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
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一,回首古希腊)by 有女同车
前言
笔者在《漫谈欧洲文艺复兴》写到欧洲文艺复兴的黄金时代时,突然觉得,欧洲中世纪的许多政治制度的演化,其实很有意思。中世纪的欧洲在文化上、宗教上以及人们的观念上是统一的,但却形成了极其复杂或者说杂乱的多元主义制度。在教会与国家、教权与俗权之间,在纯世俗政治领域,整个欧洲的中世纪从社会权力结构到人的日常生活反映出来的是极其复杂的多元主义格局。试图分析这种格局产生的原因,以及对于近现代欧洲及西方世界的影响,是一件让笔者十指大动的事情,于是笔者决定暂停《漫谈欧洲文艺复兴》,先着手写《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
本系列文章,准备介绍欧洲中世纪的基督教的价值体系,以及罗马教廷的政治制度变迁,日耳曼人因素,法兰克国家,英格兰宪政,等中世纪欧洲的基本政治秩序,以及它们之间互相作用的情况,其间将结合历史,政治文化,宗教文化,期待能给大家一个欧洲中世纪政治的全景式巡礼。
第一节, 希腊罗马政治制度回顾。
在进入中世纪前,让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遗产。在这些古典政治制度里,包含了中世纪欧洲政治多元化的基本因素。
沿着西方政治文化之流上溯其源头,我们来到公元前8--前4世纪的古代希腊,这是有文字记载的西方政治的开端。在这里,最引人注目的特征就是众多城邦林立的政治景观和发达活跃的公共政治生活。当时的希腊城邦创造了两个名词,影响了直至今天的整个西方历史:一是“公民”(Citizen),这个概念形成于希腊城邦政治结构之中,其原意为“属于城邦的人”;二是“民主”(Democracy),正在城邦的背景下,古希腊人赋予了“民主”概念最原始的内涵。公元前数百年间曾繁盛于地中海沿岸的那些希腊城邦是十分独特的国家形式。构成了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那些最基本的要素,就是在城邦的摇篮中孕育形成的。
整个希腊史的主体就是城邦史,它包括:
- 迈锡尼文明时代(公元前15-前12世纪)---前城邦时期。当时的希腊可能出现过类似于古巴比伦和古埃及的那种显赫的王权,但后来被米诺斯人的入侵所毁灭。
- 黑暗时代(也称“荷马时代:,公元前12-前8世纪)---城邦孕育时期。迈锡尼文化被摧毁后,希腊世界的统一也被破坏。希腊人退回到原始的分散状态。在这种分散的情况下,希腊原始部落开始解体,这就为后来形成多元化政治格局创造了前提。这时候的希腊是后代希腊乃至整个西方政治文化的直接发源地。
- 古风时代(公元前8-前6世纪)-- 城邦形成时期。在此期间,希腊城邦形成,希腊世界形成众多城邦林立的局面。初期的城邦中,贵族与平民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平民反对贵族的特权,争取平等政治权利的斗争,推动了城邦向民主方向发展。
- 古典时代(公元前5~前4世纪中期)--城邦繁荣和走向衰落的时期。伯利克里时代的雅典是古代政治民主、文化、艺术和科学的顶峰,(有关希腊雅典民主制,内容实在太多,这里是没有办法展开了,似乎在搜狐的精品区里,有关于雅典民主制度介绍的文章,写得很好,大家可以去看看)这一百年间,古希腊如繁星闪耀,天才辈出,这个时期带给人们的财富,直到21世纪仍在被人们不断回味着。但是,经过伯罗奔尼撒战争,民主政治开始衰落。城邦陷入严重的危机。
-希腊化时代(公元前4世纪晚期--前2世纪中期)---后城邦时代。这时城邦已经完全解体,沦于马其顿统治之下。马其顿帝国及其分裂而形成的多个希腊化国家(包括塞硫古王朝,安提珂王朝,帕提亚王朝等)都建立了军事独裁制度。原希腊各城邦仅保留了一定的自治权,成为帝国内享有一定自治权的城市。城市内部仍继续保留着民主制度。最后,马其顿王国为罗马所灭,希腊并入罗马版图。希腊文明终结。
希腊城邦尤其是雅典民主制的终结,主要是由于马其顿的强权。公元前338年喀罗尼亚战争之后,希腊各邦沦于马其顿统治之下。雅典也失去了独立城邦的地位,变成马其顿统治下享有一定自治权的城市。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死,雅典起义反抗马其顿,但以失败而告终。从此雅典便一蹶不振。公元前322年起,在马其顿的操纵下建立了寡头政治,公元前2世纪中叶,随着罗马战败马其顿,雅典也被并入罗马版图。这个曾经取得辉煌成就的伟大城邦此后就逐渐在历史舞台上消声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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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雅典留给后世的政治文化遗产是无与伦比的。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国家(注意,笔者这里用了“任何一个”的字眼)像只有数十万人口的雅典那样对人类的政治发展作出过如此重大的贡献。它的一系列改革及其所实行的制度,是民主、法治和自由理想的伟大实践。它的成就使此后世世代代为进步和人道政治理想奋斗的仁人志士钦慕不已,成为他们汲取力量和智慧的永不枯竭的源泉。甚至雅典的敌人和征服者,如斯巴达人、马其顿人、罗马人乃至奥斯曼人,纳粹德国人,也对它的伟大成就十分崇敬。所以,当雅典落入他们手中时,他们往往也会手下留情,尽力保护古希腊的文化。
古希腊民主制度的集大成者是亚里士多德。他的不朽名著《政治学》总结了希腊城邦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至今仍然被西方政治制度奉为治世真理,比如:“城邦最基本的元素是公民” ;“城邦的公共生活(即享受民主自由的生活)是人类完善自身的必不可少的前提。”;公民的本质不取决于其住所,也不取决于司法上的权利,而是“全称的公民是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即有权参加陪审法庭和公民大会的人们。亚里士多德反复强调城邦与家庭及东方君主制国家不同。城邦是自由人的自治团体,不是主人与奴隶的结合。城邦政治家的权威是对自由人的治理,是“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付托的权威”。在他看来,城邦是平等的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它在本性上就是民主的,没有民主就没有城邦。他指出,民主是公民由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由于全体公民都天赋有平等的地位”,所以,“无论从政是一件好事或是一件坏事”,“也应该让全体公民大家参与政治”。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正义的要求,在公民们“都具有平等而同样的人格时,要把全邦的权力寄托于任何一个个人,这总是不合乎正义的”。只有公民权利平等、“轮番为治”的制度才是正义的,也是“合乎自然”的。这可以说是对希腊人民主信仰的经典表述。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民的多数,他们的“集体性能”,就是他们权力的依据,使他们的权力大于“少数贤良”组成的最高机构,也大于他们各人的个别性能。公民的普遍参与还是实现城邦稳定的必要条件。“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的人民都能参加而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否则,无政治权利者就成为城邦的敌人,统治者的仇敌。这样不正义的政体“一定难以长久”。
亚里士多德生当城邦末世,是城邦政治文化的产儿、总结者和集大成者,是城邦时代公民政治信仰的忠实表达者。通过他的理论,已成政治化石的城邦制度保留了活性的基因,并留给了后世的西方人,他的政治哲学具有希腊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的百科全书的性质,是希腊人政治智慧的结晶。也成为后世西方政治的基石。如果说希腊城邦民主制是古代世界最高的政治成就,那么,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也当之无愧地高居古代政治思想的峰巅。正是他将流星般灿烂而短暂的希腊政治文明汇入西方政治传统的长河并使之得到永恒的生命。
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二,古罗马遗产)
古罗马的政治文化构成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第二个组成部分。就文化而言,希腊人以其在科学、哲学、文学艺术等领域的辉煌成就使其身旁和身后的罗马人暗淡无光,然而在政治文化领域,罗马人的贡献却堪与希腊人相匹敌。
古代罗马的历史不像古希腊那样是多元的。 它是由台伯河上的一个小小聚落逐步扩张为庞大的世界帝国的历史,是由一个中心(罗马)不断向周边幅射漫延的历史。
古罗马史可分为三个大的阶段:
- 王政时代(约公元前753-前510年)。 这是罗马城邦形成时期。原始的氏族制度开始解体, 传统的氏族组织构成城邦政治组织的基础,整个王政时代,王都是城邦的首脑。但王的权力在王政前期是有限的,当时, 城邦政治制度处在原始部落民主制时代,王的权力受到人民大会和元老院的制约。王政后期,王变成专制的君主,终于被贵族和人民所推翻。
- 共和国时代(约公元前510-前27年)。 这是罗马由蕞尔小邦扩张为庞大的世界帝国时期, 也是罗马城邦达到繁荣而后又开始解体的时期。奴隶制是社会的基础, 自由民内部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斗争推动了政治制度的发展。从政治制度上看,这时期实行共和制度,在法理上,国家属于人民,元老院和人民大会为最重要的权力机构, 高级行政官员由选举产生,实行限任制和协议制。到共和国末期, 共和制开始向个人专制制度过渡。
- 帝国时期(公元前27-公元476年)。 这时罗马已经扩张为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庞大世界帝国。 城邦时代形成的共和制度被以军队和官僚机构为支柱的独裁专制统治所代替。在3世纪以前, 这个独裁专制统治还披着共和的外衣,称为“元首制”。3世纪末以后,它抛弃了共和外衣,成为公开以军队和官僚机构为支柱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制。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两部分。 在蛮族进攻下,西罗马帝国于476年灭亡。 西欧开始进入中世纪时代.
