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灵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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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灵的改变
--选自王志勇《圣约神学圣灵论》

“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

好像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

 

 唯独圣灵能够改变人的生命。不管是我们从罪恶过犯的死亡中出死入生,还是在与罪恶持续的争战中分别为圣,都是完全依靠上帝的恩典。这特殊的恩典是圣父上帝在创世以前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是耶稣基督在历史过程中为我们用生命赢得的,是圣灵上帝在现实生活中不断赐给我们的。因此,真正在现实生活中改变我们的生命的,是圣灵的大能。我们一切在生命方面的改变,都是来自圣灵的工作。

 

 一.圣灵改变人的方式

 1.外在神迹与内在神迹

外在神迹是指上帝所施行的肉眼所能见到的神迹。上帝并不用外在神迹的方式改变人。以色列人得见无数的神迹,但大多数人仍然是顽梗悖逆,最后倒毙在旷野之中。当初见到耶稣基督行神迹的很多人,不仅不信靠耶稣基督,反倒要强逼耶稣作王(约315)。内在神迹是指上帝在人心灵中所施行的救赎性的工作(结3626;约35-8)。

 

 2.心灵更新与心意更新

 心灵更新是指圣灵改变人心灵的倾向。心意更新是指我们心思意念的更新,也就是世界观的改变(罗121-2)。前者是指罪人的重生,是一次性的,完全是圣灵的工作。后者是指圣徒的成圣,是过程性的,既有圣灵的工作,也需要人的合作。

 

 二.圣灵改变人的工具

 1.直接改变与间接改变

  圣灵直接改变人的生命,不仅包括在人重生的时候;有时圣徒在分别为圣的过程中,也会直接经历圣灵的更新。约翰·威斯理(John Wesley)所记录的也是如此:“是直接的,是立即的,不是沉思或论辩的结果……预尝到平安、喜乐和爱,不是幻觉,确确实实来自上帝。”爱德华滋(John Edwards,1703-58)的名字是和美国“大觉醒运动”分不开的。他在他的《自述》里记载了他有过的一次奇异的灵性经历:

 

1737年,为了我自身的健康原因,我骑马到森林中去。在一个幽静的地方,和往常一样,我下马步行,默想祷告。我奇异地见到神人的中保耶稣基督的荣耀和他奇妙的、伟大的、完全的、纯洁的、甜蜜的恩典和慈爱,温柔的眷顾。这一恩典的彰显是如此地宁静,如此地甜蜜,仿佛高过诸天。基督以无法言语的荣光显现,这奇异的荣光消融了一切的思想和概念。根据我所能判断的,大约有一个小时;使我久久地泪流如雨,大声哭泣。我感受到我灵魂的炙热,我不知道如何用言语表达,我的灵魂倒空了,消失了;我躺在尘土之中,完完全全只有耶稣的同在;用神圣的纯洁的爱爱他;依靠他;靠他而活;服事他,完全地成为圣洁,是神圣的天国的圣洁。

 

爱德华滋在这次灵性的经历中,认识到上帝的绝对权威和人对上帝的依靠。他成为美国最伟大的哲学家,坚定的加尔文主义者、杰出的学者、上帝所重用的仆人。

 

 2.主权施恩与蒙恩之道

 圣灵是主权的上帝,不管是在罪人重生的过程中,还是在在圣徒成圣的过程中。圣灵改变人的生命的工作不是机械性的、单一性的,而是完全按照他自己所悦纳的方式进行。

D.L.穆迪则是一位学识极其普通的人,但他是一位伟大的布道家,他记录了自己的一次灵性经历:

 

我开始哭泣,从来没有这样哭泣过,因为上帝极大的祝福临到我。渴慕更增加了;我真的感受到我不想再活下去了。我始终在祈求上帝用他的圣灵充满我。哇!在纽约市的一天!我用言语无法描述,我也很少向人提及此事。这次经历如此神圣,几乎不能讲述。保罗就有这样的一次经历,过去了十四年他一直没有告诉别人。我只能说,上帝把他自身启示给我,我是如此强烈地经历到他的爱,使我不得不求他停下他的手。

 

穆迪感受到他的身体仿佛要崩溃了。这就是上帝的爱!这就是“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的心里”的含义。这就是圣灵的洗。这使穆迪从一个普普通通、循规蹈矩的牧师,变成了为上帝大大使用的布道家,在美国和很多国家被主使用。

