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圣保罗商务室提示巴西调整部分商品关税
2008年02月09日
巴西侨网讯 中国驻圣保罗商务室表示,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近日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调整南共市之外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
根据2月6日发表的官方公报,此次进口关税下调涉及的商品包括:
1,小麦(税则号:1001.9090)),对外共同关税从10%减少至0%,进口配额100万吨,有效期截至2008年6月30日;2,初榨棕榈仁油(税则号:1513.21.10),对外共同关税从10%减少至2%,进口配额3.7万吨;3,热轧钢板(税则号:7208.52.00),对外共同关税从12%减少至0%;4,聚硅氧烷(税则号:3910.00.12)),对外共同关税从14%减少至0%;5,从对外共同关税例外产品清单中取消热轧碳钢丝(税则号:7208.26.90)、冷轧碳钢丝和薄板(税则号:7209.18.00)、方钢筋(税则号:7213.10.00);6,热轧碳钢丝(税则号:7208.30.10),对外共同关税从)%提高到10%;7,山梨醇(税则号:2905.44.00),对外共同关税从30%减少至25%;8,腈基化合物(税则号:2926.90.91),继续保留在对外共同关税例外产品清单内,进口税率2%,年进口配额4万吨。
按规定,巴西的南共市对外共同关税例外产品清单可以包括100种产品,同时允许每6个月对其中最多20种例外产品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