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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城的人怎么了?杀婴,你有“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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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了文学城某网友的大作《母亲杀婴:人性的一个侧面》/>/> />后,有些话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当整个家庭的生存遭到威胁时,……母亲常常会毫不犹豫的将她们的婴儿杀死。她们有着这种权利。……外祖母说这话时(有两个女孩生下来就被外祖母溺死在马桶里了),面部一点表情都没有,而且还是理直气壮的叙述着。”“由此可见,母亲杀婴现象在中国社会,甚至世界各地是有一定普遍性的。”

对于这番论调,我实在不敢妄下结论,作者如果只是阐明了一个事实,那也罢了。不错,杀婴,自古有之,即使今天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还在或多或少地延续着。不过,即使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我还是不能理解:生下来养不活也可以送给别人,甚至遗弃在路边,亲手杀死自己的骨肉?虎毒不食子啊!

如今,在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里,母亲杀婴已只是心理疾病而带来的变态行为。一个心智正常的人如果还觉得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以理直气壮地视个体生命于不顾,那他/她必将给人类带来无穷的灾难。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奇怪的是,这种视杀婴为人性的论点竟被另一网友看作是“(作者)把自己放在和西方或者说世界一个水平上来 ‘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已经从简单的顶礼膜拜,照猫画虎西方文化中解脱出来。……坚信这是未来的走向。”

莫非是我生活在世外桃源的乌托邦?不,大概是回到了十六世纪的爱尔兰吧!

写过《格列佛游记》的英国著名作家 Jonathan Swift 在1729 年发表了一篇不朽的讽刺名作——《一个温和的建议》( A Modest Proposal )。他在前言里说到:“为了防止穷人家的孩子成为家长或国家的负担,为了让这些孩子给大众带来利益”,他“建议”把爱尔兰的婴幼儿童当作牲畜屠宰供人食用。作者用辛辣的笔调抨击了爱尔兰当时的社会现状。

二百多年过去了,今天,有必要把这篇名著拿出来读读了!

人类的文明也是一个进化过程,如果说两百年前的杀婴是一个“普遍现象”的话, Swift 似乎有些小题大做了。可是,如今在一个连随意堕胎都会遭到谴责的时代,再宣扬杀婴的普遍性,那真是“超越西方文化”,迈向未来的壮举了。

先离开主题,看看父母有什么权利。

记得小时候,好几位同学的父亲脾气特大,动不动就对老婆孩子拳脚相加,这是他的“权利”啊!到了八十年代,还有的“大丈夫”毒打“不听话的”妻子和“不争气的孩子”,公安局找上门了,他还理直气壮呢,“我打我的老婆孩子,你管得着吗?”

人类早就告别了茹毛饮血的时代,孩子也不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要说杀,你连侵犯他基本人权的权利都没有了,再奢谈“杀婴的普遍性”和“权利”,真叫人匪夷所思,难道要让历史倒退不成吗?

维基百科介绍说:“ 在生物学和社会学上来说,杀婴是某一物种意图令自己同种婴儿死亡的行动。在许多过去的社会里特定形式的杀婴被认为是适宜的,但大多数的现代社会却认为不道德或犯罪。虽然如此,这一行为依然发生,在西方社会通常是因母亲的心理疾病,在一些贫穷国家是因为不言而喻的社会认知(如重男轻女)。”

很明显,今天文明社会的法律已经禁止了杀婴的丑恶现象,当然,在一个法制极不健全的社会里,杀婴仍然“普遍”存在着,但这决不是为杀婴开脱的理由!否则,为了减少社会的压力,保持人们现有的生活水平,既然 7 、8 个月大的胎儿可以杀, 7、8 个月大的婴儿何尝杀不得!

新闻报道:武汉市黄陂区蔡店乡一位妇女违法超生第三胎临盆之前,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为了忠实执行党的政策,强令她堕胎。在引产手术之前,婴儿已经顺利产出。该健康婴儿被活活扔入大粪池,未死。后有一位老婆婆经过,见婴儿挣扎在粪水中,将其救起,洗净以后欲将其抱养,不幸又遇该计生员。计生员将婴儿从老婆婆怀里夺走,在众目暌暌之下,将那九死一生的婴儿摔打脚踩,并活活掐死在水田中。

有人说,为了完成控制人口的大我,牺牲被杀的小我──婴儿——是必要的。“办大事不可存妇人之仁。”对于我等对政治一窍不通的人来说,真长见识了。可是自古以来,历史只记录了独领风骚的风流人物,哪有亡儿、悲母的位置!到了21世纪的今天,我们还能容忍用惨无人道的杀婴方法来控制人口,并理直气壮的说“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那就只好个人自己用良知做出抉择了。

对了,据说胎盘有大补之功效,“婴儿汤”更是奇货可居,这倒是“给大众带来利益了”。


原文链接: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culture&MsgID=253658

云耳 发表评论于
看了原文了,既然这是以前的不堪回首的事儿,不知道为何要提出来称颂?奇怪?溺杀女婴根本就是重男轻女思想导致,不知道为什么金笔还很支持?长辈虽然是长辈,但是如果他们愚昧,那和长辈地位是不相干的,你必须把不认同的地方撇出来,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地尊重。
云上的熏衣草 发表评论于
没看过原文,不敢随便议论。小心地问一声,这杀的婴是出生前还是出生后的?关于出生前的婴,更不敢随便说了。不小心说错了,立马杀头的罪。
dongfangshaoer 发表评论于
杀婴是一种犯罪,这一点无可争辩!
静静漪涟 发表评论于
到底是悟空,有一对火眼金睛,顶好文!
很吃惊竟会有人用这种愚昧残忍的行为来谈人性母爱,真是吓倒众人一大片哪。。。有人说我大惊小怪,“知不知道罗马帝国的创始人据说是母狼养大的”,我很奇怪她怎么不喝狼奶?
金色的麦田 发表评论于
我不知道那个金笔是什么人?但如果写出那种狗屎东西,我只能用鄙视来形容他。哦——我想起来了,这人好像还为老毛那个杀人时代鼓吹过。

还记得有个叫老秃笔的,说杀女人是有血性的表现。

大力支持悟空孙 ,幸亏还有你这样的好文章!要不这文学城都快要完了,快要找不到“人性”二字了!
丑女的天空 发表评论于
何止是糊涂!简直就是变态
瞧一瞧 发表评论于
可见教育的重要性。
神在阿堵中 发表评论于
金笔呀金笔!我们对您的糊涂痛心!!!人命关天呀。
常德浩 发表评论于
好文!

我只能用走火入魔来形容金笔兄,叹!
挥一挥手 发表评论于
像金笔左到这样程度,可悲。可叹!他读的是什么书啊?怎样教育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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