古罗马留给后世西方的政治传统,主要有以下两个。
其一是基于制约与平衡政治机理的“共和制”。在罗马历史学家波利比阿的《历史》中指出:“如果人们只注意执政官的权力, 那罗马国家就完全是君主制政体,如果人们只注意元老院的权力, 它又完全是贵族(寡头)政体,而如果只注意民众的权力,它显然又是民主政体。”。在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衰亡后,罗马人的高明之处,在于使这三种权力既互相钳制,又互相支持与合作, 从而实现了相互间的制约与均衡,不使任何一种力量过于强大。这种平衡和制约思想的政治机制在后来的罗马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和哲学家西塞罗的有力阐明下,成为西方政治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权学说”。
17世纪的英国君主立宪革命,把这种制度体现到了国王、上院、下院之间的分权与制衡。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又根据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提出了“三权分立”理想政治结构,这种政治理想,不久就为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所验证并彻底实施,成为了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西塞罗作为罗马共和制的理论家,见证了罗马共和制的衰亡,但他的《论共和国》的巨著,并没有被此后罗马帝国的数百年的专制时代和相继而来的中世纪更为漫长的君主制时代所淹没,相反他的共和思想和民主精神,缓解着专制的冬夜笼罩下的欧洲大地的严酷,不断唤醒着一代代西方人对共和理想的憧憬,从而为罗马共和传统的恢复,准备了思想的种子。
其二,就是罗马帝国带给中世纪的西方式专制模式。
从公元前27年起,由屋大维开创的罗马帝国延续了5个世纪之久。 从政治制度发展的角度来看, 可分为元首制(Principate 普林西比制)时期和君主制(Dominus多米那特制)时期两个阶段。前者包括早期帝国(包括朱利亚-克劳狄、弗拉维、安敦尼三个王朝)和3世纪的危机时期,后者即晚期帝国时期。 两个阶段的共同特征都是以军队和官僚机构为支柱的独裁专制统治。
奥古斯都(屋大维)结束了内战,给罗马带来了长久的和平。 由于他在处理内政外交事务时表现出来的高超的统治艺术和杰出人格, 在罗马各阶层中赢得了巨大威望。人们都觉得,没有奥古斯都, 国家就将失去和平,重新陷入内战。这就是专制主义的一个奥秘:它造成一种形势,使它自身成为合理的和不可缺少的。这种专制制度的目标是使人民完全失去自治能力甚至自治的欲望,剥夺任何组织和机构的独立性,从而一旦离开了专制制度,社会就会陷于瘫痪或无政府状态。于是在共和的外衣下(保留了元老院、人民大会等共和机构)的独裁元首制,就顺势而生,从此共和制度在欧洲消失了1500年。
284年,元首近卫军首领戴克里先被军队拥立为元首。 戴克里先没有到还残存着共和精神的首都罗马就职, 而是在专制君主制传统较深的东方(小亚细亚尼科亚)建立了新的首都。 他彻底抛
弃共和外衣,毫不掩饰地建立起了君主政体。自屋大维以来, 罗马最高统治者从理论上不是君主,而是元首,即第一公民。 从戴克里先起,“君主”(Dominus,)取代了“元首”,成为最高统治者的正式称号。Dominus本意是“主人”,可以指奴隶的主人, 也可以指主宰臣民的专制君主。这个称号表明, 统治者与帝国其他居民的关系是主人与仆人、君主与臣民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共和时代罗马公民深以为耻辱的,进入帝国后,罗马人还坚持认为,他们的皇帝是自由人的Lord(王公),而蛮族人的帝王才是奴隶的Master(主人)。而今这一“主人”的称号,却被帝国的臣民们坦然接受,说明当时的罗马的社会与人心确实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313年,君士坦丁大帝,颁布了“米兰敕令”,宣布宗教信仰自由,从而使一直受压迫的基督教获得了合法地位,狄奥多西一世(379-395年)统治时期,明令禁止异教,以基督教为国教。这样由皇帝控制的统一国教的建立, 使专制皇权对臣民的控制深入到信仰和思想领域。罗马君主制至此达到顶峰。基督教也给西方政治文化带来一些全新的因素,成为塑造西方政治文化独特性格的主要精神力量之一。这种君权和教权的结合,成为中世纪欧洲的主要政治形式,古希腊的民主制和罗马的共和制从此成为了政治化石。
但罗马帝国的专制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说,只是一种需要,几百年的专制并没有培养起臣民的忠君道德,也没有形成完整的被普遍接受的专制主义理论。许多生活于帝国制度下的知识分子仍怀念着共和国的自由,不肯将自己的灵魂出卖给专制主义。帝国时代典型的专制主义理论和观念可以概括为如下要点:皇帝之位出于神意,其所为自应协合天心;他在生之时本身并非一位神;他是罗马帝国的最高长官而不是东方式的君主;他不应将自己的权力视为一种个人特权,而应当视为一种职责;皇位虽不由选举决定,但也不是父子相传,皇帝要从贤明的人中选其最贤明者立为继嗣;
所以,罗马帝国虽然存续了数百年,但并没有彻底切断共和精神之流,也没有使它完全干涸,而是使它潜入地下,积聚、融汇和运化着。这也是西方之所以无法诞生中国式的君主集权的原因。到了近代,当共和精神挟着新的能量奔涌而出的时候,便一发不可收拾了。它证明了在西方的政治传统中,专制政治根基浅薄、生命力脆弱。
西方有句谚语说:“罗马不是一天建立起来的”。至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罗马人走过了一千多年漫长的历史过程。它从最早的自由聚落开始,逐步发展为城邦, 最终扩张成为庞大的世界帝国。从政治制度上,它由原始的民主制过渡到原始的君主制,而后转变为共和国。在共和国时代,它先后经历了贵族共和国、 “贵族--平民”共和国和寡头制共和国。接着, 它实现了由共和国向帝国的转变。在帝国时代,它先采取了元首制的形式, 最终以东方式的君主制为其归宿。罗马人可以说几乎经历了古代社会所有政治形式, 因而罗马也留给了后人丰富的政治遗产。
而中世纪的政治,便从罗马的废墟上,开始奠基了。
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三,上帝之城)
第二节 上帝之城
“中世纪”这个概念指从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5世纪文艺复兴运动期间的这段历史时期。按一般西方人的理解,从文艺复兴起,西方就进入了现代(modern,亦译“近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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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上西方政治文化前台的日尔曼人基本上属于半开化的野蛮人,除少数较早进入罗马帝国定居并受到其影响的部落外, 多数刚刚走出原始森林。他们不懂得文化的价值,不懂得文明社会的秩序和规范,他们带来的灾难性的破坏与罗马帝国自身的衰败过程相结合,使西欧历史在许多方面倒退了一千多年, 回到了一个蒙昧和黑暗的时代。 以致文艺复兴时代的西方人回望横亘在他们与辉煌的古典时代之间的历史时期时, 觉得西方文化仿佛经历了一个漫漫长夜一般。于是,“黑暗时代”也成了欧洲中世纪的代名词。
