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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教的公设:



1,世界是由“神”创造;

这个是所有有神论的共识,也是和无神论分歧之始,是关于世界最原始状态的描述,尽管未必和现代物理一致,但作为一个公理系统的基本公理是可以的。世界的定义要公理化,太复杂,跳过。

2,“神”的存在不可检测的;

换句话,超自然的存在。信息是单向的,从“神”到信仰者。若双向,存在被检测出。这个是有神论立于不败的根本,一定要放到公理中。

3,“神”是万能,全知的;

公义全善是不能放入的,因为不自恰的。如果基要跳出来解释,更证明不是,因为公理是要证明的,而不是被证明的。“万能”,“全知”也没有公理化。

4,“神”的名是“耶和华”;

这个是基教的核心和别人的区别。至于“耶稣”的身份,待证,不放入公理。

5,人有原罪,要赎。

基教的特点,不要不行。但我很不喜欢,因为它包含了更多的假设,如:“罪”,“赎”,“人”等的定义。太麻烦,便宜了基徒。

我认为把其他放入公理中是不妥的,如:

摆布经是“神”的话语。且不说“托拉”,“旧新约”,“可兰”,“伪经”,来源如此可疑,矛盾,稳妥见不放入为好。如果一定要,还不如就直接认定你的那个版本“摆布经”是真理,何必浪费时间?

3位1体也不能,来源可疑,不是不证自明的。

问题是如何用少数公理得出整个基教的整个教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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