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
许道良先生在分心基督教伦理精意的时候强调:“律法的原意乃借外在的条例约束行为,并锻炼内在的生命,使虔诚的人得到讨上帝喜悦的途径。”[1] 儒家所采用的也是这样的途径,盼望通过外在的行为来逐渐培养内在的德性。当然,此处律法的锻炼人内在的生命的功用,只能在已经重生得救的人身上才有功效。因为没有经过圣灵内在更新的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因此,儒家所追求的内圣外王固然是令人钦佩的高尚之举,最终所导致的则是中国几千年以来假冒伪善的吃人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