在中世纪西欧,政治被严重“弱化”, 政治权力和政治机构的社会控制功能几乎被降到文明社会的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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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是基督教的一统天下,是被基督教神学家称之为“神圣秩序”的时代。根据基督教的信仰,世俗国家的地位和作用被贬低, 它被认为只是在教会之旁或教会之下的一个负责较低等级事物的社会组织。(虽然在某些时候,世俗国家的地位可能会超越教会。) 人们生活中最本质性最重要的部分则由教会来控制。在中世纪人们的观念中,有一个统一的“基督教世界”(Christianitas),它处于最高层次,而各个世俗国家则在人们的观念中处于次一级的层次。
对于社会的政治关系来说,中世纪几乎是从政治发展的原始水平上起步的。 入主西欧的日尔曼人没有公共权力观念(这在我后面要讲的日耳曼人因素里会探讨), 也没有能力建立系统的权力组织以实现对国家的控制。中世纪盛行的封建主义以“封地”的分封和占有为基础,“封建制度”(feodalite)一词即源于“封地”(fief)。它是在国王与臣民间建立起以相互忠诚和相互保护这一双重承诺为前提的个人之间的联系(封君封臣关系),以誓约和承诺为保障。“中世纪的国家本质上是一种个人的联系。”它把国家权力化作私人性质的忠诚与保护关系,整个王国成为大小不等、层层分割、 互相交错的封地的拼合以及一大堆杂乱的特权与义务的综合体。所以, 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在近代民族国家开始崛起之前, 中世纪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中世纪的帝国和王国最多可称为“准国家”。
于是对基督教政治和罗马教廷的认识,成为我们走进中世纪政治的基础。
公元410年,阿拉里克率领的西哥特人攻陷并洗劫了罗马这座“永恒之城”,启动了中世纪的帷幕。罗马的灾难,对帝国的人们造成了强烈的心理振荡。人们对基督教的信仰开始动摇, 异教徒们纷纷借机攻击基督教。他们认为, 往昔罗马人崇奉的神灵庇佑罗马使之兴盛,自从罗马人背叛古代宗教传统而改宗基督教以后,(公元392,狄奥多西一世定基督教为国教,并取缔一切异教) 罗马便走向衰落而遭此厄运。因此,基督教应该对此负责。 当此信仰危机之时,出现了一位影响了整个中世纪基督教政治的伟大人物――奥古斯丁。
奥古斯丁原是虔诚的摩尼教徒和天文学家,386年,他皈依了基督教,从此一直在北非的希波担任教职,从413年起,奥古斯丁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完成了他的主要代表作《上帝之城》,在这本著作了,他与异教徒和异端进行论战, 维护正统的基督教信仰。在这一系列论战中,他对基督教神学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阐述,创造了第一个完整的基督教神学体系。430年,奥古斯丁死于汪达尔人对希波城的围困。
奥古斯丁在西方基督教会内具有极高的地位。他生当西罗马帝国行将灭亡,中世纪即将到来之际,是为新时代制定信条和蓝图的人物。自他死后八百年中,西方教会内没有人能与他相匹敌。 “整个西方基督教都蒙受了他的恩惠。 西方宗教生活具有远超过东方宗教生活的优越性主要是他留下的遗产。中世纪的罗马天主教的大多数特点起源于他的神学思想。”(从某种意义上说,奥古斯丁有点类似于中国的董仲舒,之不过他之于西方政治,比董仲舒之于中国政治,更为关键。)
所以对中世纪政治的探讨,就首先要从奥古斯丁的政治哲学开始谈起。
- 奥古斯丁的政治哲学首先是一种神学。 希腊城邦时代的政治哲学完全是世俗的,它在人与自然或城邦的关系中来界定人的本性和地位, 奥古斯丁则依据《圣经》中的神学教义,从人与上帝的关系中来对人进行考察。这一从《圣经》里,寻找人的地位的做法,成为中世纪政治的原则。
- 奥古斯丁把“原罪”和“恩典”理论经典化,他认为人出生即有“原罪”(是从亚当那里遗传来的)。由于这种原罪, 人生活于情欲之中,具有无法阻遏的犯罪倾向, 当他达到道德行为当事人年龄时,就会继续犯罪,称“本罪”。因此,整个人类, 包括刚出生的婴孩,都属于“一群堕落者”,注定应该受到上帝严厉的惩罚。
人的得救不能指望自己,必须靠上帝的“恩典”。 这种“恩典”是上帝白白赐予的,并不是对人们善德的报偿。人的努力没有任何价值。 上帝“拣选”哪些人使其得救,完全是任意的行为, 并不以被拣选者具备的任何条件为前提。
奥古斯丁这一相当悲观的理论,也许来源于蛮族的洗劫中,玉石俱焚的人类命运。人的力量和命运相比,是如此的微不足道。这种理论,被传给了后世的西方人,直到今天,人们还在说,西方的文化属于“罪感文化”,文艺复兴的一个最大贡献,就是弱化了奥古斯丁的“原罪”观,强调了人可以自主命运的人文主义精神。
- 奥古斯丁提出了“上帝之城”的理想。他认为,世上只有两种城,一是“世上之城”,一是“上帝之城”。世上之城的人选择肉欲的生活,上帝之城的人选择精神的生活。这两种城并行于世,只有到末日审判的时候, 两座城才彻底分开。“上帝之城是最高的善, 是永久和完美的和平”,而“现实(世上之城)是没有希望的、不幸的,而且非常痛苦的。”
在奥古斯丁看来, 人类的历史就是两个城之间相互斗争而上帝之城不断取得进展并终将获得最后胜利的历史。而这一过程,就是“进步”,这也就是西方文化中“进步”观念的主要来源。
- 奥古斯丁虽然认为基督教会并不等同于“上帝之城”,而世俗国家也并不等同于世人之城,但他还是认为上帝之城至少可以由教会来代表, 世人之城可以由异教国家来代表。
奥古斯丁否定了西塞罗给国家所下的定义。他指出, 从来没有像西塞罗所说的作为“人民的事务”的罗马国家。 也没有一个由共同利益和一致接受共同法律而联合起来的大规模的人群。 根据西塞罗的理论,没有正义就没有共和国。没有真正的正义, 也就没有由“共同的正义的感觉联系起来的人群,也就没有所谓人民的事务。”奥古斯丁则完全否认了这种以人民利益为重的国家理论,他认为真正实现完美正义的社会只能有一个,那就是“上帝之城”, 那是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其余的国家程度不同地都只是“强盗团伙”而已。
奥古斯丁只给国家以有限度的承认。他以为,国家负责的物质需要的满足, 免受攻击的安全、有秩序的社会交往等,是为地上之城和天上之城的公民共同希求的。它是“地上的和平”,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它。 对现实社会中的天上之城的公民来说,地上的和平有助于他们享受天上的和平。所以, 世俗国家是上帝实现自己拯救计划的工具。
奥古斯丁对国家的看法,标志着西方国家观念的一个根本的转变。从此,西方人不再把国家看作为人类谋福利的最高的社会组织, 也不再把全部的忠诚指向国家。他们开始与国家之间拉开距离, 以保留、怀疑的眼光审视国家,个人与国家间的疏远成为鸿沟。(这同中国人几千年来对忠君爱国思想的普遍认同,差别何其大也。)奥古斯丁对于国家观念的淡化,使欧洲人从此失去了对统一的所有渴望,欧洲人再次被唤醒民族意识、国家意识和统一意识,要到文艺复兴时的马基雅维利了。
