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 年龄、体操、与国际接轨
谢天谢地,老美终于囊括女子体操个人全能金银。就这样,要求国际奥运组织彻底调查中国女子体操队员年龄之声仍旧不绝于耳。倘若老美未能囊括金银,那还不得吵个天翻地覆!这是什么精神?这就是体育精神!这就是奥运精神!嘿嘿!
据柞某之见,叫国际奥运组织调查的要求不会得逞;即使得逞,也不会有任何不利于咱的结果。“是规则就得遵守”,这规矩不限于不足16不得参赛的规则,也包括护照是认可年龄的唯一凭据的规则。咱既有护照在,何调查之虞?
不过,话也得说回来。人家之所以能这么吵,同咱自己授人以柄脱不了干系。谁叫咱三番五次在不同的场合把几个小姑娘的“假”年龄充分曝光?虽说那些曝光的文件不是护照,毕竟包括官方新闻机构的文章与官方体育机构的表格。硬着头皮说那些文件统统错,只有护照不误,难以令别人心服,自己亦不免气短。
至于这年龄规则是否合理?则未尝不可商榷。
不足16不得参赛的规则目的何在?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保护儿童心身不受体操运动的摧残。乍听之下,似乎言之成理。细思之,则实在滑稽可笑。
先说说心理的压力。心理强度承受力未必与年龄有关。少不更事、懵懂无知之时,通常体会不到成人不堪的心理压力。所谓初生牛犊不怕虎,此之谓也。即使苟同儿童承受心理压力低的理论,以16岁为限,也绝对缺乏可信的依据。为何不是15?不是17? 偏偏是16?
至于体质,各项奥运几乎没有一项不有害于体质者。不仅对儿童如此,对成人亦复如是。即使是本来最无害的运动,一旦成为竞争的项目,令人奋不顾身追求极致的目标,未有不贻害于人者。所以,倘若考虑到这一层,奥运以及一切运动会都应当禁止,岂止是应当禁止16岁以下者参赛!
退一步说,即使体操对儿童体质的摧残有甚于成人,即使16是个绝佳的选择,16岁之禁,仍旧不免为绝对的笑料。何以言之?16岁方能参赛,不等于16岁方能开始为参赛做准备。无论16岁方才得以参赛与否,有志于体操者,无不早在童稚之龄便开始练习。倘若体操摧残身体,则其摧残绝不仅限于比赛。十年如一日的练习对身体之害,势必有甚于两、三日的赛事。所以,应当禁止的,绝对不当是不足16参赛,而是不足16参练。不禁参练而禁参赛,即使不是十足的掩耳盗铃,至少是十足的舍本逐末。既然如此,难道不是绝对的笑料么?
很多规则都同时具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与不可告人的内因。不足16岁不得参赛体操这规则是否属于这一类?柞某不明真相,姑置之勿论。至于乒乓球规则的一改而再改,无非是想终止中国的霸权,则如此地无银三百两。上个世纪60年代之时,台湾有个名唤杨传广者,十项全能本来可以稳拿第一。可临到杨将参赛之际,规则做了调整。行之多年的规则忽然“不合理”了,新的、“合理的规则”出炉。不同何在?新规则恰好降低杨的强项计分而增加杨的弱项计分。于是,在新的、“合理的”规则下,十项全能之金,终于未能落入华人之手。
作伪可耻,无可置疑。不过,作伪不限于谎报年龄,也包括在规则上的假动作。只懂得谎报年龄而不懂得争夺规则控制权,侈谈什么“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