子孙,都有理由不对基督教唱赞歌。理由之一,华夏民族本不具有宗教倾向。理由之二,基督教是以武力为后盾传入中国的。理由之三,基督教传之中国的过程是中国沦为列强附庸的过程。理由之四,基督教的哲学基础浅薄粗鄙,无足称道。理由之五,中国人自有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社会伦理道德价值观念,无需借助基督教而后成为文明的民族。以上理由须综观统视之,不可切割分离独取一点。比如,中国人之不具宗教倾向,并不等于凡是中国人都须拒绝一切外来宗教的传入。比如,佛教的传入中国就无可无不可。其理由如次:首先,佛教是以和平方式传入中国的,皈依佛教的中国人大都出于宗教的需要和自我的选择,没有或至少是少有强迫、功利或误解的因素。其次,佛教文化虽然也有鄙陋庸俗的成份,比如对佛牙佛骨的供奉,倡华狱轮回之臆说等等,但佛教也有高深的哲学思想,可以同中国固有的哲学流派,尤其是老庄思想相互发挥。第三,佛教是出世的宗教,不像基督教那样汲汲于以干预社会为务,因而不构成对中国传统价值观念的威胁。

 

            不过,中国人不应对基督教唱赞歌,却不等于美国人也应如此。上文已经提到,基督教在启迪欧洲“化外之民”的文明上功莫大焉。美国人既然以欧洲人为祖,基督教对美国社会的贡献自然也当属首屈一指。就个人的气质而言,凡是否定基督教的美国人都是标新立异、数典忘祖之徒,这些人正是身为中国人而皈依基督教的同道;反之,但凡虔诚的美国基督徒,都是笃信自我传统文化价值的平实之辈,这些人恰好是身为中国人而抵制基督教文化入侵的同道。这道理似乎浅显明白之至,然而美国在朝在野执迷不悟者却良多。比如,美国政教界不乏极力支持中国基督教徒的势力,以为中国的基督徒愈多,中国人就会愈近似美国人,中国也就愈可能成为美国的盟友。不久前在美国电视上看到一部追叙美中关系的节目,其中提到美国政府和新闻媒介的领导人物之所以会支持蒋介石不遗余力(比如上文提到的那位亨利·路西,就曾在《时代》周刊的封面上把蒋介石和宋美龄吹捧为“本年度的人物及其妻”(“man and his wife of the year”)),就是因为蒋宋皆为基督教徒之故。如果这说法不假,那么,可见不明此理的现象并非今日所独有,原来是有历史轨迹可寻的。

 

            说“不明此理”,是基于择友当以气质为重这样的理想。中国人择友讲“气味相投”,讲“志同道合”。“气味”不一定等于“气质”,也很可能就是指外在的爱好。“志”接近于“气质”,“道”却既可以指修身处世的原则,也可以指修身处世的方法;前者近乎内在的“气质”,后者近乎外在表现形式。由此可见,中国人之择友也未见得遵此理想。英国前首相丘吉耳曾说:如果魔鬼能救英国,英国不妨与魔鬼结盟。丘吉耳想必不会自视为魔鬼,可见其择友之道纯粹以利益为重,气质无予焉。如果美国在朝在野那帮寄望于中国人基督教化的势力实乃丘吉耳之同道,见利而不见气,那么,责之以不明智倒是反见自己的迂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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