奥古斯丁的政治理论,在今天看来,尤其是东方人看来,非常得难以理解,怎么会有如此消极的政治理论?尤其是诞生在深受人文精神熏陶下的欧洲,并被中世纪欧洲人几乎全盘接受,这是一件让人迷惑的事情。
但历史就是这样,难以琢磨,奥古斯丁的政治理论,遇上了日耳曼人,“上帝之城”的观念和日耳曼人因素结合在一起,竟然成了难得的绝配。
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四, 罗马教廷兴衰 上)
第三节,罗马教廷的兴衰
公元392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宣布取缔所有异教,基督教成为了帝国的国教。基督教成为国教后,罗马教会就成为罗马帝国的一个部门或机构,受皇帝的管辖。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教会开始在在政治上脱离罗马帝国的控制,并逐渐走向他权利的顶峰。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教会依然和当时意大利的统治者日耳曼的东哥特人保持距离,仍臣服于远在君士坦丁堡的东罗马帝国皇帝。但是,由于罗马处于日尔曼蛮族的政治军事影响之下,加之距离遥远,使君士坦丁堡要实现对罗马教皇的有效控制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在日尔曼人入侵期间,或在罗马行政机构撤退或失控的地区,罗马教会作为意大利地区硕果仅存的罗马帝国的政治机构,当时它代表了罗马和基督教的古老传统,它屹立于日尔曼人入侵造成的废墟上,似乎是蛮族无法摧毁的永恒之城,因而在5-6世纪之交时,罗马教会将大批罗马遗民聚集在自己周围。这大大提高了教会的威信。罗马教会因而开始成为一股独立的政治势力。
536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攻灭东哥特王国,重新统治意大利,罗马教会重新回到了罗马皇帝的控制中,从此直到8世纪中叶,罗马教会一直在拜占庭皇帝的控制(或者说是名义上的控制之下),其间绝大多数教皇均系叙利亚人或希腊人,而当时的教皇也不得不屈从于拜占庭诸皇帝的武力统治,那时的教皇们若不顺从,即会被遭到皇帝的囚禁。但罗马教会最终还是彻底摆脱了拜占庭皇帝,并和君士坦丁堡教会正式分裂,这来自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一是,至6世纪中叶起,日耳曼的伦巴第人开始持续进攻意大利,不断蚕食拜占庭在意大利的领地。拜占庭的势力在意大利日趋于衰颓,大约在公元751年,伦巴第人攻陷了拜占庭意大利的首府拉韦那。拜占庭势力被赶出了意大利中部和北部。这事虽使罗马教皇遭到伦巴第人的极大威胁,但也使他们脱离了对拜占庭皇帝全面的隶属关系。
二是,717年,拜占庭帝国小亚细亚军区总督立奥击退了阿拉伯人对君士坦丁堡的进攻后,强迫狄奥多西三世皇帝退位,自己登上皇帝宝座,称立奥三世(717—741年)。开创了伊苏里亚王朝的统治(717—797年), 立奥为了保障新兴军事贵族的利益,安定军士生活,需要大量土地和财产,分封给各级军事长官,但是当时拜占庭的土地大部分掌握在教会和修道院之手,它们还享有免税和免徭役特权,从而严重影响国家的税收和军队的巩固。为了打击教会,于是立奥从726年起宣布反对圣像崇拜,掀起一个全社会破坏圣像运动。这就是拜占庭历史上著名的“破坏圣像运动”。730年1月立奥召集御前会议,要求僧俗高级贵族在他制定的反对圣像崇拜的法令上签字,拒绝签字者立即免职。此时的罗马教会,坚决反对这项法令,和拜占庭帝国公开决裂。731年罗马教皇格利高里三世宣布开除立奥三世和全体圣像破坏者的教籍。立奥则剥夺教皇在南意大利的征税权和对伊利里亚的管辖权作为回击,在拜占庭的“破坏圣像运动”断断续续一直持续到843年,当时的拜占庭皇帝狄奥多拉宣布重新恢复圣像崇拜才告终止,这117年的“破坏圣像运动”,使罗马教廷和拜占庭皇帝彻底决裂,也造成了东西方教会的完全分裂,从此,欧洲的两大阵营壁垒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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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闲谈] 立奥三世当时击退阿拉伯人,依靠的是一种称为“希腊火”的先进武器,这种武器,是一种早期的火焰喷射器,它把硝石、沥青、硫磺和油等混合物,用手摇泵从通过一根喉管将之喷向敌战船,由于其液体燃烧剂配方特殊,遇空气便自燃,阿拉伯人的木质战舰舰队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其进攻君士坦丁堡的计划也告失败。而这种“希腊火”更早在7世纪中叶,就被拜占庭人用于对阿拉伯人的海战。那么火器的发明和实战运用,倒底是哪家更早呢?中国11世纪的敦煌壁画,怎么就被李约瑟的《中国科学技术史》认定是中国最早火焰发射器的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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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对罗马教会的地位,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法兰克人。公元739年伦巴第人在国王留特普兰领导下企图征服罗马,教皇格利高里三世依靠求助法兰克墨洛温王朝的宫相查理*马特,击退了伦巴第人对罗马的进攻。公元754年教皇斯蒂芬三世为了逃避伦巴第人,越过了阿尔卑斯山投靠查理*马特的儿子“矮子”丕平,双方缔结了一个双赢的协定:丕平为教皇提供军事保护;而教皇则正式承认丕平取代墨洛温王朝的傀儡君主,获得国王的合法称号。754,756年,丕平两次出兵翻越阿尔卑斯山,打败了伦巴第人,并从他们那里夺取了意大利中部以罗马和拉维纳为中心的大片土地,丕平为了答谢教皇对他王位的认可,把这片土地包括拜占庭总督在意大利的全部辖区赠给了教皇,这就是著名的丕平献土”,教皇国的成立,意味着罗马教会同东罗马帝国在政治上的正式分离。
为了使教皇国的立国合法化,法兰克人(应该就是丕平及其部下)伪造了一些极其重要的文件,例如:君士坦丁的赠予,把它说成是罗马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的一项教令,大意说,当他创建新罗马(指君士坦丁堡)时,他曾将旧罗马以及其所有的西方领土赠给了教皇。作为教皇世俗权力基础的这项馈赠竟被以后中世纪的人们一直深信不疑,直到文艺复兴,伟大的佛罗伦萨历史和语言学家洛伦佐*瓦拉(1406-1457年)才将这份文件辨伪,斥为赝品(见笔者的《漫谈欧洲文艺复兴》)。奇怪的是,洛伦佐*瓦拉竟被当时的教皇尼古拉五世任命为教廷秘书,原因是教皇太热爱拉丁文了,因而对当时文艺复兴的拉丁文大师洛伦佐*瓦拉爱不释手,这是题外话。
教皇国成立后,伦巴第人并不顺从丕平和教皇,但他们却在屡次战争中为法兰克人所战败。公元774年丕平的儿子查理曼大帝进驻意大利,彻底击败了伦巴第人,查理曼大帝自封为伦巴底国王,然后光荣地进入罗马,并再此确认了丕平的赠予。公元800年的圣诞节,教皇利奥三世为查理曼加冕,即皇帝位。这是继西罗马帝国瓦解后,300多年来,欧洲最重要的事件,欧洲(指天主教欧洲)又诞生了一位皇帝。
公元962年,教皇为德意志的奥托大帝加冕,神圣罗马帝国诞生。从此,罗马教会从形式上也摆脱了东方帝国。他与神圣罗马帝国互为保护和承认,成为欧洲最主要的政治势力。
