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阿珍不能出庭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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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已经是第十八次不出庭了,十八次,十八次啊,基本上等于十八次不要脸。

一个女人,十八次不要脸之后,基本上和街头女没有什么区别了。

不出庭,据说是身体不好,但是,阿珍的身体一旦逛了商店,使唤腾挪大法,立马就神采奕奕,绝对是没有任何生命危险的。

晕,也是一种武器。

在欧洲,女人一旦见到了往日的情人,首先的表演就是晕倒,据说女人晕倒的次数越多越能讨的男人的喜欢,越能使那男人成为自己永远的情人。

阿珍在传票面前发晕十八次,和欧洲女人晕倒实在有一比,欧洲女人为情人而晕,阿珍为传票而晕,可见传票就是阿珍的情书。传票是法官发出来的票子,由此推测,大概现任法官就是阿珍的情人吧。否则阿珍怎么一见到传票就晕得倒地不起了捏?否则怎么法官一见阿珍晕倒就心疼得不敢有所作为了捏?

要是阿珍是个街头的无赖妇女,遇到这样的案件,早就五花大绑押送法庭去也,那里容得阿珍如此放肆?但是,阿珍既然是法官的心上人,一切都可以免除也就不奇怪了。

说到这里,洒家确实感到阿珍实在将无赖行为特点于一身的集大成者,诸如装晕,撒野,咆哮,阴险,耍赖,骂街,偷盗,撒谎,贪婪和无耻等等恶行,在阿珍手玩得是津津有味,毫无羞耻感,其行为只恶劣无有出其右者。人类的所有丑陋的东西阿珍都会。街头的妓女都有脸红的时候,但是从来没有可以脸红的事情。

这就是台湾人的智慧,这就是台湾人中的人精。佩服,佩服得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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