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王志勇《基督教神学十论》
要义:国家只不过是人的组织,只有上帝拥有绝对的主权。
对国家的崇拜是对上帝的悖逆。只有圣经真理才能使人得以自由。
1.基督教世界观必须包括对国家的看法
基督教既然是上帝所启示的全方位的世界观,当然包括关乎国家的社会哲学。尤其是在当今时代,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国家的兴起,国家更显突出的角色。对于人本主义者而言,国家更是扮演一种弥赛亚式的角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实国家也不过是人的组织,和家庭、教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各有其作用,但都是有限的。然而人本教的信徒却把国家予以神化,认为国家至高无上,国家无所不能。国家这只怪兽,经人本教的信徒涂脂抹粉,在人本教信徒的顶礼膜拜、摇旗呐喊的喧嚣声中,作为人民公意的代表,堂而皇之地坐上了第一把金交椅。
2.基督教是一切迷信的天敌
基督教是一切迷信的天敌,包括对国家的迷信。“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这是耶稣基督给我们的伟大的应许。所以,对于基督徒而言,关键不在于明白什么是谬误,关键在于明白什么是真理。人本教的信徒,“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较自己,乃是不通达的”(林后10:12)。因此,他们“杀害嫉妒,又斗殴争战”(雅4:2),目的是推行自己的理论,满足自己的私欲,寻求自己的荣耀,最后“要照自己手所行的受报应”(赛3:11)。我们不用担心我们的仇敌众多,他们会自相残杀,上帝的震怒在他们身上。“凡你所到的地方,我要使那里的众民,在你面前惊骇、扰乱,又要使你一切仇敌转背逃跑。我要打发黄蜂飞在你前面,把希未人、迦南人、赫人撵出去。我不在一年之内将他们从你面前撵出去,恐怕地成为荒凉,野地的兽多起来害你。我要渐渐地将他们从你面前撵出去,等到你人数加多,承受那地为业”(出23:27-30)。对于基督徒来说,全地都是上帝赐给我们的产业。上帝与我们同在,并亲自为我们争战。但关键是我们要“人数加多”,能够行使治理的权柄。
3.千万不可服从巴兰的教训
但我们千万不可服从巴兰的教训,像《启示录》中耶稣所警告我们的,“这巴兰曾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们吃祭偶像之物,行奸淫的事”(启2:14)。巴兰的教训的核心就是诱惑以色列人拜偶像,这样上帝的震怒就降到以色列人身上。“你若侍奉他们的神,这必成为你的网罗”(出23:33)。因此,基督徒务要时时警醒,不可上了人本教信徒的贼船,也成为可咒诅的。当然,基督徒并不是消极防御,上帝所赐的律法就是我们的治理的工具,就是我们在“在万民眼前的智慧、聪明”(申4:6)。主啊,愿我们也能和大卫一样在你面前哭泣:“我的眼泪下流成河,因为他们不守你的律法”(诗119:136)。主啊,求你使你的子民回转,转向你的律法,看重你的命令,我们便回转,因为你是创造天地万物的主,你是我们的上帝(耶31:18)。
4.保罗所奠定的第一个原则就是:报复不是个人的责任
研究圣经中对国家的观点最好是从保罗的《罗马书》开始。保罗所奠定的第一个原则就是:报复不是个人的责任。“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这是不是说一切的惩罚都要等到最后审判的时候?不是。上帝设立了一个报复的组织,就是国民政府。
5.“在上有权柄的”是指管理人的多重权柄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罗13:1)这节经文适用于政府官员,但它的适用范围要超出政府官员。保罗所讲的是“有权柄的”,是指一切对我们有合法权柄的。而且这“有权柄的”是复数形式,不是单数形式。保罗并没有把他的概念仅仅局限于国民政府。他甚至没有说是罗马政府。他说的是管理人的多重权柄。没有任何一个人类的组织可以声称自己对人拥有至高的主权。在历史上,在地球上没有绝对的最高法庭。只有上帝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个人和人类所组成的一切组织所享有的权力都是有限的。在人之上有多重权柄,这些权柄都应当受到尊敬,每个权柄都拥有上帝授予特定的权力。
6.针对一切合法的组织所发动的革命都是对上帝的叛逆
人不应抗拒在上掌权的。“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13:2)。这是极其强烈的语气。保罗在此奠定了基督教社会哲学的基本原则:针对一切合法的组织(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国民政府)所发动的革命都是对上帝的叛逆。
7.执政官是“上帝的用人”
