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安全局(英文:National Security Agency,簡稱NSA)是美国政府机构中最大的情报部门,专门负责收集和分析外国通讯资料,隶属于美国国防部,是根据美国总统的命令成立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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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簡介
美国国家安全局(亦可譯為國家安全總署)负责监听的包括电台广播、通讯、互联网,尤其是军事和外交的秘密通讯,掌握有比美国中央情报局还要多的经费,是世界上单独雇佣最多数学博士和电脑专家的单位,但效益却很低,直到最近,甚至不为美国政府的其他部门所了解,所以它的缩写NSA经常被戏称为“No Such Agency”(无此單位)。
美国国家安全局继承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功破译敌方密码的工作。
美国国家安全局位于马里兰州,在华盛顿特区东北16公里的乔治·米德要塞,在巴尔的摩至华盛顿的高速路上有自己单独的出口,“NSA雇员专用”的标志,平时有两辆马里兰州警车守卫,它总部每年的用电费用就超过2千1百万美元,门前有18,000个停车位。(一般惯例是为来访者保留一半的停车位)。
美国国家安全局分为几个技术区域,有硬件区和软件区,还有一个芯片工厂,一个密码研究区,此外还和几个私营研究机构和设备生产单位有合同联系。
[编辑] 历史
美国国家安全局的前身是1949年5月20日经参谋长联席会议决定的,由国防部成立的“武装部队安全局”(AFSA),负责综合协调下属部门的情报工作,包括“陆军安全局”、“海军安全组”和“空军安全服务部”,当时没有多大权力。1951年12月10日中央情报局局长给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写了一份备忘录,建议成立一个综合的通讯情报部门,建议被采纳并开始调研,1952年6月13日调研报告《布朗内尔委员会报告》完成,建议在AFSA基础上成立NSA,工作范围超出军队内部。
6月杜鲁门总统签署文件,规定了NSA的工作范围,1952年11月4日正式成立,将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组的9人转为NSA的领导机构。这个文件在一代人的时间内一直保密。
[编辑] 工作
从技术角度来说,由于现代电话、互联网、传真和卫星通讯都是通过大气电波传播的,所以都可能被监听。但NSA的指导条令第18条规定没有经过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书面允许,不得监听和收集“……美国公民、注册公司和组织……”的情报,不得用以对付美国公民。
但实际操作时,NSA与外国情报机构合作,让其他国家的情报机构收集美国公民的情报再分享,以此避开第18条规定的限制。
同时NSA有时还监视在国外的美国公民,这种权力有时被滥用,已经不只是为了保护美国的安全,还时常用于政治方面和商业间谍活动。
[编辑] 电话监听
2005年12月16日,《纽约时代周刊》登载一篇文章[1],在白宫的压力下和根据美国总统布什的指令,在没有经过大法官批准的情况下,国家安全局对美国公民向国外通话进行监听,以发现恐怖分子。
白宫曾经要求时代杂志不要发表这篇文章,认为会妨碍抓捕恐怖分子,为此文章晚发表了一年。
文章发表后引起国会议员和一些组织的强烈不满,认为违反了美国宪法,要求举办听证会进行调查。 白宫新闻秘书拒绝发表评论。2005年12月17日布什接受了8分钟的电视采访,承认他批准了对电话的监听,他说是“为了国家的安全”,美国人希望他能做“任何在我权力范围内,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保护他们和他们的自由”,因为现在还存在基地组织的威胁。他指责发表这篇文章的人“没有经过允许发表会危害国家的安全,将我们的人民置于危险之中”。[2]
参议员鲁斯·费英古德在接受电视采访时说:“他是布什总统,不是布什国王,这不是我们具有的和我们为之奋斗的政府体系。”[3]“看起来布什政府以为自己是凌驾于法律之上”。
美国司法部开始调查信息泄露给时代周刊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