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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为什么会对圣经理解有这么大的差异?
其实原因很简单,一层纸,一捅就破。
其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心态。一种心态是实事求是的心态,我就是想搞清楚圣经里说什么。其标准是客观的。王二杀人应该受谴责,那么耶和华杀人也应该受谴责。王二耍弄权术应该受鄙视,那么耶和华耍弄权术也应该受鄙视。女娲造人如果是传说,得不到科学的支持,那么耶和华造人也同样是传说,同样得不到科学的支持。这种心态,是实事求是的。
另一种心态,是有企图的。希望获得永生,希望耶和华存在,希望获得耶和华青睐。这个心态不是客观的,所以王二杀人可以受谴责,而耶和华杀人则应该被辩护。王二耍弄权术应该受鄙视,而耶和华戏弄约伯则是真诚考验。女娲造人是传说,而耶和华造人则是事实。这个心态,是主观愿望做的筛选,预先设定耶和华必须正确,必须存在,然后为了这个目标去理解,取一切符合的因素,排斥一切不符合的因素。
事实上后一种心态可以用来理解任何事情,包括法论功,都是可以的。换句话说,这种心态在不同宗教之间,唯一的区别只是选择对象不同,但其思维方式都是一样的,最终都能得到自己信的神绝对成立的结论。但显然,这不是个实事求是的思维方式。
差异,就这样产生。
meager 发表评论于
如何理解除恶也是爱。
法官出于对人民的爱,把杀人凶手依法处死。我想谁都可以理解这是正义的行为。如果不把凶手处死,其危害也更多更大,谁都知道这样的凶手还会再杀人的,没有人希望凶手逍遥法外,就像几年前华盛顿地区出现一个随便开枪乱杀无辜的例子。他们一天没有落入法网,一天所有的那个地区的人都终日惶惶不安,生怕自己是下一个牺牲品。而且这样的人都不知道如何防,因为你不知道他们会在哪里开枪。但是如果出于对凶手的爱而任其逍遥的话,可以预见的是社会早就乱了。法官处死凶手对于凶手本身当然不是爱了,但是对于无辜的百姓当然是爱了。耶和华的爱也是一样的。他的爱是建立在对正义,良善人的爱。对于杀害良善的恶人,耶和华的除恶行为就是对善良人的爱。如果你的家人的生命受到凶手的威胁,你自己会不会保护你的家人呢?即使因为不小心杀死凶手,也算正当防卫。那么对于把以色列称为儿子的耶和华保护自己的“家人”的行为,为什么有人会认为是邪恶的?也就是你去救你的家人脱离凶手的危险是邪恶的?并且应该是受到谴责的?
meager 发表评论于
心态是没有错的,但是还有一种心态你没有说,如果自己体会不到也不应该故意不说。另外还有一种叫“成见”的思想,把人的错误加到上帝的头上,于是把任何基督徒的错误等同于上帝的错误,虽然圣经上早就写了这些问题,但是可以故意视而不见。本身你只写两种对你有利的观点就已经把你带有偏见的心态表现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