《罗马书》十三章第三节就从一般的政府过渡到国民政府:“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作官的”对撒但是一个威胁。有“作官的”,这是指在人的事务管理中,权力和责任都是有等级次序的,而这一结构是上帝设立的。然后保罗转向“掌权的”,这是指国民政府机构。这里在英文中用的是单称,是指“佩剑”的组织。保罗讲的是国家的执政官:“因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4-7)。保罗讲执政官是“上帝的用人”。这一概念至关重要。上帝的用人既指佩剑的政府执政官,也指上帝所设立的圣职人员,他们佩带的是圣灵的宝剑。
8.政府官员和福音使者是同样重要
所以,在一个敬虔的社会中,政府官员和福音使者是同样重要的。政府官员有权得税,也就是从百姓的税款中得报酬,这并不是偷窃。但是弥赛亚式的国家有时会独断专行,以高额税率征收国民的财产,用于高级官僚以为有用的各种项目。如果政府征收的税率高于人向上帝所奉献的十一奉献,那就是偷窃。国民只应为必不可少的服务付税:克制暴力,克制欺诈,克制撒但的其他邪恶作为。
9.以色列历史上国家权力的膨胀
在以色列人要求有人作王之前,上帝就是他们的主宰。那时,他们来到先知撒母耳的面前,要求为他们立王。撒母耳警告他们,立一个人作王统治他们会造成的后果。《撒母耳记上》八章讲的就是对国家权力膨胀的综述:
(1)国王要征召你们的儿子服兵役(8:11-12);
(2)取你们的女儿为他制造香膏,做饭烤饼(8:13);
(3)没收你们最好的田地,赐给他的臣仆(8:14);
(4)征收你土地出产的十分之一,分给他的太监和臣仆(8:15);
(5)征取你们的人和牲畜,供他的差役(8:16);
(6)你们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8:17);
(7)你们也必作他的仆人(8:17);
“那时你们必因所选的王哀求耶和华,耶和华却不应允你们”(8:18)。因为上帝已经告诉撒母耳“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8:7)。
10.用地上的君王取代了天上的君王
他们所犯的罪的性质是什么?他们用地上的君王取代了天上的君王。他们想和周围的国家一样(8:5,20)。换言之,他们想把一个人提升到原先上帝对他们子孙享有的权柄和地位。他们想在列国中出名,也组成一个人的国家。他们不想让上帝作他们的统治者和保护者,他们想用大能之人的名来替代上帝的圣名。他们想生活在人的国度里,而不是上帝的国度里。上帝满足了他们的愿望。
11.专制制度的标记就是不承认上帝的主权
我们知道专制的标记、人的国度的标记是什么。这标记就是不承认上帝的主权。最突出的标记就是征收等于或超过十分之一的赋税。二十世纪就是一个人本主义国度到处横行的世纪,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家都开始扮演救世主的角色,征收远远超过以色列先知所预言的赋税。即使在西方国家,政府所征收的赋税超过国民总产值的50%,而埃及法老在约瑟统治的时候,所征收的赋税不过是国民总产值的20%(创41:34;47:24)。埃及是人类历史上最强大的王朝之一,法老作为埃及的统治者是被神化的。埃及拥有人类历史上最复杂的官僚体系,直到十九世纪晚期,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诞生,官僚机制才越来越埃及化,越来越复杂。
一.主权
要义:耶稣是主。主权就是上帝之权。
1.基督徒不应当把国民政府视为最终的上诉法庭
基督徒是否应当把国民政府视为最终的上诉法庭?根据使徒的见证,答案是否定的。在《使徒行传》第五章中记载了早期教会中所发生的一些事件,这些事件向我们提供了抵挡没有根据的国家权力的法律根据。因为彼得和其他使徒继续坚持传福音,大祭司就向当时的罗马当局起诉。“于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带使徒来,并没有用强暴,因为怕百姓用石头打他们。带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会前。大祭司问他们说:‘我们不是严严地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吗?你们倒把你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的身上。’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6-29)。
2.国家不是社会中唯一“在上有权柄的”
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这就是基督徒的立场。这一立场是不是违背保罗的教义?保罗教导说:“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12:18)。尽量顺服他人。在你可能的范围内,总要安静守法。交税纳粮,尊敬官长(罗13:7)。保罗所教导的并不是对国民政府无条件地服从,否则保罗所教导的神学也成了国家主义-国家享有至高无上的主权。保罗所教导的不是靠顺服国家的律法得救,而是靠主的恩典得救。国家并不是个人灵魂的救主,国家也不是社会中唯一“在上有权柄的”。在国家之外,家庭、教会在上帝面前都有着不可剥夺的权力。把至高无上的权力归属于任何一个人类组织都会导致专制和腐败的出现。正如法学和政治学上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无论是个人的专权,还是教会的专权,国家的专权,都是不合乎圣经的,都是由于人对权力的疯狂的变态的追求。陈独秀声称中国没有宗教,如果有宗教的话,就是对权力的追求,每个人都想追求绝对的权力,虽然是民国年代,每个人都想当皇帝,每个人都想建立自己的独立王国。这是堕落之人的本性,亚当夏娃的堕落就是因为他们想离开上帝,自己决定善恶,自己说了算(创3:5)。这一想成为上帝,想主宰别人的命运,主宰历史的妄想,始终存在于每一个堕落之人的心中。圣经对人性有最深刻的分析。
