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心西藏的西方“人权”人士----西藏农奴制该不该废除?

请问关心西藏的西方“人权”人士----西藏农奴制该不该废除?



在旧西藏,以达赖为首的噶厦政府、贵族、寺庙三大领主,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法律的执行者,三大领主都可以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设置司法机构和法庭,即便没有专门、固定的法庭,也可以随时行使审判职能,法律对此不作任何规定和限制,除相对专一的审判机构外,行政机关、寺院、大庄园主都可以干预审判或直接办理诉讼。


朗孜厦监狱是三大领主残害人民、维护佛教利益的工具。记者在西藏博物馆看到一封噶厦政府名叫次曲康的头人写给朗孜厦监狱头人书信的原件:


执格头人:

本处需要进行天女敬食佛事,需头颅四具、肠子十副、净血、污血、废墟土、寡妇经血、麻风病人血、各种肉、各种心、各种血、阴阳之水、旋风土、向北之荆棘、狗粪、人粪、屠夫之靴等物,务于二十日送往。

次曲康 十九日

噶厦政府和寺庙中的上层人士,为了“念咒经”,需要大量的人体器官作祭品,朗孜厦监狱只好杀害无辜的农奴,为三大领主服务。从农奴到检察官的西藏自治区隆子县检察干警格桑平措介绍说:在旧西藏,达赖什么时候“念咒经”,朗孜厦就什么时候抓人、杀人。住在八廓街的次仁央宗14岁的儿子普布,因寺庙中的上层头人要“念咒经”需要人体器官,被朗孜厦监狱抓去活活杀死,次仁央宗得知后赶到朗孜厦,连儿子的面都没看到,就被赶了出去。据不完全统计,仅1948年,朗孜厦就三次无故抓人、杀人,被害无辜农奴达21人之多。普布的死,是三大领主对藏族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也是朗孜厦作为旧西藏以三大领主为首的司法机构残害人民的真实写照。

野蛮残忍的刑罚

中国古代曾出现和使用过十分残酷的刑罚,如战国时期就有车裂、剖腹、体解,以后还有凌迟等等。但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度法治下的刑罚与这些原始的刑罚相比较,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用农奴的骨头做成的法器

记者在朗孜厦二层展览大厅看到这样一幅画面:贫苦农奴朗吉因交不起农奴主的税金,被砍去左臂。在旧西藏像朗吉这样被残害的农奴又何止千万。农奴布德,因对上有反抗行为,根据旧西藏“十六法典”第7条规定:“下对上反抗者、民反者均犯重法,应在其身上挖去眼睛、抽去腿筋,割其舌、断其手,或立即杀之……”于是,布德被农奴主用“石帽”(一种挖眼的专用刑具)挖去双眼。在拉萨八廓街,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介绍说:在旧西藏,大街上随处可见被砍去了手臂或大腿的人。这片断的记录,是旧西藏普遍的事实,见诸于当事人的记忆和描述之中。


在朗孜厦我们可以看到,昔日残害农奴的各种刑具仍然依稀可见,据这里的管理人员介绍:朗孜厦监狱的刑罚种类繁多,五花八门,而且还不断创造出一些新的用刑办法,择其主要的有挖眼、割舌、剥皮、断臂、蝎子洞、烟熏等几十种。如挖眼,在给人犯用刑时,给人犯戴上一个数十斤重的石帽,然后由两人持棒骨分别用力抵住两侧太阳穴,在上下左右挤压下,人犯的眼球向外突,然后用专用工具轻而易举地把眼球挖出。人犯在经受巨大的痛苦之后,留给他的是一生的黑暗。


一位在西藏居住了20年的英国女居民,在回忆录上介绍这样一幕:朗孜厦监狱的一名看守当众鞭打犯人,然后将他的衣服剥光,在夜里把犯人捆在山顶的一个要隘口上,一夜之间犯人就被活活冻死了。今天的人们,很难想象朗孜厦当初这些刑罚的野蛮和残忍。美国作家大卫·麦克唐纳在他的《西藏写真》一书中,对这些刑罚作了真实的描述:“西藏最严重的刑罚为死刑,而喇嘛复造灵魂不能转世之臆说,于是最重之死刑外,又益之以解体干颅之惨状。”这不正是旧西藏三大领主的司法机构的监狱用刑野蛮、残忍的一个缩影吗?


