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朱元璋对伊斯兰教的态度及其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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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朱元璋对伊斯兰教的态度及其政治影响

第22卷第1期中南民族学院学报
 作者:金前文
摘 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朱元璋对伊斯兰教的态度及其社会政治影响。笔者认为,朱元璋建国之后,由于政治、思想感情等因素,比较尊重伊斯兰教。在他的影响下,其后诸帝也比较优待穆斯林和伊斯兰教。这有力地推动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发展及回族的最终形成,促进了明朝与周边穆斯林国家和地区的交往。
关键词:朱元璋;伊斯兰教;态度;社会政治影响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39(2002)01-0089-04 

伊斯兰教创立于公元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伊斯兰原意为“顺从”、“和平”,即顺从真主安拉,争取和平安宁。伊斯兰教的核心是信奉安拉,认为只有信仰安拉,才能在“世界末日”来临时升入天堂。唐宋时期,伊斯兰教随来华的穆斯林传入中国。进入元朝后,由于为大元的创建立下过汗马功劳,那些定居中原的穆斯林(元代称回回)获得了极高的社会政治地位,在元代“四等人制”中仅次于蒙古人而居于第二位,他们信仰的宗教伊斯兰教也因而受到政府特殊的照顾,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传播。经过蒙元一代的充分发展,伊斯兰教逐渐成为我国西北诸多少数民族共同信仰的宗教,特别是为我国回族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元末战乱,回回的社会地位受到冲击,明朝建立后,伊斯兰教再也没有了那种高高在上的地位,但明代诸皇总的来说对伊斯兰教还是比较宽容的,这种宽容与其开国皇帝朱元璋对伊斯兰教的态度是分不开的。本文将就朱元璋对伊斯兰教的态度、由来以及这种态度所产生的社会政治影响作一点探讨。
一、 朱元璋对伊斯兰教的态度
朱元璋出身贫苦农民,年轻时当过和尚,受过佛教的影响。投军后,随着职位的升迁,眼界逐渐开阔,为了招揽人才、夺取天下,他很重视儒生和儒学。称帝之后,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推行“儒、佛、道三教合一”的宗教政策,[1]对伊斯兰教也比较宽容,这种宽容的思想在他出兵北伐时发布的北伐檄文中就有所体现。檄文说:“如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2]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说到伊斯兰教,但文中提出“色目”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的条件只有两个,即“能知礼义”和“愿为臣民”,至于其种族信仰并未作为是否可以“抚养无异”的要求,那么穆斯林信仰的伊斯兰教当然也就不在被限制、禁止之列了。攻破元大都后,朱元璋又下诏:“……色目人既居我土,即吾赤子,有才能者一体擢用。”[3]不问是否信仰伊斯兰教,只要住在“我土”,“即吾赤子”。显然,这里对色目人的宽容比檄文中所体现的更进了一步。正是因为这种宽容的心态,朱元璋建国后比较推崇、尊重伊斯兰教,这首先从他对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以及伊斯兰教经籍的评价中就可以看出来。
