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通常对未婚女子称为“密斯”(Miss),以有别于已婚的女子。“密斯”可用于从未结过婚的,离了婚的,不管是年青的还是年老的。但是随着离婚率的日益增高与隐私的保护,愈来愈多的女性不愿让不熟悉的人或大众知道她的婚姻状况,所以“密斯”一词除了用在中小学生外,对青年或其他年龄的女性已用得愈来愈少了。对从青年到中年的女性,最普通的称谓是介于“密斯”与“密斯爱司”(Mrs,用于已婚女性)的“密兹”(Ms)。“密兹”的称呼既礼貌,又可用于任何女性而不用追究或暴露其婚姻状况。在中国,近年来小姐的称呼也用得愈来愈少了,但却是由于完全不同的原因造成的。查阅最新版本(1999年版)的《辞海》,其中对“小姐”是这么解释的:“宋元时对地位低下女子的称呼,后转为对未婚女子的敬称”。可见古代是对宫婢、侍姬、姬妾、艺人称“小姐”的,后来才成为对年轻女性的一种尊称。解放前,只有有钱人家的女儿才叫小姐。没有人唤农妇或女工为小姐的。从解放后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小姐”因被定义为具有资产阶级情调而视为禁称。改革开放初期,在一些很正式的场合,人们对有身份的女子叫小姐。到80年代后期,卡拉OK与夜总会等逐步流行,到这里的女性多被尊称为小姐。这个创意很成功,叫着顺口,听着顺耳。后来社会上凡是年纪稍微轻些的女士都称小姐,颇有模仿美国人对所有女性不管已婚未婚,统称Ms.而不分Miss与Mrs.之意,所以小姐的称呼兴盛一时。随着娱乐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娱乐场所的老板想出了用年轻女性的“陪吃、陪喝、陪唱”的“三陪”来招揽顾客,随着所陪项目的增多,色情含义也愈来愈多,愈来愈明显,“小姐”的内涵也逐步缩小,并最终锁定在提供情色服务的女性上。美国也有合法与非法的明妓暗娼,尽管她们也不喜欢社会给她们的称号“鸡”或“妓女”,这些人倒不像中国的同行们既要作婊子,又要立牌坊,玷污了本来很正派的“小姐”头衔。她们自称为“性服务人员” 或“性工作人员”。当情色娱乐界广用小姐称呼其“工作人员”后,“小姐”的称谓没变,但性质却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许多地方,它已成为从事色情工作的女性的同义词。自那以后,女性们对“小姐”的称呼也开始反感并最终拒绝使用。笔者有一次与几位朋友去海南旅游,在某小镇吃饭,朋友招呼服务员时,一开口就很自然的几声“小姐”。不想几位年轻的女服务员都怒目相向,十分的仇视。其中的一位走到我们面前,颇愤满地说:“找‘小姐’上别处去,这里没有‘小姐’。”朋友赶紧连着陪不是,改称“服务员”,才挽回了局面。“小姐”这个曾经用之四海而皆准的称呼,已经逐渐从尊称再一次演变为贱称。据说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规定“小姐”为禁语,不得随便称呼她人。“小姐”的滥用,使中国人民失去了对青年女性唯一较普适的称呼。现在最难的是不知怎么称呼陌生女士们。中学生以下还好说,不分性别,通称“小朋友”即可。对比自己年长的女性,熟悉的称呼一声“某大姐”,不熟悉的直接喊一声“大姐”。对那些风华正茂的年轻女性,熟悉的可以“小程”、“小宋”地喊,但对陌生女性,可没那么简单了。譬如说在公共场合遇到不熟悉的女性,称呼她们为女同志吧,似乎有点纪念“激情燃烧的岁月”的味道;而小妹、大姐、阿姨之类的称呼又太俗气;称Miss或Lady吧,又似乎觉得不符合国情,况且她们还以为你是神经病,特别是不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不过倘是知道对方的姓氏,那么倒是可以很放心地叫“李小姐”“王小姐”的,她是决不会生气的。看来前面加了姓的“小姐”尚未失去清白之名。什么时候我们可以去掉“小姐”这两个字中隐含的暧昧成分,还它一个清白,使所有男士都可真诚而坦然地呼唤女同胞们为“小姐”,而小姐们也能欣然而笑地回答男士,那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