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抗战改变的中国 秦晖 共赴国难:国共两黨各写春秋 抗战是一场民族御侮之战,一场卫国战争。日本侵略的受害者不分左右,抗击侵略的先烈来自各黨,而最后的胜利则属于全体中国人。但无庸讳言,过去的黨派斗争和意识形态至上,使得各方在评论功过时难以持平。国民黨说共產黨“游而不击”,甚至“破坏抗战,危害团结”,而共產黨说国民黨“消极抗战,积极反共”,甚至“日蒋汪暗勾结早有来往”。近年来,不实之词逐渐淡出,共赴国难的说法渐成主流。这次纪念中,中國政府正式宣布国民黨军队在“正面战场”、共產黨军队在“敌后战场”都功不可没。这无疑是一大进步。 国民黨军队与共產黨军队分别在“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抗日,这个说法应当说是大体成立,但不够准确。 “正面”与“敌后”以什么来划分呢?根据一般的认识和抗战时这两个概念的用法,所谓“正面”是指中国人控制的连片国土与日本控制区对峙而形成的战线。而所谓“敌后”,则指这条战线日方一侧后面的广大地区,这里的中国武装力量或者没有巩固的控制区而处于游击状态,或者有相对稳定的根据地,但与中国“大后方”的连片国土相隔绝。按照这一标准,应当说共產黨军队不仅活跃于敌后,也曾出现在“正面”;而国民黨军队不仅奋战于正面,在“敌后”也有大量活动。 抗战中中×中央所驻的陕甘宁边区并非“敌后根据地”。它三面接壤于大后方国统区,东面则隔黄河与日本人对峙。河东山西境内许多乡村地带虽属于八路军控制的晋绥、吕梁等根据地,但城镇与交通线、包括通向陕北的沿黄主要渡口都是日军占领。毛澤東曾指出,那里的日军炮击对岸的八路军河防阵地“没有一天停止过”。虽然整个抗战期间这里并未发生大规模战事,但这里的任何军事行动仍然应属于“正面战场”的一部分。 而国民黨军队在敌后地区的活动更是不能忽视。应当说,抗战前期国民黨在敌后的力量还强于共產黨。那时八路军实力尚弱,新四军在1940年挺进江北前更是局促一隅,而由于抗战状态下中国原有政权合法性的延续,城市及交通干线之外日军鞭长莫及的敌后地区仍然多由国民黨军政势力控制。河北省主席鹿钟麟、山东省主席沈鸿烈、江苏省主席韩德勤和山西的阎系势力都拥有不小的地盘与军事力量。而当时的日军除了冀望正面战场取胜外,在敌后也并未把共產黨当成主要威胁。直到1940年后,由于在敌后的国共斗争中中×逐渐取得胜利,上述国民黨的地盘明显缩小,而共產黨的根据地不断扩展。尤其在当年夏季新四军击败韩德勤并与八路军南下部队会师,标志敌后国共力量的对比完全扭转。而在“百团大战”之后,日军也认定中×是其在敌后的主要对手,向中×根据地大举进攻,同时也加强了对敌后国民黨势力的军事压力。此时中×虽然遭遇严重困难,根据地与军队都明显缩小,但仍然坚持了下来。而敌后的国民黨力量却先在与共產黨的斗争中失败,后在日军攻击下或溃或降,基本上是一蹶不振。因此可以说,1940年以后敌后战场虽然仍有国民黨的活动,但抗敌的主力的确是共产黨了。 当然,不管是国民黨占优势的前期还是共產黨占优势的后期,也无论国共摩擦如何激烈,他们各自都没有放弃抗日,而且都在正面与敌后做出了牺牲。在当时对日战争的总体形势主要取决于正规战(不仅是中国战场的正规战)的情况下,敌后游击战的歼敌数量多一点少一点并不是最重要的,这一战场的使命是使日军无法有一个稳定的后方。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共双方在敌后控制的地盘就是对抗战的贡献—直接取之于沦陷区的地盘自不待言,就是在国共摩擦中取之于对手的,只要他比对手更善于保持这些地盘而不被敌人夺去,也可以算是对抗战的贡献吧。 但是,要真正摧毁日本仅靠敌后战场乃至中国所有的正面战场也还不够。“全球化”在今天是个时髦词汇,但全球化现象并非始于今日。事实上,包括抗日战争在内的反法西斯战争正是全球化背景下的一场正义对邪恶之战。包括国共两黨在内的中国军民都为此付出了巨大的牺牲。相对而言,国民黨作为当时的执政黨,军队的实力强,对日作战规模大,歼敌多,牺牲的官兵包括高级将领也多得惊人,但是另一方面,“国军”降敌成为伪军的也不少。