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事 Mapp v. Ohio(1961)
1957年,俄亥俄州发生一起爆炸事件,警察四处搜查这起事件的嫌疑犯。一天,警察来到乜泊家,敲门要求进屋搜查犯罪嫌疑和相关赃物。乜泊打电话咨询她的律师以后,要求警察出示法庭的搜查证才能允许进屋搜查。在周围搜查的其他几个警察也陆陆续续来到乜泊家。当乜泊的律师赶到乜泊家时,一个警察已经破门而入。同时其他警察阻止律师进去与乜泊见面。警察进入乜泊家大厅时,乜泊正从楼上下来走在楼梯中间。乜泊走下楼梯,要看搜查证,一个警察举着一张纸声称是搜查证。乜泊把那张纸掠过来,塞到自己内衣胸前,警察扭着乜泊的胳膊,给她戴上手铐,把那张纸抢了回来。随后警察把乜泊家里搜了个遍,没有发现嫌疑犯和任何与爆炸案有关的物品,但找到一些色情刊物。乜泊被判收藏黄色书刊罪,整个诉讼过程没有证据表明存警察拥有搜查证。乜泊上诉到州最高法庭,败诉。州法庭认为即便没有搜查证,乜泊收藏黄色书刊也违反了州法律。乜泊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要求州法庭重审此案。
二、理由
克拉克法官主笔法院意见: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必须有法庭特别指定的搜查证才能对个人物品的搜索和扣押。本法院在Weeks v. United States (1937) 禁止联邦法庭适用违反第四修正案搜索和扣押的私人物品做为法庭审判证据。本法院在Boyd v. United States(1886)就认为第四修正案应该基本在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范围之内。然而,本法院在Wolf v. Colorado (1949)一案中曾经允许违宪搜索和扣押的私人物品作为州法庭证据。今天我们讨论此案,就是要重新审查Wolf v. Colorado的结论。
Weeks一案确定的排除规则(违宪搜索和扣押的物品排除在法庭证据之外)保障了第四修正案的贯彻执行。第四修正案保护个人隐私不受联邦政府侵犯。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是公民自由的基本之一,所以第四修正案应该包括在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范围之内。Wolf一案的结论应该推翻,俄亥俄州不得用违宪扣押的物品作为证据判乜泊罪行。此案州法庭要重新审理。
法官布莱克附议:
仅仅是第四修正案不足以支持排除规则。第四修正案禁止无理搜索和扣押,但并没有禁止这些违宪扣押的物品作为法庭证据。本法院在Boyd一案辩论中就称武力扣押私人物品作为罪证与强迫个人自证其罪等效,而强迫自证其罪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这也是Rutledge法官在Wolf一案中持异议的观点。
三、讨论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程序正义这个概念。美国最高法院并没有否认收藏黄色书刊不违法,也没有否认乜泊收藏黄色书刊不是事实,而是说州法庭取证程序违宪。也就是说,即便乜泊有罪,但是州法庭判罪过程违宪,所以判决不成立。当然,此案美国最高法庭也没有要求州无罪释放乜泊,而是要求州法庭重新审理此案。不过,乜泊家已经被翻了个底朝天了,所的罪证都不能用于法庭审判,哪里还能再找到罪证呢?
此案是美国宪法经典案例,奠定了美国刑警程序的排除规则。
四、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367&invol=643
http://www.infoplease.com/us/supreme-court/cases/ar19.html
http://www.landmarkcases.org/mapp/home.html
http://library.thinkquest.org/2760/mapp.htm
http://people.emich.edu/lcao/chinese/xianzheng.htm
http://www.dffy.com/faxuejieti/ss/200607/2006070411472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