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打死的基本都有心脏病

10月3日,22岁的河北青年杜学雷死在河南省内黄县楚旺派出所内,目击者闫金飞,与死者杜学雷同为河北省魏县回隆镇李大汪村村民。10月3日中午,闫金飞和杜学雷及其他4人因买卖一辆二手农用车,在楚旺镇一家饭店吃饭。下午2时左右,其余5人先后离席,落在最后的闫金飞发现无钱埋单。店老板报警,并将闫送到派出所。十几分钟后,杜学雷骑摩托车赶到派出所送钱。杜学雷的言辞可能招致派出所工作人员不满,一名男子与杜发生争执,“很快,又有几个人冲了上来,把(杜)学雷打倒在地,几个人轮番踹他的头。我求他们放人,也被一个警察按在办公室的沙发上不能动弹。”闫金飞说。(10月11日《新京报》)

一条活蹦乱跳的年轻生命,一个享有法制保护与生存权利的公民,就因为与人口角几句便顷刻间送了命;而肩负保护公民安全神圣使命的卫士,却只因为稍稍的不满便夺走公民性命。几句口角一条人命,足以让我们相信这些当警察的平日里是多么凶悍霸道而不可稍有冒犯;还因为警察打人、打死人和老百姓打死人不一样,老百姓打死人要偿命,而警察打死人属于“职务行为”,并且警察打死的人全都有“心脏病”或其他致命疾病,警察的“外力”不过是诱因。这一次,我们又听到内黄县公安局纪委书记张丙胜说,在尸检结果出来前,尚不能肯定杜学雷的死因与派出所内的冲突有必然关系。尸检是必要的,但是“冲突持续数分钟、几个人轮番踹头部、被害人满脸是血、嘴唇发青倒在地上当场断气”,公安局领导认为这还够不上“不然联系”,那么,杜学雷患“心脏病”的概率怕比较高了。

可能因为警察打死的人都能检查出“心脏病”的缘故吧,某些警察下手就比他人更有底气,所以我们总是听到有人不明不白地死在公安局里的消息——2006年7月,葫芦岛市看守所一名女性疑犯突然死亡,死前曾坐“安全椅”,并被检出多处损伤;今年3月,陕西榆林子洲县农民韩秀荣被关进看守所,遭殴打死亡;今年5月,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略阳县公安局3名民警刑讯逼供死亡;2007年6月30日至7月2日,长春市民张庆因受虐被殴,死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这些死在公安局的人尸检结论无一不是原来就有“病”,比如张庆死后,第一次尸检由吉林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承担,认为“可由于肝硬化致肝性脑病死亡。”“外伤不构成死因,可构成死亡的诱发因素。” 此结论未获家属方认可。随后,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受委托后重新作出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相差不大。4月21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第三次鉴定,结论是“被约束、喂盐、堵嘴、殴打后,因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死亡。”第三次尸检结论与前两次截然不同说明什么?说明老百姓遭遇体制内“潜规则”了;可又有几个案子能作上三次尸检?或者说谁敢保证第三次、第四次尸检不被“潜规则”呢?

如果警察打死的人都有“心脏病”,那么警察下手的代价就比较低,代价低了某些警察下手的底气可能就比较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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