而共產黨作为当时的在野黨,武装实力弱,对日作战规模小,歼敌少,牺牲官兵较少,尤其是将领极少牺牲。但中×武装从无成建制降敌成为伪军之例。相对其实力而言,或相对其损失而言,其作战效率应当说是超过国民黨的。因此,两黨在抗战中各有长短。计较两黨中谁的贡献更大,远不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更重要。 走出“半殖民”: 抗日战争使“中国人民站起来了” 十四年抗战,无论从哪方面讲,都是近代中国无与伦比的事件。其对此后中国的长远影响日久弥深,人们对此也是逐渐认识的。 过去有个说法,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话反过来讲,也可以说是“半独立半资本主义”。而这种状态之改变,抗战可以说是根本肇因。 先说“半殖民地半独立”。从鸦片战争到民国初年,中国一直处在国家权益不断丧失的过程中:割地赔款、藩属脱离、租界、治外法权、关税不自主……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作为战胜国也没能收回什么权益。从1928年起,中国在北伐统一后开始了“改订新约,收回权益”的努力,首先与美国、接着与绝大多数列强改订了条约,实现了关税自主,基本废除了治外法权。 但真正的转折是在抗战时期。正是在抗战中,中国军民以重大牺牲换来了国际尊重,美英以及战后复国的法国先后放弃了租界和其它在华特权,连同效仿国和特权被废除的敌国,中国基本取得了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地位,终止了晚清以来的屈辱状况。 更重要的是,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中国的影响也因抗战大为增长。中国第一次俨然以“列强”身份列席反法西斯阵营几十个国家前列,并作为领导国之一参加了开罗三方会议、敦巴顿橡树园双三方会议,联署了《关于普遍安全的四国宣言》与三国《波茨坦公告》。并因上述资历而理所当然地成为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 在抗战后期,中国军队不仅远征缅甸,而且入越受降,为近代以来空前绝后之举。在领土方面,通过抗战中国不仅光复了全部大陆国土,收回了日据已半个世纪的台湾和澎湖,而且在许多未定边界地区大大改善了态势,取得了近代以来从未有过的主动。例如通过抗战期间中国军队的远征和当地土司的归附,中国一度控制了中缅边界的果敢等地与“1941年线”、麦克马洪线中缅段外的大片地区,并据此提出了更为进取的边界立场。 当然,抗战后中国未能收回港澳,而且苏联以出兵攻日为筹码恢复其日俄战争前的在华权益,逼取旅顺、大连与中东路,成为此期间惟一新国耻。但我们仍然可以说,中国通过抗战收回的权益、扩大的国际影响,不仅为近代以来前所未有,而且此后,至少在赫鲁晓夫时期苏联归还东北权益之前的10年内,中国再没有取得过哪怕一次类似进展。显然,说抗战—而不是其它任何事件—使“中国人民站起来了”,是一点也不过分的。 走出“半封建”: 抗日战争与中国的宪政之路 再就“半封建半资本主义”而言,抗战使中国内部的面貌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如今时常有人以对抗外部威胁为理由论证民×不可行。抗战的历史对此是很好的反驳。抗战前的中国是国民黨專政,抗战开始后虽然没有根本变化,但民×自由的成分明显增加了。这一时期中国共產黨和国内其它进步力量推动政治民×、宪政改革与联合政府,而且得到以史迪威将军为代表的美国方面的同情。当时中共也鼓励美国向国民黨施加影响,乃至主张“每个在华的美国士兵都应该成为民主的宣传员”。这一切对蒋介石“一个政黨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專制统治形成了巨大压力。 在此背景下,国共双方在其控制区都有些“政治体制改革”:总体上讲,中共控制区实行“三三制”,允许一定程度的政治多元,热心发展乡村民×,但是缺少政治自由,更不允许存在反对派。而国统区则相反,那里民×较少而自由较多。