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年前建的中正紀念堂,能稱為古蹟?

起訴前台北市長馬英九詐領「特別費」的檢察官侯寬仁,公開質疑「司法碰到馬英九會轉彎」。老實說,這並非「發人之所未發」,而是言而有徵的描述;只是話出於檢察官之口,可見司法的窳敗已到了「內爆」的臨界點。

重點是,司法不只遇馬轉彎,而是遇藍就轉彎;馬英九案是一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所謂「中正紀念堂」的匾額之爭,又是一例。

「中正紀念堂」經過文建會檢定,改隸中央,並易名為「台灣民主紀念園區」,且定為國定古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程序已然完備;「中正紀念堂」已然不存,台北市政府文化局還要以「中正紀念堂」之匾額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應駁回而不駁回,這是司法轉彎之一。

行政法院既然受理,認定文化局依法不能提出假處分,就此結案就算了。有趣的是,為什麼節外生枝的還在裁定書中「轉」一個「彎」,刻意指出〈文資法〉漏列國家古蹟是否優於地方政府所定古蹟的規定,從而讓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有「逮捕破壞古蹟現行犯的公權力」?

依《中國時報》的報導,這是行政法院「指點」文化局云云,可見這個「彎」的亂「轉」,是別有用意。

問題是,〈文資法〉第五條明文規定「文化資產跨越二以上…轄區」,「必要時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第十四條規定,古蹟由「直轄市…定者,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請問,這不是明示文建會高於台北市府是什麼?中央主管可以協調文化資產的跨區爭議,又可「備查」,在「證據法則上」,國定古蹟優於市定古蹟,完全合乎「法律的推定與事實的推定」。行政法庭不只亂轉彎,還閉著眼睛唯藍是尚。

老實說,「中正廟」不是古蹟,不過二十七年而已。北市府為什麼敢顢頇定為「古蹟」?不過是要維護全世界一百位獨裁者名列第四的蔣介石「陵寢」。中央之所以將之定為「國定古蹟」,是借力使力,目的是取消獨裁者的「法統」標誌。所以「中正廟」之爭,是民主與獨裁之爭、是台灣與中國之爭、是民治與黨國之爭。台北市即使可以贏得一時,絕贏不了永久,行政法庭即使可以瞎轉,最後絕對會回歸到正確的歷史一邊。

這才是是非正義的核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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