解读西藏农奴制法治图谱

全世界所有的佛教经典,几乎都把“众生平等”、“慈悲为怀”、“自利利他”作为一种理想的追求。释迦牟尼曾说过四句偈:“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在佛教中被奉为“通戒”,广为信徒持守。

旧西藏的统治者,也无不标榜自己是佛门虔诚的信徒,但他们推崇的佛教与真正的佛教是从根本上背道而驰的。透过朗孜厦看西藏农奴制度法治统治图谱,不难看出,旧西藏三大领主在宗教场所建造、设置监狱,古今中外闻所未闻,这确实发生在旧西藏的寺庙里,发生在噶厦地方政府的朗孜厦监狱里,这是旧西藏农奴制度的产物,也是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产物。

虽然旧西藏的统治者们曾把他们那里极力描绘成一片净土,描绘成人间美好的天堂,并以此来麻痹群众。通过对朗孜厦监狱的调查了解,仿佛在朗孜厦监狱传出的皮鞭抽打声中,从拉出的被肢解的人犯中,以及今天还摆放在那里的人头骨、肢体的见证中,今天的人们也许很难理解,旧西藏以慈悲为怀的佛教圣地,怎么会变得这样鲜血淋漓?号称是佛的信徒们,怎么变得这般心狠手辣?对此,我们只能在三大领主的反动统治阶级的本质中寻找原因和答案。

无论是奴隶制社会的旧西藏,还是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旧西藏,始终存在奴隶主与奴隶,农奴主与农奴两大根本对立阶级不可调和的矛盾,奴隶主、农奴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反动统治,特别看重严刑酷法,他们想通过野蛮、残酷的刑罚来威慑、恐吓被压迫阶级,使之服从于他们的统治与压迫,不敢反抗。统治者将稳固自己的政权和利益的愿望寄托在让人望而生畏的酷刑上。如以挖眼、剥皮、剁手等野蛮残忍的手段,企图制止可能进而形成的强大的反抗力量。酷刑的产生,除旧西藏扭曲的宗教信仰、封闭的地理环境、落后的民俗陋习等原因之外,尖锐的阶级对立是产生酷刑的根本原因。
从西藏1951年和平解放到196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其司法机关及司法制度经历了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特别是1959年西藏平叛胜利后,奴隶制度被彻底废除了,一批翻身农奴走进了政法队伍,西藏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一样,“宪法高于一切”,唱响了严格执法,依法治藏的主旋律。

1958年,中央政府在四川,青海等地藏区废除当时的农奴制度,推行人民公社制度,结果遭到当地上层藏人的强烈抵制,并由此在这些地区引发激烈冲突,至1959年武装冲突扩展到拉萨,在毛泽东的指示下,解放军在西藏冲突者大量聚集到拉萨导致局势即将失控的情况下,进行了镇压,并取消了西藏地方政教合一政府,农奴制在全部西藏地区被废除。中央政府称之为“武装叛乱”,位于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称之为“西藏人民抗暴起义”。但是这一行为客观上消灭了当时相对落后的农奴制,得到了大多数藏人的拥护。以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政府及一些藏人逃往印度並在那里成立了西藏流亡政府,提出西藏独立要求,并在国际上得到一定的支持。1959年6月20日,达赖喇嘛宣布不承认十七条协议。并声明十七条协议是西藏政府和西藏人民在武力下逼迫签订的。

1976年毛泽东去世,文革结束后,极左政策被放弃。中共总书记胡耀邦在视察拉萨所谓的反帝公社的居民的住房后,表示要加大中央援助西藏的专门拨款的力度。中央政府对包括西藏在内的西部地区加大了扶植力度,拨款修复了许多重要寺庙,修建了拉萨机场、川藏公路南线、川藏公路北线、青藏公路以及滇藏公路等四条入藏公路和青藏铁路,随着交通情况的改善,西藏的旅游业逐漸发展,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至今,很多曾同情达赖的当地上层藏人,包括流亡的达赖喇嘛近年来的态度已转向缓和,其政治诉求也从完全独立向自治转变。比如达赖喇嘛2005年在接受《南华早报》的采访曾公开承认:“西藏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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