罗马教会在这一寻求政治独立的过程中,其影响力的提高,和天主教在日耳曼民族的广泛传播也是分不开的。在5世纪末以前,进入罗马帝国的日尔曼各部落一般都皈依了后来被判为异端的阿里乌斯派的基督教,直到496年,法兰克人才在日尔曼民族中最早接受了罗马公教(后来成为天主教),由于法兰克人是日尔曼民族中最有力量的一支,他们通过武力扩张兼并,到6世纪中叶,使高卢全境名义上都皈依了罗马公教。后来查理大帝又于772年至803年发动一系列战争,迫使萨克森人加入公教会,从而把基督教扩展到了易北河。
在教皇格里高利一世(590-603年)时代,西欧实现了宗教统一,这位教皇极有才干。由于他领导了抗击伦巴第人入侵和保卫罗马的斗争,使他成为意大利当时最有权势的人物。他把主教团派到高卢和英格兰,与法兰克宫廷建立了友好关系,使英格兰皈依了罗马教会。他还使西班牙和伦巴底放弃了阿里乌斯主义而改奉罗马公教,他使西方各日尔曼王国归顺公教会,也把教皇的权力扩张到西欧大部分地区。他的权威得到了西方全体教士的公认,从而西方教会在教皇的旗帜下实现了统一。
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五,罗马教廷兴衰 中)
中世纪教皇的权力,其依据是罗马教廷坚持的“教皇君主制理论”,这一理论的《圣经》中耶稣对彼得的话:“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 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这就是所谓“捆绑和释放”的权力。而其历史依据是伪造的圣彼得转交继承权的文件。根据该文件, 罗马教会的第一任主教圣彼得在罗马公众面前, 把自己“捆绑和释放”的权力交给了继任的主教克莱门特。
罗马历代教皇充分利用上述两条根据主张教皇具有君主般的权力。他们声称,基督对彼得讲的那段话, 不仅建立了一个特殊的社会,还建立了一个适应它的政府。 这个政府的领袖即教皇。教皇是基督授予彼得的权力和职责的合法继承者, 继续行使着与彼得同样的权力。他认为教皇继承的是彼得的职位而不是其个人品质和才能。 它将教皇的职位与占有该职位的个人区分开来,无论教皇个人品质如何, 他都合法地享有与彼得相同的权力,其权力来源于其教皇公职。因而教皇权力被解释为神的恩典和特许, 因此它不受世俗权力的干涉和侵犯。
教皇被赋予君主般的地位, 其意义不仅在于确立教皇对教会事务和一般信徒的独断和至上的管辖权, 也使罗马教会继承了罗马帝国统一和专制的传统并将其带给中世纪西欧。这种理论维持了在中世纪政治上四分五裂的欧洲内部,其宗教和价值观的统一。 它还使教皇具有了抵制皇权侵犯的权利,这在一方面保证了中世纪教会的独立,同时也有力地打击了中世纪世俗国家的君主权利。因而在中世纪的欧洲各国,普遍王权积弱,人民对君主没有太多的效忠意识。由于宗教带给中世纪欧洲人民统一的价值和信仰,所以中世纪的欧洲人也基本没有什么民族意识。这样世俗国家的统一,在欧洲便成了一件不可能的任务。
但中世纪的欧洲绝非“教皇君主制理论”的一统天下,“皇帝理论”依然被很多欧洲君主坚信。皇帝理论把皇帝视为基督在人世间的代理人,他的法律、敕令、命令都是神的意旨。这一理论要求人民,要以听《圣经》同样的敬畏心情,以“神圣的静默”来听皇帝的法律的宣读。
皇帝理论不承认帝国与教会二元化的观点。 它坚持同一个实体既是帝国又是教会。对皇帝来说, 对于一个单纯的基督教罗马帝国,他对其世俗事务和精神事务具有全权。而对教皇来说,这个国家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他属于教会这个社会共同体。对同一个实体,比如神圣罗马帝国,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把它视为“基督教的罗马帝国”, 而教皇则将其视为“罗马的基督教会”的一部分。这也造就了在中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史上,教皇和皇帝的不断冲突。这是“教皇君主制理论”和“皇帝理论”的冲突,同时也反映了中世纪“神权”和“世俗权利”对欧洲支配权的激烈争夺。
841年,查理曼大帝死后,伴随着查理曼帝国的分裂,法兰克的加洛林王朝开始衰颓,这一变化,为罗马教廷带来了利益。教皇尼古拉一世(858-867年在位)时,教皇的权利达到了它的首个高峰:他和东西两罗马帝国的皇帝们;和西法兰克的秃头查理;和洛林的中法兰克洛泰尔二世;以及几乎全体基督教国家的主教们发生过争执;然而所有的争执几乎都以它的胜利而告终。其中最著名的是两件事,一是他干预了洛泰尔二世的离婚,他宣布皇帝的离婚和新的婚姻无效,洛泰尔二世不得不屈服。二是,他认定东罗马帝国罢免君士坦丁堡大主教的行为为非法,拜占庭皇帝也不得不屈服(当时的君士坦丁堡教会,在名义上仍然是罗马教廷的一个主教区,受罗马教廷管辖,直到1054年,两大教会,才正式分裂为东正教和天主教两个教会。)
尤其是第一件争端,由于尼古拉一世宣布洛泰尔二世的离婚无效,并撤掉了为洛泰尔二世办理离婚手续的主教,洛泰尔二世的兄弟,意大利国王以及当时名义上的西罗马帝国(查理曼帝国)皇帝路易二世为此曾进军罗马试图恫吓教皇,但在进军途中,其将军和士兵对教皇的恐惧占了上风,教皇不用出手,皇帝就不得不撤退了。教皇的意志大获全胜。(题外话,欧洲君主不管私底下如何,婚姻对他们是神圣的,一夫一妻制无论是对于君主、贵族还是平民都是传统,离个婚比现在麻烦多了。)
尼古拉一世把教皇的权力扩张到当时可及的最大限度;但在他后继者的统治下,这种权力重新陷入了一个低潮。以至到了公元10世纪罗马教廷已经完全被置于地方性罗马贵族的统治下了。
而欧洲的紊乱和衰颓在此时已达到了中世纪最黑暗的时代,当时欧洲的基督教国家几乎到了濒于毁灭的程度。
当时的匈牙利人肆虐意大利北部和法国东部,诺曼底人入侵法国西北海岸。野蛮的撒拉森人征服了那不勒斯、西西里和普罗旺斯,他们破坏了大批修道院,劫掠了意大利和阿尔卑斯山谷地带,遮断了罗马与北方的交通。此时的欧洲一片乌云,从600-1000年的400年间是欧洲最黑暗的时期,而相对于欧洲的这一时期,适值中国唐朝中华文明的鼎盛时期,而从印度到西班牙,也盛行着伊斯兰教光辉的文明。那个时候的欧洲人没有人能够想象得到,西欧有一天可以在军事和文化方面跃居到世界的支配地位。
随着915年拜占庭帝国消灭了撒拉森海盗,955年,德意志奥托大帝将匈牙利人赶回了东欧平原。欧洲终于稳定了下来。
直到11世纪上半叶,教皇的任免都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来决定,意大利人对于教皇的选举权力几乎从未得到过使用。到了神圣罗马帝国的亨利四世时代(1056-1106年),罗马人终于开始行使他们选举教皇的权利,教皇尼古拉二世(1058-1061),确立了六位红衣主教推举教皇的教皇选举制,并成为了一项制度,在整个选举过程中皇帝是没有份的。这项教令经历了一场斗争之后才获得皇帝的承认,它是使教皇制脱离俗界控制的一个必要的步骤。
格利高里七世(1073-1085年)是历代教皇中最杰出的人物之一。格利高里改革了教会,为维护教会日渐衰退的名誉,他严禁出售圣职,并强制僧侣独身。这一强制僧侣独身的政策,遭到德意志教士们的反抗,这些教士联合亨利四世反对格利高里的命令,但格利高里却煽起俗众暴乱用以抵制结婚的祭司和他们的妻子,这时僧侣夫妻经常遭到令人发指的虐待。这样格利高里利用民众的支持,强制推行了他的命令,并赢得了对皇帝的第一个回合的胜利。