3.人类自主的良心也不是至高无上的
保罗的基本原则就是:人类自主的良心――独立不受任何拘束的良心-并不是至高无上的,并不是超出所有权柄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罗13:5)。但这并不是说,人类的理性不能合法地反抗任何一个既定组织的命令。如果良心得到其他一个或更多的合法的组织的支持,就可以对邪恶的命令不予附从。在人类历史上,在地球上,把任何一个人类组织的命令作为最终的权威,都是把受造物的某一方面神化,都是用人类的权柄来取代上帝的权柄。宗教改革所反对的就是这一教条。宗教改革就是反对罗马天主教的一个教义,这一教义认为罗马天主教会所说的一切都是绝对无误的,具有上帝的权柄,置其他一切组织和权柄的意见于不顾。谁反对罗马教会,就是反对上帝。这是把罗马天主教会神化偶像化了。罗马天主教会骄傲自大,高抬自己垄断权力,它并没有直接说其他组织都不合法,但罗马教会确实主张,在道德和宗教事物方面教皇具有绝对的权柄,世上在教皇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上诉法庭。因为一切事物说到底都是道德性宗教性的,所以教皇绝对无误的教义,事实上就在原则上断言,罗马天主教会的权柄高于其他一切的组织,拥有最终的裁决权。
4.现代人对国家和政党的迷信
在现代社会,几乎不再有人相信有组织的教会是绝对无误的,即使大部分天主教会也是如此。教皇在推行他的告示的时候是非常谨慎的,更不用说他前任们的主张了。然而,现代人所相信的是国家是绝对无误的,共产党是绝对无误的,或者现在执政的人是绝对无误的。也许有的现代人愤世嫉俗,不相信任何社会组织是至高无上的,但他们仍然相信人的某些方面是至高无上的:氢弹、科技、现代生物工程、特异功能、孤独的艺术家的天才、理性的力量、感觉的力量等等。人总是在寻求自己拯救自己。
5.理性宗教与启示宗教的不同
宗教就是两种,一种是人的宗教,就是靠人自己拯救自己,或者是靠人的理性,或者是靠人的科学,或者是靠人的神通,或者是靠人的组织,或者是靠人的主义,或者是靠工作,或者是靠人的善行,一句话就是自己拯救自己,在充满血腥味的法国大革命中流行起来的国际歌,典型地反应了堕落之人的妄想:“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要创造人类的未来,全靠我们自己。”第二种宗教乃是上帝所启示的宗教,因着上帝白白的恩典得救。人类历史上许多的人和组织试图充当救世主的角色,中国古代专制的皇帝曾经自诩是“真龙天子”,要创造太平盛世,诸多的异教组织打出“太平天国”的招牌,天主教会试图垄断救恩。物换星移几度秋,这些人都死掉了,这些组织都消亡了,这些主义都破灭了,但那让人堕落的幽灵仍然在世界的上空上徘徊,那幽灵的声音,仍然在许多人的心中激起难以遏制的梦想:“你们不一定死,……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创3:4)
6.外邦为什么争闹,万民为什么谋算虚妄的事
在我们所处的时代,国家通过其僭越的权力,利用非法的手段,把国民的财富集中在一起,改变人类生活的每一方面,弥赛亚式的国家得到了模仿上帝的权能,似乎是国家政府想办到的事情就一定办到,“我们的目的一定实现!一定会实现!”除了国家之外,世上没有任何法庭上诉,国家可以宣告没有上帝,而上帝则不可能给国家带来审判。叛逆上帝的人相信的是他们所认识的历史规律,这一历史规律会审判资本主义国家,埋葬帝国主义国家。他们不相信上帝能够也必然会对人所构建的各个独立王国施行审判。然而历史并不是叛逆分子所操纵的历史,历史仍然在上帝的手中,上帝是全地的大君王。庞大的苏联东欧帝国,似乎无法逾越的铁幕,在一夕之间土崩瓦解,使我们想起《诗篇》中先知的雷鸣般的声音:“外邦为什么争闹,万民为什么谋算虚妄的事?世上的君王一齐起来,臣宰一同商议,要抵挡耶和华并他的受膏者,说:‘我们要挣开他们的捆绑,脱去他们的绳索。’那坐在天上的必发笑,主必嗤笑他们。”(诗2:1-4)主仍然在他的宝座之上,对于人的这些闹剧他只是付诸一笑。
7.“罢黜百家,独尊国家”的偏颇和悲哀
当然,在现代社会中,国家确实一枝独秀,成为人类社会中最独特最强大的实体,国家不断地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从国民手中征收税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特别是经历了苏联帝国的崩溃之后,许许多多人意识到“罢黜百家,独尊国家”的偏颇和悲哀,许许多多的人清醒过来,不再相信国家能够充当救世主的角色,对大部分人来说,国家一枝独秀的思想体系不再有吸引力。但可悲的是很多人并没有找到新的答案,或者又在尝试构建新的体系。圣经神学是中国思想重建的唯一选择,求上帝怜悯中国,使更多的人能够认识到独有上帝能够拯救世人,独有上帝的律法最最有效。