还在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敕建金陵礼拜寺时就亲制《至圣百字赞》,颂扬穆罕默德。原文为:“乾坤初始,天籍注名。传教大圣,降生西域。授受天经,三十部册,普化众生。亿兆君师,万圣领袖。协助天运,保庇国民。五时祈佑,默祝太平。存心真主,加志穷民。拯救患难,洞彻幽冥。超拔灵魂,脱离罪业。仁覆天下,道冠古今。降邪归一,教名清真。穆罕默德,至贵圣人。”[4](P358)穆罕默德在穆斯林心目中是“至圣”。[4](P23)“至圣也者,先天地立,开万化之宗……后天地生,封众圣之印。”[4](P46)在伊斯兰教中,穆罕默德是真主安拉的使者、先知,是“奉天阐教”的。“其盛德大化,?绝幽明。”[4](P43)对于伊斯兰教中这样一位圣人,朱元璋在《至圣百字赞》中所给予的评价并不亚于一个虔诚的穆斯林所给予的推许。在积极评价穆罕默德的同时,朱元璋还充分肯定了伊斯兰教经籍的价值。他认为伊斯兰教经籍“知上下,察幽微,其测天之道,甚是精详。”[4](P359)
不仅如此,朱元璋对伊斯兰教的尊重还表现在他对伊斯兰教信仰的支持上。这种支持从他对待清真寺的态度中可以得到印证。清真寺又名礼拜寺,“是伊斯兰教的重要标志”[5](P20),“是伊斯兰教精神的象征……《古兰经》赋予清真寺以神圣而崇高的地位,将其视为‘真主的寓所’,是‘真主允许建立之,并允许在其中颂扬他的真名’(24:36)的场所。”[5](P20)“清真寺与穆斯林一生的生活息息相关”。[6]它既是穆斯林举行宗教活动、履行宗教义务、接受宗教教育的中心场所,又是联系穆斯林、按伊斯兰教教法处理穆斯林民事的中心场所。清真寺是“伊斯兰教的象征和体现……是伊斯兰教传播和发展的重要基地。”[5](P21)因此,从一个人对清真寺的态度中就可以看出他对伊斯兰教的态度。朱元璋建国后,是很重视清真寺的修缮工作的。“洪武初年,就敕修清真寺于西安、南京以及滇南、闽、粤”,[7](P415)金陵礼拜寺以及位于南京三山街的净觉寺和西安府长安县的清修寺都是洪武年间修建的。此外,他还颁诏重修了建于元至正年间的松江(今上海市松江县)清真寺。除了亲自诏令修缮清真寺外,朱元璋还鼓励各地自建礼拜寺。《天方至圣实录》载:“洪武中,有咸阳王赛典赤七代孙哈智赴内府宣谕:‘允各省建造礼拜寺,历代赐敕如例。’”对于受损礼拜寺的修复工作朱元璋也是积极支持的。松江清真寺《重修真教寺碑记》称:“?持?谕赛哈智支持,香火所在,寺有倾颓,许重修,不许阻滞。”[8](P1083)《天方至圣实录》收录的永乐三年所立的碑记也说:“洪武二十五年三月十四日……赛哈智……于奉天门奉圣旨……如有寺院倒塌,许重修,不许阻滞与他住坐。”朱元璋的敕令既为当时清真寺的修缮提供了种种便利,又为以后穆斯林的宗教活动和清真寺提供了保护。
当然,朱元璋对穆斯林的宗教习俗也是尊重支持的。《敕建净觉礼拜二寺碑记(应天府)》载:西域回回可马鲁丁、亦卜剌金等归附后,朱元璋“敕建二寺安扎,将可马鲁丁等五户分在望月楼净觉寺居住,子孙习学真经,焚修香火,祝延圣寿”,并且“优免差役。”[4](P363)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朱元璋建国后对伊斯兰教是宽容、推崇和尊重的,对伊斯兰教信仰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保护。
二、 朱元璋尊重伊斯兰教的原因
首先,朱元璋尊重伊斯兰教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
