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被枪决大快人心

兵学工商沧桑四业 柬中港法浪迹两洲
打印 被阅读次数

郑筱萸被诛大快人心

今天早上起来打开网頁,看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 10 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真是大快人心,本人坚决拥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2007 年 5 月 16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 5 月 29 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郑筱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 6 月 22 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 1997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649 万余元。 2001 年至 2003 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 6 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从上面資料看出从一审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时间到不到三个月,说明中国司法机关对处理贪污腐败案速度之快,也从侧面看出中央政府对铲除贪污腐败之决心。

从初审判决郑筱萸死刑时起,海外传媒就纷纷评论,大多数说判处死刑是对的,但有小部分人说这是太严了,郑筱萸作为一个部长级人物只贪污 650 余万元人民币,比起其他贪污上亿或几个亿的人,是小巫见大巫,判他死刑未免太严了。

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是的,郑筱萸比起其他大貪,其数量的确不算很大,但他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知法犯法,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 6 种药品竟然是假药。试想六种假葯上市,将危害多少中国人的生命?如果按以往的王朝,是要诛九族的;就是按中国人“杀人填命,欠债还钱”的习惯,一百个郑筱萸也不够杀。现在,中国司法机关,只对他执行死刑,没收全部财产,罪不及其家人,已便宜他了!

中国共产党是个伟大的党,几十年来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建立了伟绩丰功,也得到广大中国人民的拥护与支持,其党员也曾号称是“用特殊材料建成的人”,可以防腐蚀,可以防“糖衣炮弹”。但曾几何时,发展到今天,竟然几乎变成“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越肃越贪”的地步,确实是令人深醒的。近月有不少高官落马,证明中央对为个问题的重视与决心。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召开前夕,迅速地处理郑筱萸案件,也无形中为十七大后的新领导层,树立了一个样板。可以预见,今后的中央对肃贪问题将会更严,为建设和諧社会扫清障碍。

陈湃 2007 年 7 月 10 日作于巴黎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