随后,在格利高里和皇帝之间开始了有关授职礼的大纷争。所谓授职礼,就是当一个主教被授予圣职的时候,即被授予一个指环和一支手杖作为其职权的标帜。这些东西向来是由皇帝或国王(按其地区而定),以该主教的封君的身分,而授予主教的。格利高里则坚持这些东西应由教皇授予。这场争执是使教阶制度脱离封建体系的工作之一。这场争执持续了很久,但最后亨利四世在革除教籍的威胁下,不得不让步,教廷获得了全面的胜利。
从此,地方教会从法理上,已经摆脱了西欧领主的封君封臣关系,欧洲的教阶制度完全赢得了独立地位。成为了欧洲封建关系以外的强大政治力量。
以后的200多年间,欧洲政治成为教皇和皇帝(或国王)争夺世俗权力的大舞台,而这场争斗的结果,最终宣告了教皇政治制度的衰亡,而其衰亡为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扫平了障碍。
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六,罗马教廷兴衰 下一)
从教皇格利高里七世起到公元十三世纪中叶为止,欧洲历史集中于教会与世俗君主间的——主要是和皇帝间的但也有时是和法兰西国王、或英格兰国王间的——权力斗争。而这一时期,是历史上教皇权力的最高峰。公元十三世纪里,教皇对皇帝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这一胜利从某种角度上来看,是有非常积极的历史意义的。由于教皇的胜利,意大利伦巴底及周边地区地区诸城,彻底摆脱了神圣罗马帝国的控制,获得了稳定的独立。这一独立对于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城市的迅速发展起了奠基作用,因而在某种意义上,也为意大利文艺复兴奠定了基础。
而在这个时期,也是欧洲各种政治因素,政治制度最为活跃,最具有多元化特点的时期,欧洲正在慢慢走出最黑暗的时代,复兴的曙光已经不远了。当时的皇帝在德意志引据查理曼时代的封建原则,因而在神圣罗马帝国内部封君封臣关系错综复杂,帝国内部政治上四分五裂,军事上则互为一体;在意大利的君主国则引据罗马法(查士丁尼法典)和古代皇帝们的权柄。伦巴底诸城则更远溯到共和时代的罗马制度;教皇国则部分以伪造的君士坦丁的赠与,部分以耶稣的权力“捆绑和释放”作为其权力的根据。世界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时刻,在一个大陆上同时并行过如此多元的政治结构。
格利高里七世后,继任的教皇,就是十字军行动的发起者,著名的乌尔班二世(公元1088-1099)。公元1093年亨利四世的儿子康拉德背叛了自己的父亲,逃往意大利,并与教皇结成联盟,征服了意大利北部,那里的伦巴底联盟(以米兰为首的诸城市的联盟)拥戴了教皇,宣布脱离神圣罗马帝国。1094年乌尔班举行了一次横贯意大利北部以及法兰西的胜利游行。并通过开除教籍的方式,逼迫法国国王腓力一世向他屈服。(还是为的是离婚的事,腓力一世的离婚被教皇否决,然后就把它“绝罚”--开除教籍了。当时的欧洲君主很可怜,非但不能荒淫,偷情也不容易,离婚更离不掉。题外话。)
公元1095年,乌尔班在克莱芒宗教会议上宣布发动第一次十字军,这事曾激起一阵宗教热潮并导致了教皇权柄的增长,以及一场凶惨的犹太人大屠杀。关于十字军东征,是罗马教廷在中世纪搞的最大一场运动了。由于和本文政治变迁的关系不大,这里就略过了。从结果来看,十字军对欧洲最大贡献的大概有两个,一个是促进了和君士坦丁堡的学术交流。由于这种交流的结果,在公元十二世纪和十三世纪初叶有许多希腊文文献被译成了拉丁文。二是意大利人,尤其是威尼斯人借着战争和贸易,发了大财,一举成为欧洲首富,威尼斯人的富硕,带动了佛罗伦萨的金融手工业,为文艺复兴做好了一切物质准备。
乌尔班的继任帕斯查勒二世继续为所谓僧职叙任权(罗马教廷主张所有的教职,都不需要俗界任命,应该由僧侣和群众选举产生)而和皇帝斗争。他一度和亨利四世的儿子亨利五世就此达成了协议,但亨利五世反悔后,于1111年反而逮捕了教皇,结果教皇不得不对皇帝让步。直到1122年,教皇喀列克斯图斯才借沃尔姆斯协定使亨利五世放弃了叙任权。斗争的最后结果,亨利三世时处于从属地位的教皇,自此竟变得和皇帝居于平等的地位。与此同时,教皇在教会中成为一个更为全面的统治者,通过派遣的教皇使节管理着教会。教皇权力的增强降低了主教们相对的重要性。教皇的选举现在已摆脱了俗界的控制,而僧侣们也相对比以前变得更有品德了。
1152年,一位杰出的德意志皇帝弗里德里希·巴巴罗萨大帝(1152-1190,在德国称腓特烈一世)横空出世,罗马教廷和神圣罗马帝国的斗争进入了新的阶段,而斗争的舞台也转移到了伦巴底。
巴巴罗萨皇帝对古罗马和拉丁文化非常热爱,因而他认为作为罗马皇帝的继承者,他理应享有古代罗马皇帝在意大利的权利,然而意大利人对这个德国皇帝却并不热衷,伦巴底诸城虽愿意承认他为正式的君主,却反对他来干涉他们的内政。北意大利大多数城市则纷纷加入到米兰人具有民主意识的帕塔林运动中,团结一致地反对皇帝。1153年,英格兰人哈德里安四世(在德国称亚历山大四世)继任教皇,他和巴巴罗萨同样精力旺盛,作为意大利各邦的保护者,他和巴巴罗萨的冲突变得不可避免。
哈德里安刚继任时,他和巴巴罗萨是同盟关系,巴巴罗萨帮助教皇镇压了罗马市民的城市自立运动,教皇则在1155年为巴巴罗萨在罗马加冕。但随着教皇加入伦巴底联盟反对皇帝,两者之间在1157年公开决裂。而这场决裂的代价是历时20年的战争。1162年,皇帝巴巴罗萨攻陷米兰,并将城市彻底破坏。同年,巴巴罗萨攻入罗马,另立了一个他选定的新教皇。但巴巴罗萨对意大利的征服引来了拜占庭人的干涉,1176年,拜占庭皇帝亲率大军,和伦巴底联盟一起,在雷格纳诺战役中打败了不可一世的巴巴罗萨,皇帝被迫和伦巴底联盟媾和,并跪在教皇脚下,吻他的脚趾,请求教皇的宽恕,皇帝给于了这些伦巴底城市他们所需要的一切自由,赢得独立的北意大利及伦巴底各城邦,从此走上了独立并飞速发展的道路。
再多说几句巴巴罗萨皇帝,巴巴罗萨之所以有名,并不在于他打过多少胜仗,事实上,他意大利战役的惨败,使德意志永远失去了他们的传统领地意大利。但巴巴罗萨身上体现出来的被认为是中世纪最完美的骑士精神以及他参加十字军东征中悲剧性的结局(淹死),被后人长久的缅怀,他的很多传说成为骑士精神的楷模,成为现代人对于那个年代为数不多的美好记忆。
中世纪于公元十三世纪里达到了极点。自从西罗马帝国灭亡后,逐渐建立起来的综合政治体系业已完备得无以复加,其标志就是以下三位伟大人物的出现,教皇英诺森三世,神圣罗马帝国的弗里德里希二世(也称腓特烈二世)和法兰西国王路易九世(被称为圣路易)。
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七,罗马教廷兴衰 下二)
正如笔者在上一节所提到的,十三世纪是欧洲中世纪的顶点,各项政治制度都达到了非常完备的地步。罗马教廷赢得了对于皇帝决定性的胜利,教皇政治达到巅峰;法兰西的王权,在路易九世手里,得到极大加强,欧洲自罗马帝国灭亡后,第一次出现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而在英格兰,开始了伟大的大宪章运动,立宪政治创始。在这一个世纪波澜壮阔的政治变革中,还是先让我们来看一看教皇政治的情况。
在十三世纪欧洲政治舞台上,首先登场的是教皇英诺森三世(1198-1216),英诺森三世是个及其厉害的教皇,他在教皇就职仪式上的演讲就预示着变革时代的到来,他说:“看,我今日立你于各民各国之上,去根除、打碎、毁坏和推翻,并去建设和树立。”就任教皇后,他毫不客气地自称为“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而他也果断地以所能采取的一切行动来扩大教皇的权力。而他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就对准了老对手--神圣罗马帝国。