二.福利
要义:国家给人提供多大的福利,就拿走人多大的自由。
1.现代国家维持绝对主权的两大策略
现代国家通过两大策略主张其绝对的主权。一是战争,一是福利。最重要的组织化的福利政策就是政府教育体系。政府通过制定法律要求人使子女接受教育,并设立政府资助的学校,从而就创立了一套祭司基层-国家颁发证书的教师,政府也因此而设立了一个国教教会,就是公立学校制度。
2.国民政府的作用完全是消极性的
圣经中所提到的福利虽然各种各样,但几乎都是私人性质的。只有为数不多的例子显示有政府的参与。也许在旧约中政府参与社会福利的最明确的例子就是在处理麻风病方面。政府有责任制止麻风病的扩散。但并不是通过弥赛亚式的大规模的国家卫生保健制度,花费大量的税金。在旧约中要求国家所作的就是宣告隔离。国民政府的作用完全是消极性的。
3.圣经中涉及麻风病患者的律法
涉及麻风病的律法是在《利未记》的13章和14章。麻风病患者被带到祭司的面前,作彻底的检查。在《利未记》的13章3-44节详细地描述了麻风病的症状。“身上有长大麻风灾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头散发,蒙着上唇,喊叫说:‘不洁净了!不洁净了!’灾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洁净,他既是不洁净,就要独居营外。”(利13:45-46)患病的男女被赶到城门外,他不能参加聚会,不能回家,也不能到工作的地方。他成为被逐出社会的人。麻风病人所穿的衣服或者显示麻风病病症的衣服都要受检查,确实是麻风病患者穿过的,都要烧毁(利13:57)。麻风病患者不能把他的衣服卖掉,甚至麻风病患者所住过的房子也要经过仔细的检查。圣经要求祭司严格地检查被怀疑患有麻风病的人的住房。房子的主人如果发现有任何麻风病的症状都要立即报告祭司(利14:35)。显示麻风病症状者的住房在经过祭司的检查之后要推倒,运到城外专门存放不洁之物的地方。
4.关于麻风病患者的补偿问题
在赔偿麻风病患者方面,祭司或国家有什么补偿的责任吗?没有任何责任。圣经上没有一句讲到经济的赔偿。有权柄的人来检查住房,如果有麻风病症状,就立即推倒。家人就没有住房了。但圣经律法并没有要求政府向受害人赔偿任何的东西,也没有要求特别考虑麻风病患者。患麻风病的人丧失了他的工作,被隔离,不能见家人。他要到城外过流浪的生活,并时时喊叫“不洁净了”。他成为一个被社会放逐的人。他所能够作的就是在城外求得一块地方,可以为了自己的食物种一个小园子。但他所生产的任何东西都不能在市场上销售,因为他手中的一切工作都是不洁净的。这是完全的隔离。麻风病患者要和一切健康的人隔离。政府的作用完全是消极性的。
5.圣经中不要求政府为那些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人提供帮助
站在麻风病患者的立场考虑,如果圣经要求政府帮助的话,这个时候是最需要了。受害人所面临的灾难并不是他自己的原因导致的。他也不是游手好闲的人,他或许还拥有一定的资产。比如国王乌西雅因为心高气傲,干犯上帝,枉自烧香,受到上帝的审判,得了麻风病(代下26:16-19),他也被隔离,不得进耶和华的殿,不得不住在一个特别为他建的地方。所以,即使国王也不得例外。换言之,即使社会中最有影响的人,社会地位颇为显赫的人,也要因为患麻风病而被隔离,但政府并不为他们作什么。如果圣经中不要求政府为这些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人提供帮助,基督教社会主义这个词是从哪里来的呢?
6.福利要出于个人的决定或者是教会的决定
福利要出于个人的决定或者是教会的决定。国家是不能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因为国家对税收享有专断的权力,假如通过税收来支持社会福利,弥赛亚式的国家就把财富从一部分人的手中转到另一部分人的手中。国家就把公民和社会组织决定的权力拿走了。国家就是在利用社会必须的名义巩固自己的权力。国家用纳税人的金钱来树立自己的名声,扩展自己的权力,控制更多的人的生活,这样国家的权力和影响就会不断地膨胀。政府僭越社会福利的功能,使社会福利的工作集中在政府的手中,成为政府的义务,这就会使国家狂妄自大,这里救灾,那里援助,俨然以救世主的姿态出现。
7.有责任帮助穷人,就导致权力和影响的扩张
责任总是和权力相伴的。有责任帮助穷人,就导致权力和影响的扩张。圣经启示的真理很简单,权力的集中对人类社会是一个威胁。圣经中不允许国王乌西雅既作国王,又担任祭司的角色;乌西亚这样胆大妄为,就受到了上帝的咒诅,得了麻风病被隔离,不得再进入圣殿,目的就是把教会组织的权力和政府组织的权力分开。如果把社会福利的职分转交给国家政府,投票人所确立的就是一个高度集中的组织,这个组织通过强迫收税,垄断了一切的权力。地方性的、自愿性的组织的权力就被缩减了,因为它们的责任也减少了。人们一有危机就仰望政府的资助,政府就成了救世主,成了医治者。民间私人性的福利组织都是抵销国家的影响的,但是随着政府不断增加其社会福利的功能,民间机构的抵销功能就逐渐被削弱。
8.由国家官僚机构运作福利体系所导致的问题