朱元璋称帝之时,国家并未统一,直到洪武二十年,东北仍未归附。因此,朱元璋建国之后,不但要采取妥善的措施抚平元末战乱的创伤,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发展生产,巩固自己的政权,还要继续出兵征伐,扫除各地割据势力。而伊斯兰教经过几百年的流传,在中国已为许多少数民族所接受。特别是回回,经过元代的充分发展,不仅人口众多,而且分布广泛,《明史》就有“元时,回回遍天下”的记载。这些回回不论是在割据地区,还是在明王朝的统治区,都有一定的势力。能否正确对待伊斯兰教,对朱元璋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尊重伊斯兰教、支持和保护伊斯兰教信仰,实际上就找到了与回回及其他伊斯兰教信徒的感情切合点,拉近了与他们在心理上的距离,平服了他们的人心。这样既有利于分化、瓦解各割据势力,最大限度地孤立敌人,尽快促进统一事业的完成,又可使自己的新生政权获得更广泛的支持,更好地得到穆斯林特别是曾经为元朝服务过的穆斯林上层分子的效命。
同时,由于明朝政权刚刚建立,百废待兴,百姓需要休养,这也需要正确处理与周边及海外各国的关系,如果穷兵黩武,轻启兵端,就会劳民伤财,导致祸乱。还在洪武四年时,朱元璋就对大臣们说:“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古人有言,天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如隋炀帝妄兴师旅,征讨琉球……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为后世讥。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9]因此,立国之后,朱元璋就对西域及海外各国确立了怀柔和羁縻政策,既希望通过与他们和平相处,求得边境的安宁,又希望在与他们的友好交往中实现自己的中央大国地位。故此,他派遣使臣四面出使,广事招徕,主动与他们通好。而当时西域(包括中亚)、西亚、东南亚、南亚诸国主要是信仰伊斯兰教。如位于今新疆地区的亦力把里1353年即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中亚的帖木儿帝国及西亚的阿拉伯国家也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东南亚在明朝建立后也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已伊斯兰化,南亚诸国也受伊斯兰教影响极深。所以,要笼络这些国家,发展和他们的友好关系,也就要重视伊斯兰教的作用,保护伊斯兰教。
此外,伊斯兰教教义本身也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敕建净觉礼拜二寺碑记(应天府)》就说过:“高帝聪明神武。非其教实有可遵,果不谬于中国先王之道,恶能与居与处免役免徭,且布匹钞锭之频颁,纟宁丝靴袄之屡给?”[4](P363)特别是经过元末战乱之后,社会秩序经过重新组合,产生了新的受压迫、受奴役的阶级、阶层,又激起一部分人的不满和反抗的时候,伊斯兰教对统治者就更有其世俗的功利性。伊斯兰教认为,安拉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恩养者,是全能全知、大仁大慈、赏善罚恶、无所不在的宇宙唯一的主宰。人本来是不清白的、罪恶的,但由于真主安拉的宽恕,人在今世已不再带有罪。人的富贵贫贱、生死祸福都是真主安排好的,人们应忍受一切苦难,安于现状。凡是今世信仰安拉、遵守经典、服从先知的人,在生命停止即“世界末日”来临时,可升天堂,作恶者下地狱。伊斯兰教的这种说教显然是要使其信徒生来就有一种负罪感和对安拉的感戴之情,从而使他们在信仰安拉、祈福后世的心理下,接受充满着等级差别的现实世界。对伊斯兰教的信仰可以消磨受压迫者的斗志、弭缓阶级矛盾,使受压迫者在寻求精神慰藉中容忍现实社会的苦难和不均。因此,尊重伊斯兰教,给伊斯兰教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对于稳定社会、巩固统治阶级政权,加强统治阶级的统治都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其次,朱元璋尊重伊斯兰教还有其思想感情的因素。