1194年,皇帝亨利六世攻克巴勒莫,加冕西西里国王。1197年,亨利六世去世,其儿子腓特烈二世年仅三岁。德国爆发了争夺王位的内战,亨利六世的斯陶芬家族在西西里推选腓特烈一世(巴巴罗萨)的幼子,亨利六世的弟弟菲利普为国王,而在德国韦尔夫家族则推选奥托四世为国王。英诺森三世则故意挑起他们的内战。1201年,英诺森三世承认奥托四世为合法国王,并将菲利普开除教籍,并对皇帝加冕提出了两个交换条件,一是皇帝承认教皇对于西西里有实际统治权,二是承认教皇拥有帝国在意大利的所有领地,奥托四世为了得到教皇的支持,全部接受了教皇的条件。1208年,菲利普被刺身亡。1209年,英诺森三世为奥托四世在罗马加冕。
然而奥托四世并不打算履行诺言,加冕后,他立刻占领佛罗伦萨所在的托斯卡纳大区,随后在1210年征服了斯陶芬家族的西西里。英诺森三世不甘示弱,立刻开除了奥托四世的教籍,并鼓动德意志诸邦,在纽伦堡开会,废黜奥托四世,立成年的腓特烈二世为国王。随后,英诺森三世又联合法国一起进攻奥托四世,并在1214年在法国的布汶(Bouvines)将奥托四世彻底击败。而英诺森三世则作为腓特烈二世的监护人,拥有了在意大利的全部利益。
对奥托四世的斗争胜利后,教皇权力空前膨胀,欧洲各国纷纷向教皇低头,葡萄牙王国和阿拉贡王国(西班牙东部的加泰罗尼亚地区)承认了罗马教廷在他们的国土上同样拥有优越权(教皇在当地的统治权和行政权大于他们的国王)。在英格兰,国王约翰经过了顽抗之后,终于被迫把他的王国献给英诺森三世,然后,把它当作教皇赐予的采邑重新领回,这就是说,英格兰国王成为了教皇在英格兰领地的封臣。英诺森三世末期,教皇几乎在名义上一统了整个欧洲世俗国家,教皇权力几乎成为当时欧洲的唯一霸权。
然而英诺森三世死后,随着皇帝腓特烈二世力量的壮大,法国王权的集中,英国宪政的启动,教皇权威迅速遭到挑战,教皇政治在欧洲的影响力无可挽回地走向衰退。
腓特烈二世是神圣罗马帝国史上和奥托一世大帝齐名的伟大的皇帝。 腓特烈二世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个对教皇“绝罚”(开除教籍,也称“破门”)处分满不在乎的君主,他在位期间,至少有三次被教皇“绝罚”,但最后对他的皇帝权威却没有造成任何影响,从此罗马教廷引为杀手锏的开除教籍处分,失去了威慑力,教廷权威开始没落。最有意思的是第一次,1227年,教皇格里高利九世刚刚就职,为了显示权威,他命令腓特烈二世立刻组织十字军东征,腓特烈二世却借口军中出现流行病而拖延进军日期,教皇大怒,立刻就开除了腓特烈二世的教籍,结果在“破门”期间,腓特烈二世不经教皇允许,娶了十字军国家耶路撒冷王国的公主兼王位继承者,并自称耶路撒冷国王,然后在1228年,还在“破门”期间的他居然率领大军开始了十字军东征,这次他比前次不去更使格里高利恼怒,而且很没面子,试想作为宗教行动的十字军队伍怎能由一个被教皇开除了教籍的人来领导呢?
腓特烈二世军队一来到巴勒斯坦,就开始和伊斯兰人和谈,最后他居然说服了埃及苏丹萨拉丁将被他们夺去的耶路撒冷、伯利恒等地还给了基督教国家,腓特烈二世在为基督教国家立下大功的同时,却使得教皇更加恼怒了---十字军基督徒应该和异教徒作战,而不应该同异教徒进行和谈。腓特烈二世却不管这套,1229年,在耶路撒冷,腓特烈二世在没有一个教士在场的情况下,自行拿起王冠加冕为耶路撒冷国王。格里高利九世愤怒已极,因为“绝罚”手段失效,于是教皇派军队闯入腓特烈二世的领地西西里,腓特烈二世立刻赶回,迅速收复失地,但他没有进攻教皇国,战败的格里高利九世,不得不赦免了腓特烈二世,1230年8月,教皇被迫恢复了腓特烈二世的教籍。这一仗,就如同中国春秋的周郑繻葛之战,对教皇的迷信就如同周天子的胳膊,被利箭一箭刺穿。
此后,教皇格里高利九世和继任的英诺森四世,依然在为挽回教廷权威奋斗着,但腓特烈二世实在过于强悍,英诺森四世不仅绝罚了腓特烈二世,还废了他的皇位,并将所有支持腓特烈二世的人,都破了门,这样空前的处罚依然没有动摇腓特烈二世的权力,罗马教廷的不幸在于,在他的鼎盛时期,遇上了腓特烈二世这样一位杰出、有权势、并且蔑视教廷权威的帝王。
十三世纪的罗马教廷留给中世纪的又一大“贡献”,就是宗教裁判所。十二世纪中叶开始,西欧和东欧都出现了许多新的基督教派,这些教派对圣经的解释不同于天主教的正统,因而罗马教廷在惊恐之余,将他们都视为“异端”,从英诺森三世开始,罗马教廷就开始残酷镇压异端教徒。1209年,罗马教廷组织了针对异端的十字军东征,在攻占了拜占庭的色雷斯地区后,对那里所谓的“异端”教徒,进行了骇人听闻的大屠杀。为了便于清除异教,教皇格利高里九世在1233年宣布在各地设立宗教裁判所,负责为各地主教清除“异端”,英诺森四世则在1254年宣布,所有凡由宗教裁判所起诉的人都不准有辩护人。宗教裁判所是中世纪教会政治最黑暗的一幕,“宗教裁判所”杀害的豪杰精英无数,其中就有那位笔者十分崇拜的,被英格兰人利用“宗教裁判所”酷刑处死的杰出女性--圣女贞德。
走完十三世纪,罗马教廷在中世纪的使命也差不多要完成了,于是强大起来的法兰西王权,在新世纪给了罗马教廷以最致命的一击,使教皇政治就此推出了欧洲世俗的政治舞台。
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八,罗马教廷兴衰 下三)
中世纪的罗马教皇制从大格利高里,历经尼古拉一世,格利高里七世,到英诺森三世,它的地位也如同罗马帝国一样,由一种类似于共和的制度变成一种真正的君主制。然而,从十四世纪开始,以罗马教廷为核心的天主教综合政治体系开始迅速崩溃。
1285年,法兰西国王腓力四世即位。腓力四世继续了法国国王自路易九世以来的加强君权的措施,(有关法兰西的政治制度,笔者在后文会介绍),腓力四世为了加强王室的收入,以及维系征服佛兰德尔(今天的比利时北部和荷兰)的战争费用,开始向法国的教士征收“什一税”(教会的教职人员,一直是享受免税待遇的。),这大大触犯了教廷。教皇卜尼法斯八世打算召开法国的主教会议处罚腓力四世。可是1302年,腓力四世却抢先召开了法国历史上第一次的“三级会议”(教士为第一等级,贵族为第二等级,平民是第三等级,三级会议首创了平民参政的先例,成为法国议会的雏形。)胆大妄为的腓力四世打算在三级会议上废黜教皇,于是竟派兵到意大利把卜尼法斯八世抓来,并将他羞辱了一番后释放,卜尼法斯八世回到罗马后,受辱的教皇很快被气死。腓力四世随后在1305年将一个法国主教扶上教皇位置,称克莱门特五世。1309年,腓力四世索性把罗马教廷迁到了法国的阿维尼翁,从此罗马教皇在阿维尼翁受制于法国国王达70年之久,史称“阿维尼翁之囚”。这一事件标志着罗马教廷开始没落,成为新起的民族国家的傀儡。
克莱门特五世在位期间,唯一值得一提的就是他伙同腓力四世,通过宗教裁判所,逮捕并镇压了法国的圣骑士团,并没收了圣骑士团在东方攫取的巨大财产,教皇和腓力四世一起瓜分了圣骑士团的财产,而他们为圣骑士团所罗织的罪名,后来被史学家认定没有一条是站得住脚的。
在“阿维尼翁之囚”期间,意大利的贵族和骑士们失去了保护,他们纷纷逃出了意大利,于是意大利各城市的商人和有势平民得以顺利地掌握政权,没有了教皇权力制约的文艺复兴得以在意大利蓬勃开展。
十四世纪中叶,法国在英法百年战争中连遭惨败,在法国国土上,教皇失去了法王的庇护,于是乌尔班五世于公元1367年迁回罗马,但一回意大利,教皇就发现,意大利已经远非当初他具有绝对权威时的意大利了,当时几乎没有人理会教皇,于是乌尔班五世在他临死前(1372),又把教廷迁回了阿维尼翁。继任的教皇格利高里十一世终于在1375年重新返回罗马,但由于格利高里十一世和法国的红衣主教的翻脸,造成格利高里十一世死后,罗马和阿维尼翁教廷的分裂。罗马教廷选举了意大利人乌尔班六世为教皇,住在罗马。阿维尼翁方面,则选举了瑞士人克莱门特七世,住在阿维尼翁。