国统区政权仍是“黨国”体制,仍有特务政治和对异己的迫害,但民间舆论之发达,非官方报纸、刊物、通讯社、出版社之活跃,超过抗战前。左派和共產黨在重庆办《新华日报》、开书店,虽屡遇麻烦而从未被禁,比起延安的舆论管制无疑宽松得多。 那时的中国,“抗战救国”与“民×建国”可以说是主流舆论。蒋介石在抗战后期发表《中国之命运》,企图阻止这种态势,打出传统文化的旗号抵制所谓“西化”,消除“自由主义和共產主义”的影响。但不仅遭到中×批驳,国统区的主流知识界也对此“义和团式的”(闻一多语)言论表示反感,以至于“领袖”的号召遭到落落寡和的尴尬。当时一般人都希望共產黨的“民×”与国统区的“自由”能发展并结合起来,为战后的中国开辟一个宪政的新时代。尽管由于种种原因,使中国失去了走向“和平民×新阶段”的机会而重陷内战,但那“历史的先声”已永垂青史,而且至今启迪着后人。 战时体制: 中国的“计划经济”阶段 同时,抗战也使中国经济大为改观。一方面,抗战中尽管中国共產黨放弃了土地革命政策,但其减租减息等階級性主张仍然促使其控制区内的地主制大大萎缩。即使是国统区与沦陷区,由于主要通过地亩承担的战争负担和兵荒马乱的不良预期等因素,尽管权势者可借腐败规避负担,但更多的平民地主经济之萎缩也使地权在抗战期间趋于分散。例如以基尼系数计,无锡县的土地分配不均度从1932年的0. 544降至1941年的0. 329,常熟县从1934年的0. 423降至1941年的0. 400,都已低于后来台湾完成土改、号称实现了自耕农化的1960年代的水平。 另一方面,在抗战前的中国,工业资本中非国有成分占有绝对优势。1936年时全国工业资本中外资及与外资在华雇员有关的所谓“买办”资本共占有61. 4% 之多,中国自己的民间私人资本则占三分之一,余下的国有资本份额很小。抗日战争爆发后,原有工业资本损失巨大,国民黨政府通过资源委员会等方式实行战时经济垄断,发展国有工业。战后除没收日资外,又借民族主义旗号把大量沦陷区民间资本当作“敌产”、“逆产”而予以没收,从而大大强化了中国工业的国有化水平。到1946年“接收”完成时,中国工业资本中的国有成分从战前只有区区不足道的5. 79% 猛升到高达将近一半,既超过了外资(32. 8% ),也超过了本国民间资本(21. 97% ),成为控制中国经济命脉的主导力量。可以说,中国的“计划经济改造”那时就已经迈出了最关键的一步,无论以地主经济为代表的“半封建”还是以中外私人资本为代表的“半资本主义”经过抗战的洗礼都已式微。而从本国的民营、国有资本总计已经占到资本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看出,这个时期中国的经济独立进程或曰摆脱“半殖民地”状态的进程也取得了关键的进展。 今天我们都知道“计划经济”有诸多弊病。但应该说,对于应付战争危机、乃至对加快工业化原始积累而言,计划体制还是相当有效的—前提是这种计划确实以理性为基础,而不是头脑发热的瞎指挥。1949年后,我国在苏援156项目的同时也引进了苏式理性计划体制,即以一长制、计划均衡、经济核算、科学管理、专家治厂为核心的所谓“马钢宪法”。而抗战时的资源委员会专家虽然意识形态、黨派背景与学术谱系都与苏联专家不同,但在理性计划、“科学管理”这一基点上是一致的。因此从“资源委员会模式”到“马钢宪法模式”的过渡也十分平顺。在此基础上出现了改革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但1956年后,我国从批判一长制、马钢宪法开始,全面推翻了理性计划模式并代之以政工治厂、大轰大嗡、“运动经济”的一套,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不过,也正是由于这种“无计划的命令经济”既劣于计划经济也劣于市场经济,我国在改革中从这种模式走出来就相对顺利,不像东欧国家那样要为放弃“科学计划”付出代价。 因此,今天我们如果要客观评价“计划经济”,无论其利其弊,都应该把从抗战到1956年“八大”作为一个阶段,以“资源委员会-马钢宪法”模式为对象。此后的“运动经济”是不能作为计划经济之代表的。 总之,抗战的遗产在各方面都给此后的中国以长远的影响。抗战的壮烈足以铸我国魂,抗战的果实成就我今日的国威,而抗战留下的教训,同样是值得认真总结的遗产之一。 