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事 Woods v. Miller (1948)
米勒将他房客的租金提高了40%-60%不等。政府住房管理官员伍兹在联邦地区法庭起诉伍兹,告伍兹违反了国会1947年通过的『住房与租金法』,法庭判国会的『住房与租金法』违宪。伍兹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推翻了地区法庭的原判。
二、理由
道格拉斯法官主笔法院意见:
国会通过的『住房与租金法』是战时紧急措施,因为住房紧张是由于战争引起的,国会合法行使战争权力规范租金,是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节中“必要和适当”条文赋予国会的战争权力。尽管总统在1946年底宣布战争结束,但是战时的住房紧张状况并没有结束,所以『住房与租金法』依然合法,国会的战争权力依然有效。
杰克逊法官附和:
『住房与租金法』的宪法基础在于国会的战争权力。毫无疑问,战争权力是一种危险的权力,特别是这种权力被用来干预个人自由和财产的时候。我不敢苟同认为战争后果的持续使得国会战争权力得以持续,如果这样说的话,那么战争国债没还清战争权力就有效。但是,美国在世界都有驻军和敌人,技术上战争上还在延续。
三、讨论
此系列中从『(28)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到『(45)卫卡德诉菲尔本』十多个案件中,讲的是政府干预商业,用的是美国宪法第一章的合同条款和国会管理商业的条款。许多案例中政府战事干预经济往往是总统的权力,如『(16)亚克斯状告美国』和『(20)杨斯顿钢管公司状告索耶』。此案讲的是国会的战争权力,有别于总统的战争权力。
美国自二战开始政府规范房租,至今依然如是。按照杰克逊法官的解释,就是美国一直处于战争状态,毕竟二战后世界各地相续发生的战争大多数都和美国有关。而且美国军事基地遍布全球。
不过,如果说美国一直处于战争状态,那么世界就没有几个国家是处于和平时代了。实际上,房租是现在发达国家政府公共管理责任之一,这是由于房地产经济是最难市场化的经济。产品无法流动,卖主买主最难撮合,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容易形成平衡的市场价格。而且,住房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所以属于公共选择理论中的课题之一,是政府职责所在。
战时经济延续到和平时代,中国是最典型的,那就是战时配给制在建国后演变为凭票供应制度,是商品稀缺经济的特征。同样的,中国台海两岸技术上的内战从来没有结束,而且还经过朝鲜战争,中印战争,珍宝岛,自卫反击等战争。
所以,此案以战争状态延续导致国会战争权力有效来解释房租的规范,有点牵强。
四、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cgi-bin/getcase.pl?court=US&vol=333&invol=138&friend=ny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