明初功臣有很多回回,“常遇春武将以下,强半为回民。”[7](P414)这些回回为大明的创立和巩固立下了汗马功劳,其中最著名的有丁德兴、冯国用、冯国胜(后名冯胜)、蓝玉、沐英、胡大海、常遇春等(关于丁德兴、冯国用、冯胜、蓝玉、沐英、胡大海、常遇春等是回回的论断出自邱树森主编的《中国回族史》。《中国回族大词典》等也持相同的观点)。无论是拓定江南、统一中原,还是廓清朔北、勘定西南,这些回回都是中坚分子和骨干力量。对于这些回回的忠勇和效命,朱元璋也给予了优厚的封赏。如:上述七人不是封王就是封公,除冯胜、蓝玉不得善终外,其余均肖像(或列祀)功臣庙,子受荫庇。在封赏他们的同时,朱元璋还积极加以笼络。如:洪武四年,封常遇春女为皇太子妃。洪武八年,封冯胜女为第五子周王妃。洪武十五年,封蓝玉女为蜀王妃。对有过失的回回功臣之后,还法外施恩。洪武三年,胡大海养子胡德济随徐达出征西北失利,被械送京师,朱元璋念其为功臣之后,仍复官为指挥使。当然,这笼络里面肯定包含着一点感念情份。朱元璋有其刻薄残忍的一面,但在长期的信赖和倚重下,不可能不与回回们结下一份感情。冯国用死时,“太祖哭之恸”。[10]沐英死时,朱元璋也是闻讯痛哭。正是在这份交情和笼络思想的支配下,朱元璋不可能不对他的回回功臣们的生活习惯以及他们对伊斯兰教的虔诚信仰有所宽容和放任。同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回回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也不可能不对朱元璋产生一丝熏染。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朱元璋对伊斯兰教持一种推崇和保护的态度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 朱元璋对伊斯兰教的态度所产生的社会政治影响
作为一位开国皇帝,朱元璋对伊斯兰教的态度对其后世诸帝及明代对伊斯兰教的政策影响是深远的。
由于朱元璋对伊斯兰教的尊崇,明代其后诸帝对伊斯兰教都是很敬重的。这种敬重首先在宫廷生活中反映出来。例如,伊斯兰教允许其男信徒有多个妻子,但最多不得超过4个;明朝历代皇帝正式册封的后妃也从未超过4个,这不能看作是简单的巧合。不仅如此,明朝甚至还出现了像武宗这样因敬重、着迷伊斯兰教而笃信它的皇帝。武宗认为:儒学不足以穷神知化;佛学不能复命皈真。惟清真认主之教,深原于正理。此所以垂教万世,与天壤久也。并亲自作诗说:“一教玄玄诸教迷,其中奥妙少人知。佛是人修人是佛,不尊真主却尊谁?”[11]伊斯兰教认为猪极污浊,有不食猪肉的禁忌。武宗竟也于正德十四年(1519年)下令民间禁畜猪。他在禁令中说:“养豕宰猪,固寻常通事,但……食之随生疮疾,深为未便。为此省谕地方……即将豕牲,不许喂养及易卖宰杀。”[8](P1104)显然,他在禁令中提出的禁民间畜猪的理由与清代回族学者刘智所说的伊斯兰教信徒不食猪肉是因为“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天方典礼》)是一样的。他不仅禁民间畜猪,而且对于违令者给予惩罚。他在禁令中指出:“如若故违,本犯并当家小,发极边永远充军。”[8](P1104)实际上,这种禁民间畜猪的思想,在其日常生活中就已经付诸实践了。史载:“上巡幸所至,禁民间畜猪,远近屠杀殆尽,田家有产者,悉投诸水。”[12]由此可以看出,武宗对伊斯兰教崇信之笃了。由于崇信伊斯兰教,武宗还学习阿拉伯语。当时有马六甲回回“亚三,因江彬侍帝左右。帝时学其语……”[13]像这种笃信伊斯兰教的皇帝在中国历史上恐怕是少有的。