无端“弃权”当反思:为什么中国对日关系会落得“以德招怨”? 今天抗战胜利已经60年,但我们的胜利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而侵略者不认罪或认得不痛快、不服气,更使往日的创伤不时被重新揭开。日本为什么不服气?战后中国对日的“以德报怨”为什么往往落得个“以德招怨”的结果?抨击日本右翼势力的妄言固然重要,但是我们还应该有更深刻的认识。 一个对华十分友好的法国朋友曾对我说:他不理解为什么中国一再要求日本认罪,同时却向人民“隐瞒”当代日本给予中国大量援助的事。我回答说:至少就我本人而言,对日本政府自建交以来给中国不少援助、据说其数额为日本对外援助之首一事知道得很清楚。但我想绝大多数中国人即使知道这些,也不会因此感谢日本人。因为日本当年对中国造成的灾难要大得多,而我们却没有要日本赔偿。所以应该是日本人感谢我们才对。 这位法国人听了,惊奇地问:那么你们为什么不要赔偿?该罚就得罚,该谢还得谢,这是两回事嘛!当年美国对德国可是要了大量赔款的。但是美国后来又通过马歇尔计划大力援助德国重建。德国人赔得心服口服,并且感谢美国的援助,认为美国这才是以德报怨呢! 我无言以对。的确,要是中国当年向日本据理索赔,然后以这赔款反过来援助日本,这不也是以德报怨吗?但这两种“以德报怨”的结果会有怎样的差别,应当不难想见。该罚不罚,强盗怎能知罪?而如果是我们拿了赔款再反过来援助他们,就算他们不感恩,也轮不到我们“当谢不谢”而招怨吧! 而我们如今落得个:强盗既不知罪,苦主反欠人情,这都干的什么窝囊事?! 要知道,受害者要求强盗赔偿,本是天经地义的权利。而所谓“权利( right) ”者,西语的意思就是“正当性”,就是说这事你可以做,也可以不做,怎么着都是“正当(right)”的。我们如果要以德报怨,完全可以宣布“不行使”这一权利,但是却不应轻言“放弃”这一“权利”—因为这实际上就是放弃向日本索赔的“正当性”。“不行使权利”意味着我要你赔偿是正当的,但我宽宏大量不这样做。而“放弃权利”意味着我放弃要你赔偿的“正当性”,此后我再提赔偿的事就成为不正当的了。你要他赔偿既然是“不正当”的,他抢了你还算是抢吗?强盗得了这“话把儿”,你能指望他认罪感恩吗? 当然,要不要赔偿是一回事,能不能得到赔偿是另一回事,但这两者都不能等同于“放弃权利”。韩国战后对日索赔在法理上比中国困难得多,因为韩国作为被解放的前日本殖民地不具有战胜国地位及相应的索赔资格,现行国际规则中只有战胜国向战败国索赔,没有前殖民地向宗主国索赔的。同时在很长时期内作为冷战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阵营成员,韩日需要维持比中日更密切的关系,因此也更有妥协的必要。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韩国也没有放弃属于自己的“正当性”或“权利”。尽管由于上述原因实际上韩国并没有得到很多赔偿,最后也是以日本提供无偿援助和低息贷款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把“索赔权”改为“请求权”(在韩日语义中相当于要求权)的韩国,并不“放弃”这一“权利”。最后达成的1965年韩日《请求权及经济合作协定》仍然把日方给予的产品、劳务与贷款定位为韩国有“权”索取的东西,而非日本的人情。以致如今,尽管韩国对日比中国更强硬,但并没有发生什么日本人抱怨韩国接受了“援助”却不感谢的事。 其实两种“以德报怨”在道德上并无高下。美国人要了赔偿又援助,理也占了,利也有了,好人也做了。他其实自有精明的考虑。和抗战中美国援助中国一样,美国人除了有他们的正义理念外,也是为了自己国家的利益。而对于民×国家来说,也就是为了他们国民的利益—既不是为了别国、也不是为了一小撮本国统治者。 而战后中国的统治者,从初倡“放弃权利”的蒋介石先生到新中国的领导人,采取那种独特的“以德报怨”应当也是有其考虑的。但这样的考虑是不是最有利于国民的利益呢?这可能是60年后我们最需要反思之处。 发布日期:二○○五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