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没有认信基督但仍有可能得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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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
   

没有口里认信耶稣基督是救主的人,是否仍然有得救的可能性?这是一个非常复杂,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尤其是在对外宣教的时候。苏格兰长老会曾经作出以下声明:

“不通过基督的中保,不藉着他那在时间、地点和方式上都是随己意做工的圣灵的恩典,无人得救;把福音传给那些沉浸在无知、罪恶和愁苦之中的外邦人乃是上帝清楚的吩咐;对于那些能够得蒙圣言呼召的人而言,外在的通常的救赎之道乃是福音之道:在接受这些规范的时候,并不要求人坚持:(1)所有死于婴幼时期的人都是失丧之人;(2)上帝不会随己意把他的恩典延伸到任何在通常的蒙恩之道范围之外的人。”[1]

这一宣告所采纳的表达方式非常审慎。首先从正面阐述的角度申明了三大必要性。首先就是基督的中保和圣灵的工作的必要要性,其次就是向外邦人传福音的必要性,第三就是通常的蒙恩之道的必要性。然后在第二部分宣告了两种例外情况下仍然具有得救的可能性。第一种就是因为生命本身的短暂和脆弱而无法听到福音就死去的婴孩,让人具有得救的可能性;第二种就是因为地理的局限,那些生活在福音还没有传到的地方的人,仍然具有得救的可能性。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两个方面,首先对于这两种情况而言,此声明仅仅宣告仍然具有得救的可能性;其次,声明把得救的可能性归诸于上帝个人的主权的美意,“上帝要恩待谁,就恩待谁;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罗91518)。

此处要防止的是两种极端的倾向,一是认为没有听到福音、归信耶稣基督的人,仍然具有得救的可能性;二是认为没有听到福音、归信耶稣基督的人,完全没有得救的可能性。要避免这两种极端倾向,需要分辨能够接触通常的蒙恩之道的人,和没有可能接触通常的蒙恩之道的人。回答此类问题的秘诀也有两个方面,一是把此类问题归入上帝隐秘的旨意;二是完全相信上帝最终必然会按照他自己的公义给所有人提供满意的答复,使任何人都没有骄傲或推诿的理由。“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20)。



[1] Declaratory Act of the United Presbyterian Snoyd (1879), § 4. That while none are saved except through the mediation of Christ, and by the grace of His Holy Spirit who worketh when, and where, and how as it pleaseth Him; while the duty of sending the Gospel to the heathen, who are sunk in ignorance, sin, and misery, is clear and imperative; and while the outward and ordinary means of salvation for those capable of being called by the Word are the ordinance of the Gospel: in accepting the standards, it is nor required to be held that any who die in infancy are lost, or that God may not extend His grace to any who are without the pale of ordinary means, as it may seem good in His 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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