因为现代国家不可避免地是官僚机构,所以慈善工作就成为政府立法管理的事情。在公共基金的应用方面就制定一系列的规范。为了确保行政官僚在应用公众基金方面的方式、范围方面,能得到民众代表的认可,就必须制定一系列的行政程序。要有各种各样的规定,复杂的申请表,并有复核人员。提供基金的人无法对基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查,基金的提供者也不能随时终止基金的提供,因为这一切都转移到了官僚政府手中。主持福利基金的人的个人判断也要受法律的限制,因为国家必须限制官员随意使用福利基金。贫穷的标准都由政府集中统一制定,地方的具体情况很难面面俱到。通过国家的福利政策,国家专门创造出一批永久性依赖政府福利生存的人,国家需要他们来征收更多的税赋,他们也需要国家不断地供养他们。
9.普遍性的福利政策最终肯定导致国民政府财政的破产
要为每一个人都提供福利,从摇篮到坟墓,这样的普遍性的福利政策最终肯定导致政府财政的破产。就像一个不断拓展的大帝国,要不断地对外发动争战,政府所搞的福利帝国对贫穷的宣战也要不断进行下去,直到政府不堪重荷,破产垮台。私人的产出永远不够补偿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受害者”。资金是有限的,自然受到了咒诅,到处都存在着匮乏。但弥赛亚式的国家从其本性而言就拒绝承认有限性。国家查明无数的贫困地方、灾病病区,要消除这些贫困现象,国家的资源永远都是不够的。国家对人们承诺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险,许诺要使人避免种种的失败、各样的危机、上帝的审判的危害。它告诉人们,根据国家的法令,自然会得救,会摆脱匮乏的极限。国家向人许诺土地所受到的一切咒诅都会克服,不是根据圣经律法,而是根据政府推翻圣经律法,自己立法,就可以克服社会和自然所存在的种种弊端。
10.福利国家的兴起和圣经信仰的衰退同时发生
所以,在西方国家我们见到的就是福利国家的兴起和圣经信仰的衰退。个人不敬畏上帝,不以上帝的律法作为责任的标准施行治理,就会导致普遍性的道德败坏。道德败坏的人,总是倾向于加强国家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私欲。人必定要敬拜什么,这是人的本性。人都处在上帝的主权之下,当人叛逆上帝,不顺服上帝的至高主权时,他必然要寻找一个替代的主权者,这样人就可以服事这一主权者。他们也需要获得权力继续叛逆上帝的权柄。换言之,你不能赤手空拳作战。你无法对抗声称拥有绝对权力的人或组织,除非你声称自己或自己的代表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11.福利国家就像一个恶性肿瘤一样
福利国家就像一个恶性肿瘤一样,它自称神通广大,无所不能,试图取代家庭,取代教会,试图通过国家组织来抵挡各样的灾难。一个地方性的私人慈善组织很容易承认自己没有足够的资源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但可以把自己所拥有的资源集中在一起减轻某一问题的影响。劳动的分工在战胜灾难方面就会越来越发达。但现代的福利国家是不会承认失败的。失败是属于私人的、有限的、无济于事的民间组织。
12.弥赛亚式的国家如何推卸自己的责任
弥赛亚式的国家把所遭受的一切失败,都推给国家的敌人:可能是外国鬼子的捣乱,可能是内部敌人的破坏,可能是人们觉悟不够,可能是税法方面有太多的漏洞,等等,反正不是国家的问题,不是国家的错误,不是因为国家做不到,而是因为国际气候,因为国内环境。弥赛亚式的国家对于没有建成地上天国,没有建成太平盛世,没有克服经济的匮乏,把罪责都归于政治上的仇敌的道德叛逆。
13.弥赛亚式的国家也有人堕落的教义
弥赛亚式的国家也有人的堕落的教义,而且这一教义也是讲人的道德上的堕落。敌人顽固不化,死不悔改,疯狂进攻。人们有私心,水平低,没有遵守国家的法律,没有把财产都拿出来共同对付灾难。政府的意图是好的,领导的意图也是好的,都是想把国家搞好,让每个人都过幸福的日子,只是因为国际局势的变化,因为叛徒的破坏,因为阶级敌人的腐蚀,暂时受到挫折。我们中国人的文化就是人人都想当皇帝,“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人人都像当初项羽一样,望着秦始皇的赫赫权势,自言自语“彼可取而代也”[1],人人都想当救世主,人人都觉得比别人强,人人都在想如果是我掌握政权就好了。但圣经告诉我们,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再好的制度、再好的法律,也会因着人的败坏而败坏。
14.主张基督教社会主义的人是随着魔鬼的笛音跳舞