 但是,通常而言,圣灵借助上帝所设立的蒙恩之道来改变个人和社会三大个人性的蒙恩之道:圣经、祷告和圣礼;三大公共性的蒙恩之道:家庭、教会和国家。华人教会普遍缺乏对蒙恩之道的强调,尤其是缺乏对公共性的蒙恩之道的认识。

 

 三.圣灵改变人的模式

  在圣灵通常改变人的模式上,目前基督教教会中通行的有三种模式。

 

 1.福音式

这是目前一般福音派教会的世奉样式,注重传讲上帝的慈爱、基督的救赎和个人蒙恩的经历,很少或完全不教导上帝的律法。

 

  2.律法与福音式

 律法使人知罪,作为训蒙的师傅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

 罪人信主之后,就不再处于律法之下,完全按照圣灵的感动行事。

 

 3.律法、福音与律法式

 因着圣灵的感化,律法把人带到福音的面前,使人因信称义,接受基督的救恩;藉着圣灵的大能,福音把人带到律法的面前,使人因信行义,活出基督的形像。

 

四.圣灵改变之人的三大特征

1.真正谦卑在上帝的面前

骄傲是众罪之本,谦卑是诸德之源。

传统教会讲“七罪”:也就是“贪名”(siperbia),“贪财”(avaritia),“贪色”(luxuria),“忿怒”(invidia),“贪吃”(gula),“嫉妒”(iva)和“怠惰”(acedie),而这一切罪恶倾向的根本就是骄傲。

宾克强调说:“假冒伪善的人,在心灵经历中对上帝的律法一无所知,从来没有被律法治死(罗79-11),他在宗教上越是虔诚,就越是骄傲自负。但是,真正的生土则是恰恰相反:因为上帝的律法是他的义务规范,而他要使自己合乎上帝的律法的责任是无限的,他的每个过犯所导致的罪责都很大;既然责任完全在他自己,是他自己缺乏对上帝完全的爱和顺福,因此他必定会心中充满对自己的鄙视,心中中充满那种在上帝面前要交账的卑微感。”

“在灵命上内心充满骄傲,乃是一个人对于真理并没有救赎性的认识,对基督并没有心灵性的经历的最大的明证。‘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哈24)。那个没有蒙恩的法利赛人不明白上帝的律法的真正属性和目的,就坦然无惧地说:‘上帝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路1810);而那个悔改的税吏,在上帝的大光中认识自己的真象,不敢举目望天,就锤打自己的胸膛(那的他在灵命上的麻风病患病处),喊着说:‘上帝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3)。在耶稣时代,那些在宗教上一位自己敬虔的人大声宣告:‘我们能看见!’(约941)。但是,那圣洁的诗篇作者却这样祈祷:‘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诗11918)。成千上万的人口称自己是基督徒,但不过是自欺欺人。他们空谈自己的分别为圣、得胜和成就;但使徒保罗却说:‘我不是一位自己已经得着了’(腓313)。”[1]

 

2.信靠上帝在基督里的慈爱

圣徒越是得蒙圣灵的光照,越是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心中仍然有抵挡上帝的律法的倾向,自己在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都违背了上帝的律法,也越是认识到自己亏欠了上帝的荣耀,在品格和行为上不像基督一样。在这种心境下,他也越是深刻地认识到上帝在基督里的慈爱的宝贵性。唯独上帝“以大能施行拯救”(赛631);唯独“那赐诸般恩典的上帝”在基督里能够把自己这样沉沦在罪中,不配得到任何恩典,只配永远定罪的人拯救出来(彼前510)。他会发自内心地宣告:“耶和华阿,荣耀不要归于我们,不要归于我们;要因你的慈爱和诚实归在你的名下!”(诗1151)。

 

3.接受上帝的律法为生活标准

宾克强调被圣灵改变的生命的第一大特征就是“由衷地接受上帝的律法是生活的标准,心灵开始回响《诗篇》119篇语言中对上帝的律法的赞美(the Divine Law is cordially received as a rule of life and the heart begins to echo to the language of Psalm 119 in its commendation)。醉明确的区分真归正和假归正的标记就是:过去一直仇视上帝的律法的人不仅理解,并且法子内心地爱慕上帝的律法,竭力按照律法的要求去行。‘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约壹23)。已经重生的人有新的爱好,现在他所喜爱的是以前他所不喜爱的。现在他开始亲证:因为上帝是圣洁的,所以我们也当渴慕圣洁,尽心爱慕上帝,完全为他而活,这不仅是最合适的,也是在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事。”[2]



[1] Pink, The Holy Spirit, p. 157.

[2] Pink, The Holy Spirit, p.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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