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深圳市红岭工业区的多家企业均为国有独资,由罗湖区投资管理公司管理。但在上世纪90年代对区内国有企业进行改组时,罗湖区投资公司未经深圳市政府的同意将资产非法转让,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流失,近200名职工失业。
深圳市红岭工业区位于深圳市罗湖区,面积有43632.5平方米,工业区内有罗湖轻纺实业发展公司、源通实业公司、红岭物业发展公司、五湖投资发展公司、银河实业发展公司五家企业,以及以轻纺、源通、红岭等三家公司的部分资产成立的鸿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国有独资,由罗湖区投资管理公司管理。
罗湖区政府于上世纪90年代决定对该工业区进行改造,并对区内国有企业一并进行改组。
奇怪——国有资产转让未经政府批准,也没有付款证明
罗湖区人民政府经过资信调查、资产评估、审计、公示,并经罗湖区五套班子联席会同意,于2001年7月20日下发54号文件,“把红岭工业区内鸿寅、五湖公司整体产权转让给茂名乙烯产业集团,并由茂名乙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红岭工业区旧改工程”。深圳市政府在深府200283号文件中,对罗湖区政府的这一决定予以同意。
2001年9月1日罗湖区委书记汤锦森在红岭工业区主持召开了现场办公会,再次明确由茂名乙烯公司负责组织旧城改造和企业改制“双改”工作,并要求在没有变更法定代表人前,鸿寅公司的任何工作未经茂名乙烯公司董事长黄志签字或同意都无效。
然而,令人惊诧的是,罗湖区投资公司却于2002年6月11日在未经黄志同意的情况下,把鸿寅公司的资产转让给深圳市振江公司,而不是深圳市政府、罗湖区政府确定的茂名乙烯公司。在这份只有1页纸的协议中,罗湖区投资公司先把85%的出资转让给了振江公司,另外15%由于被法院查封需要分步办理手续。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随即于2002年6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此后不久,剩下的15%也转让给了振江公司。
根据1994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以及财政部2001年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企业合并、转让、公司制改建等涉及母公司国有资本变动的,中央管理企业报请国务院批准,地方管理企业报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深圳市工商局共计50 页的变更登记档案中,并没有罗湖区政府的批文,只有罗湖区国资委一份文件,更没有深圳市政府的同意文件。为此,我们于2007年3月30日通过罗湖区委宣传部对罗湖区国资委及相关领导就此事进行采访,但一直未能得到答复,中间记者几次催促,但是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不过,据曾担任原鸿寅公司负责人并一直留任的杨亚隆反映,罗湖投资公司的转让行为根本没有经过罗湖区政府和深圳市政府的批准。
那振江公司取得国有资产有没有付款?记者在深圳市工商局的登记档案中,并没有找到振江公司支付转让款的证明,也没有罗湖区国资委的说明,更没有相关机构的验资报告。
我们于3月30日向罗湖区国资委就此问题一并进行了采访,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同样没有收到相关回复。但杨亚隆告诉记者,这次国有资产转让,只有茂名乙烯公司交付过6000万转让款,振江公司没有支付过任何转让款。
我们在罗湖区投资公司2001年7月1日出具的收条以及鸿寅公司的财务资料上发现,6000万元的转让款确实是茂名乙烯公司支付的,而不是振江公司。
荒唐——工商登记违法变更,职工期待正本清源
我们在深圳市工商局采访时了解到,工商局变更的事项包括了“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股东、董事、监事、经理”。但是,工商局在给贾俊营等职工的行政答复中却没有提及公司类型变更,仅仅列举了其它的变更事项,而企业类型的变更问题正是鸿寅公司职工强烈反映的,也是这次国有资产被非法转让的关键问题。
工商局登记资料显示,工商变更申请是2002年6月5日由张桓桥以鸿寅公司董事长的名义提出的。资料还表明,鸿寅公司是在2002年6月5日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选举张桓桥为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振江公司获得股权是在2002年6月11日,6月5日振江公司并没有获得相应产权,此时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并撤换掉全部国资委派出的人员,明显违法。况且,根据罗湖区委2001年9月7日现场办公会要求,在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前,鸿寅公司任何工作须经黄志签字同意,但上述一系列行为均没有黄志的签字认可。
即使到2002年6月12日,国有资产在鸿寅公司中仍有15%的股份,但罗湖区国资委派出的5位董事和3位监事全部被免除,换成振江公司指派的人,这样一来,鸿寅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管出现真空。
在工商局的登记档案中,记者发现所有的变更材料均由李建华代为提交。而根据法律规定,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要公司签署的委托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期限,但在工商局档案资料中,并没有这些证明文件。
据杨亚隆以及原鸿寅公司职工贾俊营反映,振江公司的人在6月12日就拿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强行接管了鸿寅公司,并把公章、营业执照正本等抢走。对此,深圳市工商局的同志表示,不可能存在这种事情,鸿寅公司是在2002年6月11日申请变更登记的,工商局于6月12日予以核准,6月13日在振江公司交费后才领取了新营业执照。但是,我们在工商局档案中查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是在6月12日由李建华领走,上有李建华的签字,也就是说,在振江公司尚未履行完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的情况下,工商局就提前颁发了营业执照。并且,振江公司6月11日申请变更,工商局6月12日就予以核准,这无论如何都算得上神速。
贾俊营等职工告诉记者,他们广大职工强烈希望深圳市工商局能撤销这次工商变更登记,还广大职工一个公道。
呼吁——勿让国有资产流失,勿让职工利益受损
据鸿寅公司的贾俊营等职工代表反映,红岭工业区改造后的商住小区建筑面积达26万平方米左右,包括住宅楼和商铺,即使按照当年每平方米6000—8000元的市场价格,赢利空间也在10亿元左右,此外,政府按政策返还改制企业拆迁补偿金也有数亿元。
而根据深圳市政府、罗湖区政府的规定,红岭小区改造是政府项目,政府要享有收益,分享小区改造的利润。但据杨亚隆等知情者反映,振江公司以及鸿寅公司变更后的鸿翔公司并未给政府上缴过收益。
据周荣雄等职工反映,罗湖区政府当初将企业国有资产整体转让的一个条件就是收购方接受并妥善安置全体职工,但国有资产被非法转让后,新公司享受了地价减免和税收优惠,对政府当初的住房安置承诺却置之不理,致使百余户职工面临居住危机,此外,职工的就业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造成了近200名职工失业。现在的状况明显背离了当初红岭工业区改造的目的。职工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查处这起国有资产非法转让案件。
来源: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