非常可悲的是,在西方国家也有很多的基督徒为福利国家的各种项目表示同情和支持,随着魔鬼的笛音,跳起基督教社会主义的舞步。他们告诉我们,贫困的人,无助的人,应当由福利国家予以照顾,通过税收的杠杆,对财富进行再分配,他们声称这是圣经中的主张。但我们从前面的例子可以见到,即使在麻风病这样的情况中,国家政府的功能也是消极性的,只是对生命和财产加以保护。在麻风病患者的情景中,政府官员首先考虑的是他周围的人的生命安全。麻风病患者既受疾病的折磨,也遭受经济的损失,但这并不妨碍国民政府行使它的职分。简言之,建立所谓的基督教福利国家是没有圣经的根据的。所谓的“基督教社会主义者”只不过是自欺欺人(或是受魔鬼的欺骗)。这样的人既不是合乎圣经的基督教教徒,也不是合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主张的社会主义者。只是因为不明白真道,就被各种各样的世俗风气吹得飘来飘去(弗4:14)。这样的人也是麻风病患者,受了病毒的感染,只不过受的是错误神学(人本教)的感染。
15.忽略圣经律法使基督徒在社会理论方面失去真理的支柱
在当今世界,有如此之多的人声称自己是“基督教社会主义者”,这就见证合乎圣经持守大公信仰的基督徒失败了。他们没有严肃地对待圣经中的启示,尤其是忽略了旧约圣经中的律法,使他们在社会理论方面失去真理的支柱,患了贫血症,忘记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罗7:10)。生命在血里面,这血是让人活的。圣经律法可以说就是社会的血液,没有圣经律法,基督徒就患了贫血症,基督徒所在的社会也患了贫血症。他们既然数典忘祖,就受到上帝的审判:“这是耶和华降罚的时候,因人废了你的律法”(诗119:126)。现代基督教保守派声称相信圣经是信仰的权威,却偷梁换柱,抹掉上帝神圣的律法,换上人的传统和感受,使圣经剩下的只是一个宗教的外壳,毫无实质性的内容。并不是说圣经中对社会问题没有答案,关键是他们不愿意接受整个的圣经的约束力。在当今世界,有如此之多的人声称自己是“基督教社会主义者”,也见证了人本主义者已经成功地说服了基督徒,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国家认可、税收支持、人本主义的学校中。让我们祷告,求上帝怜悯,使基督徒从沉睡中醒来,从人本主义的迷幻中醒来。
三.管教
要义:敬畏上帝是法治的根基,上帝的律法是唯一的标准。
1.每一个法律次序都必须以自治为主
每一个法律次序都必须以自治为主。任何执法机构不可能追究一切的违法犯罪问题。尤其是在一个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的社会中,法律的执行更是缺乏保障。“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吃完双方不算完,还说法律不健全。”“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在这样的社会中推行法治是不可思议的。
2.如果法治不以自治为主,就不会持久存续
但弥赛亚式的国家是不会承认这一点的。每一个冤案都会得到纠正,每一个犯罪都会受到惩罚:这是弥赛亚式的国家的官方立场。但这一目标在一个人性堕落、资源有限、叛逆横行的世界里是不可能实现的,在具体的操作中就有国家官员来挑选优先次序。是实施哪一个法律,惩罚哪一个犯罪分子,惩罚哪一类犯罪,这三个问题,每一个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都要面对。某些法律次序一定要实施,而法律次序的实施一定需要外在机构的强制,如果违背“受保护”之人的愿望,就不会实施下去。如果法治不是以自治为主,就不会持久存续。
3.没有实施机制的法制就不是真正的法制
没有实施机制的法制就不是真正的法制。家庭有一定的机制实施父亲的决策。教会也有一定的机制来实施组织的决定。国民政府也有强制机关。在上面各种情况中,第一个实施的方法就是自治-个人管好个人。圣经为我们所提供的法治的第一个原则就是:“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愚妄人藐视智慧和训诲。”(箴1:7)“敬畏主就是智慧,远离恶便是聪明”(伯28:28)。“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传12:13)。在管理方面,第一个管理原则就是以敬畏上帝为核心的自治,这一自治就是遵行诫命的自治,简言之,就是自己敬畏上帝,自觉遵行上帝的诫命,用上帝的诫命作为绝对的标准来评估、调整、管理自己的生命。
4.把上帝的律法教导给孩子是父母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
把上帝的律法教导给孩子是父母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申6:6-7)。每隔七年整个的律法就要在以色列全体会众面前读一遍(申31:10-13)。上帝与人所订立的和约的条款,必须让每个人都知道。事实上,每个人都知道上帝的律法,这也是上帝在历史上在地球上胜过撒但的外在的标志。“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8:11-12)。因为福音传遍每一个国家,先知耶利米的预言就会在我们的时代成就。(耶31:34)。认识上帝的律法是每一管理制度的起点,包括国民政府。
4.上帝的律法的实施必定是分散的
