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過關,落選被關」這句slogan,過去一向是地方層級選舉的慣詞。但不知道是總統大選層次「向下沉淪」,或者惡質口號「向上提升」;這句「雙『關』語」已經「升格」為挑戰2008的戰略性耳語。
其實就宏觀的格局與切點來看,無論馬案「一審無罪,二審有罪」的絆「馬」索傳言,或者謝案「謝退選,蘇遞補」的「備胎說」,均非上上之道,甚至是下下之策。
試想:馬謝之中無論任何一人在投票前夕,因司法判決而喪失參選資格,選舉還辦得下去嗎?倘使特別費案二審定讞,馬英九遭判有罪,判決書對泛藍支持者的凝聚力和動員力,絕對遠勝乎兩顆子彈。設若獻金案一審出爐,謝長廷難以倖免,即便他堅持「哪有臉再選」,泛綠選民會容許謝為了完成小我的「面子」,而犧牲民進黨大我的「裡子」嗎?
其實馬案一審宣判後,呂副總統回應媒體的「三審定讞才算數」,基本上已經替這一波從國務機要費案、首長特別費案、到政治獻金案,藍綠前仆後繼的司法瘋浪定了調。莫說政治力只敢在操守上操作,而不敢越實體判決的雷池一步;就算是司法力,亦不致在大選的敏感時間點攖其鋒。
策略是試圖在「內在潛能」和「外在可能」之間,尋求一種驚奇的實現(A stunning actualization between internal potentials and external chances. 引自《教你學策略》書介,該書作者為彼得杜拉克管理研究所院長Kluyver)。當司法的「外在可能」大體塵埃落定之後,該是準總統回歸大選正向主軸,放大政策能見度的時候了。也唯有如此,方能激發「內在潛能」,讓對手愈發對司法面的負向操作投鼠忌器。而不管藍綠任何一方,假設繼續在舊格局上打轉,便是自甘淪為「司法綁匪,選票劫匪」。
特別是在馬英九方面,既然已經提出二次民主改革構想,承諾勝選後將自我裁抑總統權限,只行使兩岸、國防、外交權,並交由多數黨組閣,此際若能迅即脫離司法泥淖,應可找回論述的主體與亮度。畢竟,馬英九的優勢一貫來自本身的區隔性,而非與對手的比較性。
既然要由多數黨組閣,馬英九宜應盡速對外界釐清:修憲之前,到底是由多數黨「直接組閣」或「間接組閣」。若為前者,則未來的閣揆已經浮然欲出;倘係後者,馬英九或可嘗試提出「閣揆條件說」,甚至釋出可能人選的名單。
馬英九的副手,確定得比謝長廷早;但是當謝長廷表示「選擇蘇貞昌,重用葉菊蘭」後,閣揆布局又似乎超前了馬英九。(葉菊蘭曾經當過行政院副院長,若非閣揆一職,還有哪個位置對她而言是「重用」?)閣揆人選有沒有必要非得在這時候,跟謝長廷拔時間的河,或許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但不能不承認,無論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閣揆對國家的重要性是高於副總統的。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馬英九的遠慮究竟在司法院、還是在行政院?請深思熟慮!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fred888/archive/2007/08/16/189627.html
2007-08-16 12:57 |作者:汪仁玠|分類:月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