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同性恋”问题看基督徒们的虚伪和无X
绝大多数基督徒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可以用“深恶痛绝”来形容。因为基督徒们认为同性恋是“违背神的”。基督徒“我不再渴”说:“乱伦 --- 同性恋首当其冲”,并引用“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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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20:13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20:14 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
20:15 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
20:16 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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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们的XX和虚伪在这里表现得淋漓尽致。由于旧约里面的很多律法基督徒们也不愿意遵守,基督徒们经常说,耶稣耶XX皮已经成全了旧约的律法,所以基督徒们就不再受旧约律法的限制了。因此,旧约里面禁止基督徒们吃猪肉的律法也不用遵守了。既然如此,这位“我不再渴”为什么要引用旧约的律法来作为反同性恋的“圣经依据”呢?
这位“我不再渴”又跳出来说,新约里面也禁止同性恋。奇怪得很,如果新约里面也明确禁止同性恋的话,这位“我不再渴”当初何不直接引用新约里的“经文”呢?说到底,旧约里面的经文对待同性恋要比新约严厉得多:死罪!这样的严厉态度更符合基督徒们对同性恋“深恶之,痛绝之”的态度而已。
“我不再渴”给出的新约里面反同性恋的经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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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1:26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1:27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歌林多前书
6:9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
6:10 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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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新约里的这些经文对同性恋是持反对态度的。但是其严厉程度远远不如旧约里的经文。这里,“罗马书”里说同性恋是“妄为”并要遭报应。而“歌林多前书”里则把同性恋和偷窃/贪婪/醉酒这些“罪”并列在一起。奇怪的是,基督徒们对同性恋是深恶痛绝,对别的“罪”象是偷窃/贪婪/醉酒好像就不怎么反对了???基督徒们大规模游行集会反对同性恋的活动此起彼伏,怎么不见反“贪婪”反“醉酒”的游行集会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基督徒们向来是“宽于待己,严于律他”,自己犯错误的时候,就说是人的“罪性”所致,并且坚持自己“因信称义”。别人有“罪性”的时候,乖乖不得了,那是一定要痛加批判的,否则,如何表现自己的“高尚”呢?绝大多数基督徒都不是同性恋,所以同性恋是一定要大反特反的。绝大多数基都很贪婪,
所以基督徒们对贪婪这个东西就要宽容得多。谁会反自己呢?基督徒们的虚伪XX,由此可见一斑。
还有一点很奇怪,“我不再渴”列举的这些经文都只是反对“男同性恋”,好像没有
反对“女同性恋”吧?基督徒们为什么对女同性恋也好像有什么深仇大恨似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