上帝的律法的实施必定是分散的。在教会中,受害人自己先去找得罪他的人;如果没有满意的答复,就一步一步地通过教会的程序进行(太18:15-18)。国民政府也要遵循同样的程序。以色列人当初在旷野的时候,由摩西一人为他们断案,后来负担越来越重,摩西一人无法承担,摩西的岳父就为他出主意,建议他调整。“将律例和法度教训他们,指示他们当行的道、当作的事。”(出18:20)这是第一步:要使人明白他们在上帝面前的责任,使他们知道自我评估的标准――上帝的律法。第二步就是,“从百姓中拣选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上帝、诚实无妄、恨不义之财的人,派他们作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管理百姓。叫他们随时审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这里,小事他们自己可以审判。这样,你就轻省些,他们也可以同当此任”(出18:21-22)。把劳动分工的原则也贯彻到司法领域。摩西同意他岳父的建议,等级式的审判制度就建立了(出18:25-26)。这就是合乎圣经的管教模式:上帝的律法在上,个人的自治在下,中间是等级式的上诉法庭。
5.政治制度的前提和根基就是人对上帝的敬畏
政治制度的前提和根基就是人对上帝的敬畏,每个人都藉着上帝的律法征服自身和周围的环境,每个人在本质上都是自治的,而法庭不被无止无尽的诉讼充斥。这一制度运作的前提就是每个人都自愿接受他人的审判,因为每个人同时都是审判官和被审判者,都忠心地努力按圣经律法的要求去做。
6.基督徒不能个人擅自作主抵制国家的法令
当然,异教国家是不会努力推行圣经律法的。当异教政府的命令与上帝的诫命完全相悖时,基督徒应当怎样办?使徒彼得奠定了最基本的原则:顺服上帝而不顺服人。基督徒必须判断的是国家某一法令是不是直接威胁到了他作为上帝的国度的大使的地位和作用。在这里,其他的权柄就是重要的,基督徒需要诉诸圣经的教导,寻求教会中长老的意见,地方行政官员的意见,或许要对中央政府的法令采取抵制。但是,如果所有的权威都同意,基督徒就必须服从国民政府的法令。保罗在《罗马书》13:2节讲得非常清楚。基督徒不能个人擅自作主抵制国家的法令。基督徒一定要与权威配合,如果各个方面都同意,他就没有别的选择,除非离开现在管辖他的国民政府。圣经是不提倡无政府主义的。
7.国民政府要想既维持秩序又维持自由,自治是唯一的途径
现代国家试图在法庭判决之前就规定好判决。制定规章的机构是由任期一定的官僚操作的,这样的机构,不能取代等级式的上诉法院制度。中央政府不应通过无止无尽的法规,使法律变得如此复杂,即使受过专业训练的律师也难于解读。关键是要制定人人都能理解的法规,使每个人都有责任遵行。圣经教导我们,国民政府要想既维持秩序又维持自由,自治是唯一的途径。如果专业性的国家政府变得非常强大,如果中央政府试图通过各种复杂的正式的立法来管制生活中的每一区域,就会导致瘫痪和无政府状态。所以我们可以明白为什么在中国中央高度集权的体系内,因为国家试图借助法律管制民众生活的各个领域,从人口的生产到物质的生产,国家管制一切领域,民众失去了自治,所以在进行经济改革的时候,“一抓就死,一放就乱”。中央政府如果集中权力,整个经济生活就统死,失去活力;中央政府放权,整个经济生活就混乱,没有秩序。政府和社会已经脱节,中央政府不明白社会中所发生的事,社会成员也不理解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律。秩序和自由都被毁灭了,因为一切都是国家说了算,国家倾向独裁,独断专行,国家的行为变得无法预测,而民众则充满敌意,对国家缺乏信任,法律被架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民众对国家权威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叛逆成为一个全社会性的现象。
8.国家当然拥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国家当然拥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圣经中是有死刑的要求的,一旦经过审理,认定罪行,犯罪嫌疑人被判决有罪,该执行死刑的就要执行死刑,国家没有别的选择。但圣经律法的基本原则是赔偿。受害人应当得到赔偿。刑罚的目的是完全的恢复,不仅要判处罚金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还要足以制止威慑将来的犯罪行为。国家的目标并不是救人免罪,而是确保敬虔的行为在世界上成为可能,而犯罪的因素则受到限制,并最大限度地予以清除。
9.反对各种形式的乌托邦主义
要在历史上地球上达到绝对的完美是不可能的,任何一个人、一个人所组成的组织都不会今生今世在世界上达成完美,个人的完美达不到,社会的完美也不可能达到。如果持有这种乌托邦式的幻想,就会把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或某一组织的手中,以便达到这种完美的状态。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导致个人或某一团体的专制集权。这种乌托邦式的幻想是导致二十世纪种种邪恶的重要原因。
10.任何一个人或人的组织都不能充当救世主的角色