此外,朱元璋对伊斯兰教的态度也影响着明朝后代皇帝对穆斯林的感情。在高度中央集权的明王朝,司礼监太监和锦衣卫对皇帝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朱元璋以后诸帝却常常让回回担任此要职。众所周知,回回人“三宝太监”郑和历侍永乐、洪熙、宣德三朝,于永乐二年(1404年)被擢升为内官监太监,旋升司礼监掌印太监。为了替“‘靖难之役’作辩解,消除周边各国的疑虑,提高自己的国际威望,谋求安定和平的国际环境,发展与亚非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14](P411),成祖于永乐三年派郑和统帅舰队通使西洋。洪熙元年(1425年),仁宗命郑和为南京守备太监,“南京设守备,自和始”。[15]宣德五年(1430年),宣宗又令郑和领队出海宣扬国威(郑和后来病卒出海途中)。郑和之所以能得到三朝皇帝的信用,除他本人具有非凡的才智之外,也与明代诸帝对回回的良好印象分不开。此外,在明代被纳入锦衣卫的回回也极多。明宣德四年(1429年),吐鲁番回回宫火因入朝附籍,为锦衣卫指挥使。宣德五年,古里人舍班入附,授南京锦衣卫镇抚。此后,自正统十年(1445年)至景泰八年(1457年),几乎年年有归附回回插入锦衣卫。武宗时,哈密归附回回乌亦虎仙等权倾一时,官至锦衣卫指挥使,秩从三品。明诸帝把大量归附回回安置于锦衣卫,一方面当然是一种笼络和嘉赏;另一方面也可看出他们对回回的信任。
正因为明代诸帝受朱元璋对伊斯兰教的态度影响极深,明代对伊斯兰教的政策是极为宽容的。成祖就曾于永乐五年敕谕保护伊斯兰教。敕文说:“皇帝敕谕赛亦的哈马鲁丁护持:朕惟人心能好善者,必能敬天事上,劝率善类,阴翊皇度,导化群迷。故以天锡福,享有无穷。爱尔赛亦的哈马鲁丁,早从穆罕默德之教,笃志清修,导引善类;又能敬天事上,益效忠诚。见兹善行,良可嘉焉。今特赐尔敕修护持:所在官员军民人等,一应毋得侮慢;敢有故违朕命侮慢欺凌者,以罪罪之,故谕。”[4](P358)在这种政治背景下,当时对伊斯兰教的信仰也就极为宽松、自由。“每个有信仰的人对别人的信仰并不反对,或与之为敌。特别是有这些信仰的人都喜欢伊斯兰教的教义并心向着它,谁要皈依伊斯兰教,别人不仅不禁止,而且还赞助鼓励他。”[16]正是在这种宽松的环境下,伊斯兰教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明初,中国境内的清真寺并不多,到孝、宣之际,“中国境内共有90座清真寺,都是政府为穆斯林建造的。”[14](P523)以后,随着国内回回人数的扩增,明中后期,清真寺的修建也与日俱增,今北京城内东四牌楼礼拜寺、花市礼拜寺、三里河礼拜寺、锦什坊礼拜寺以及通州、昌平、保定等地的礼拜寺多是在这个时期修建的。同时,随着伊斯兰教义的传播,伊斯兰教经籍的大量译介和阐发工作被提上了议事日程,适应这种形势的发展,当时著名的经学大师胡登州以阿拉伯文、波斯文经籍为主要传授内容,结合我国私塾和师徒传艺形式创办了经堂教育,造就了一大批伊斯兰学者和伊斯兰经师。这些伊斯兰学者和经师如王岱舆等用儒学观点来阐发伊斯兰教教义,实现了伊斯兰教教义的中国化,为伊斯兰教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和传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伊斯兰教的自由传播和深入发展,加强了回回的联系和交往,特别是清真寺的大规模修建以及以清真寺为核心的教坊组织的形成,整合了回回的共同性,促进了其共同心理和习惯的形成,从而使回族在共同的生活习俗和信仰下最终形成。
不仅如此,明朝对伊斯兰教实行的正确保护政策,也很好地促进了明与西域及海外诸国的友好往来。一方面,明朝边疆地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实现了安宁,明与西域及海外诸国的贸易极为发达。另一方面,由于大明对伊斯兰教的优容政策,大量西域回回入居中国,“凡是与明朝有过往来的西域国家和地区,几乎都有回回人入居内地”[14](P352);海外诸国的朝贡,从洪武朝至天启朝,也几乎是连年不断,只是到了崇祯朝,由于政局的动荡才有所减弱。
总之,有明一代在政治、经济、外交上取得的诸多成就与它能正确对待伊斯兰教是分不开的,而在这其中,朱元璋对伊斯兰教的正确态度应该是起了决定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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