任何一个人或人的组织都不能充当救世主的角色。只有上帝是创造者,也是救赎者。一个社会如果按圣经律法进行治理,就会达成社会的和睦,治理的成本就会下降。如果废弃上帝的律法,就会带来诸多的问题:首先是由谁来制定法律,由谁说了算,一个社会如果不敬畏上帝,就会用人头为代价来争夺这一制定法律的权力;其次是制定什么样的法律,一个社会如果不承认上帝的律法,就会无休止地辩论何谓善何谓恶,虚耗无数人的智力。最终仍是没有答案,因为根本就没有标准,还要有某个人、某个组织决定;而在法律的执行上,因为不敬畏上帝的法律是以暴力夺取政权的人制定颁布的,而这种法律本身又是统治阶级施行统治的工具,广大的被统治阶级根本就是敌对这种法律的,他们所等待的就是积蓄力量夺取政权,他们怎能甘心乐意地遵行这样的法律呢?所以这样制定的法律不被人信任,不被人尊重,不被人遵行,这样的法律的实施成本是相当高的。
四.结论
要义:权力要分散,责任要具体;
集中使人大脑中风,四肢贫血。
1.人为了良知的缘故当顺从国家官员
国民政府的官员是上帝设立的,其职分就是惩治邪恶。法律的正确标准都包含在圣经之中。人有责任顺从国家官员,除非这种顺从是不道德的,并得到上帝所设立的其他政府官员的支持-下级官员的支持,教会长老的支持。无政府主义是受禁止的。人为了良知的缘故要顺从。
2.合乎圣经的国民政府是等级式的
合乎圣经的国民政府是等级式的。法院系统通过审理每一个提交的案件而实施法律。政府官员应当向人宣告上帝的律法,这样就能使每一个人都能通过自治来努力遵行律法的标准。政治的目标应当是自治,而不是官僚统治。政府的目标应当是公开宣告人人皆知的法律,而不是一套人们无法理解的规范。政府的目标不是建立庞大的律师队伍,法治的核心就在人们的心中。国家不要试图成为救赎的机构,不管是试图通过法律救国,还是通过教育救国,实业救国,科技救国,都是扮演救世主的角色,注定要失败。国家的职能在于惩恶扬善,施行公义,提供一个法律体系,使每一个人都可以恐惧战兢作成自己得救的功夫。政府官员要镇压邪恶,主要是暴力和欺诈。他要实施上帝与人所定的和约,否则上帝的审判就会临到人。国家的功能是服务性的,而不是救赎性的。国家的功能是要限制邪恶现象,而不是创造好人。当国家试图扮演救世主的角色时,就把人间变成了地狱。
3.国民政府必须保持分散而不是集中
社会越变越大,越来越复杂,为了达成确保社会平安的目标,国民政府必须保持分散而不是集中。社会主义者和主张国家干预的人认为社会越复杂,越需要国家集权,需要国家干预,他们的主张是可笑的。一个社会越复杂,政府官员就越缺乏指导的能力。他们就像玩杂耍的人,玻璃球、橘子、盘子、碟子……手中的东西越来越多,就抓不过来了。只有通过在上帝的律法之下进行自治,一个复杂的不断发展的社会才会规范自己。如同一个法国哲学家所说的那样,集中使人大脑中风,四肢贫血。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是一个撒但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是无法成功的,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社会秩序的毁灭,因为政治权力的集中不可避免地要与不断发展日趋复杂的经济产生矛盾。大脑中风,贫血的四肢就不可能健康地发展。
4.各式各样的邪教都违背上帝所设立的次序
古代世界中异教文化中金字塔式的集权体制并不是偶然的。埃及大金字塔就是全世界的代表-这个大金字塔是纪念碑,在数学上的精确度是令人叹为观止的。邪教巫术的基本原则是与上帝所确立的世界效法天国次序完全不同:“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而各式各样的邪教所说的则是:“愿我们的旨意行在天上,如同行在地上。”邪教违背天地之间的次序。邪教总是在寻求一个法宝护符,代表整个宇宙,得到控制外部世界操纵整个宇宙的能力。如果你能操纵一个小宇宙(或宇宙模式),你就能获得控制整个宇宙的能力。最常见的巫术就是:找一个小偶像人,用针扎这个小人,那么这个小人所代表的真人就会受到伤害。
5.巴别塔就是异教社会结构的一个典型代表
巴别塔就是异教社会结构的一个典型代表。巴别塔可能就像巴比伦人所建造的空中花园,圆型梯状,盘旋而上,不管人从哪个角度看都像通天梯。这就是撒但为亚当所提供的神学: 自主之人的通天路。巴别塔贯通天地,但并不是上帝建造的,而是人建造的。塔顶代表权力的宝座,是进化之人与天上神灵联结的渠道。人类,至少是人类的代表,会跨越天人之间的鸿沟。在埃及最早的金字塔是阶梯式的,就像巴别塔一样,金字塔也是代表着天地之间的联系。所以,历史上许多邪教组织都以金字塔作为他们通用的标志。
6.基督徒当分辨撒但社团的特色
如果你见到等级式的秘密组织-有内部小圈子,秘密的入门仪式,秘密的口令,秘密的标记-我们就应当清楚他们的神学和哲学本源。这些组织是很有权能的,特别是政治的权能,我们所面对的就是撒但的社团。圣经的基本原则与这种辖制人的秘教组织完全相反:“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4-16)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是多重等级制,启示的律法,公开的宣教。而撒但所设立的则是单一的等级制,秘密的相交,秘密的小圈子,秘密的入门仪式。基督徒应当明辨其中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