这样便开始了历时达四十年之久的罗马教廷大分裂。法国当然承认了阿维尼翁的教皇,而法国的敌对国家则承认罗马的教皇。苏格兰是英格兰的敌国,而英格兰又是法国的敌国;因此,苏格兰承认了阿维尼翁的教皇,而英格兰承认罗马教皇。每个教皇都从他自己的党派里遴选红衣主教们,每当一个派别的教皇死去,他的红衣主教们便迅速地选立另一个教皇来继任。教皇的身份是否合法都不得而知了,因此教皇的权威已经无从谈起。
当时的教皇已经沦为世俗政治的玩偶,而俗界统治者们也认为教廷的分裂,不利于他们的统治,于是1409年,在欧洲各国的君主们,在比萨召集了一次由全体主教参加的全教会议,以决定哪个教皇是合法的。可是大概这些主教们也已经觉得罗马教廷已经没什么希望了,于是他们的决议变得非常添乱加搞笑。会议以异端和分裂罪名宣布两位教皇同时废黜,并另外选出一个第三者,这个新教皇被称为约翰二十三世,居然是个恶名远扬的海盗头子出身。乌尔班六世和克莱门特七世当然不可能承认这一会议决定,于是欧洲便出现了三个教皇而不仅是有两个了。
在这种无望的局面下,支持全教会议的欧洲君主们,在1414年,又召集了另一次全教会议,在没有任何教皇到场的情况下,宣布限制教皇权力,比如教皇无权解散会议,教皇必须每七年召集一次全教会议,教皇必须服从全教会议的决议等等。会议废黜了教皇约翰二十三世,并劝当时的罗马教皇辞了职,于1417选出新教皇马丁五世,得到了欧洲各国的承认。阿维尼翁的教皇虽然拒绝辞职,但由于此时的法兰西在战场上已经彻底败于英格兰国王,任由英格兰国王摆布,所以法国也不承认这位阿维尼翁教皇了,于是此后阿维尼翁教皇的党徒日渐衰微下去,终于不复存在了。
罗马教廷终于统一了,但罗马教廷的威信和权力却再也回不到以往了。100年之后,新教诞生,但罗马教廷已经失去了裁决权,依靠一些世俗君主的支持和裁决,新教“异端”居然蓬勃兴起,并进而在欧洲和罗马天主教分庭抗礼。
到了公元十五世纪,欧洲中世纪进入最后一个世纪,随着罗马教廷的衰落,欧洲其他政治文化却开始焕发蓬勃的生机。火药消灭了封建贵族而巩固了欧洲中央集权政治(以英国的“玫瑰”内战为代表),在法兰西和英格兰,路易十一世和爱德华四世各自团结了国内富裕中产阶级,这些人帮助他们平定了贵族政治的无政府状态,欧洲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诞生了;意大利开始了改变历史的文艺复兴。当“永恒之城”君士坦丁堡,这个古代最后的残余,被奥斯曼土耳其人攻陷后,逃往意大利和欧洲其他地方的希腊难民和欧洲人文学者联合,对中世纪和罗马教廷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君士坦丁的赐予被斥为无稽之谈,受尽了学者们的嘲笑;由于希腊人的协助人们逐渐直接地通晓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第一手资料;瓦斯科·达伽马,和哥伦布扩大了世界,而哥白尼扩大了天界;历经数世纪之久的禁欲主义被人遗忘于艺术,诗歌,和快乐的喧嚣中。公元十五世纪是中世纪的最后一幕,但却洋溢着欧洲人看到曙光后的欢乐。
(罗马教廷兴衰一章完,以下谈法兰西国家。)
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九,日耳曼因素)
第四节,日耳曼因素
随着西罗马帝国的崩溃, 日尔曼人开始出现在欧洲政治舞台上。他们来自日尔曼尼亚的原始森林,将野蛮残忍与青春活力集于一身,以摧枯拉朽之势扫荡了西罗马帝国。在公元5世纪,他们取代罗马人成为西欧的主人。日尔曼人的到来,改变了西方政治发展的进程,使其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日尔曼的烙印。日尔曼政治文化与古典政治文化融合起来后,共同构成了西方政治文化的主要基础。要了解中世纪欧洲的政治,我们不妨先看看古代日耳曼人的社会形式。
公元1世纪左右,日耳曼尼亚的古代日尔曼人开始定居下来,以种植农业为主,原始部落开始解体,但日耳曼人并没有走入以大量使用奴隶为主的奴隶社会。由于日耳曼人自古以来根深蒂固的平等和原始民主意识,他们很少会在自己的社会生活中大量使用奴隶,奴隶制从未成为日尔曼人社会生活的基础。日尔曼社会少量的奴隶都是外族人,他们每人都有自己的一所房屋和一个家庭,像佃农那样从主人那里领来一份土地,向主人交纳租税和服劳役,“奴隶的附从关系仅此而已。” 奴隶很少遭到殴打、囚禁或罚作苦工。在这种奴隶制不发达(甚至可以说基本不存在)的社会里,很少有贵族可以积累起大量财富和人力。因而脱离了原始社会的日耳曼人,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原始社会的政治结构。
当时日尔曼的国王一般是民众大会从具有王族血统的贵族中选出的,但权力有限。在部落中,王族在贵族中居首位,但还不存在与其它贵族间的鸿沟。王的选举以“勇力”为标准。他统率军队的权威和基础,要靠他个人的勇敢行为所赢得的士兵的拥戴。国王和贵族没有刑罚大权,它属于“祭司”。 政治权力中心则属于部落大会。小事由部落头目决定, 大事由部落首领们商议后提交部落大会表决。部落大会由成年男子(战士)参加,定期开会。会议由祭司主持,由王或酋长提议向大会宣布并作出解释。 没有讨论,表决方式也很粗糙。如不同意就报以杂乱的喊叫声,如同意则挥舞手中兵器。部落大会还行使司法职权。它提出控诉或宣判死刑,其宣判和执行需要通过原始的陪审团。
日尔曼人的社会组织和军事组织则以血缘关系为基础,首领的周围,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侍从队,作战中侍从们与首领共享掠夺的财物,并有权利可以从首领那里获取封赏。
日耳曼人有自己的习惯法,他们的法律需要人民的同意,即法律属于民众。这些口耳相传的习惯法超越王权,国王也要受法律约束。 中世纪早期,日尔曼统治者就根据这些习惯法,正式成文予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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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尔曼人就是在这种状态下踏上了征服罗马帝国的征程。当时的日尔曼人的几乎没有国家的概念,也没有国家机构的管理理念,由于他们无法继承罗马帝国庞大复杂的国家机器,因此他们所到之处,摧毁了罗马帝国的所有政权和国家机器。但在征服过程中,日耳曼的军事领袖的权力也开始增强,其权力成为一种经常性的权力,因而军事和行政大权开始部分集中,成为一种军事和行政一体化的结构。而他们的侍从队则开始形成独特的军事特权阶层。这些与残余的罗马因素相融合,形成的政治制度,保存了传统日尔曼自由、民主和法制的种籽。在基督教给王权罩上神圣灵光,罗马法赋予国王专制权力的年代里,日尔曼人的自由精神虽然受到了压抑但依然很明显地保留在中世纪的政治传统中。
西罗马帝国崩溃后,罗马教会很快摆脱了皇帝的控制,成为欧洲重要的政治力量,他们与日耳曼人的王权始终互相结合互相争斗,形成欧洲中世纪独特的政治景观---二元化权力体系。对于既是普通百姓又是基督徒的人民来说,他们处于一个一仆二主的地位,他们既是教会的教民,又是世俗国家的臣民。他们必须尽双重义务,即宗教的义务和世俗的义务。而教会和国家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控制人类生活的全部。
二元化权力体系是教俗双方所不情愿的,有位教皇曾将其称为双头怪物。它给西欧中世纪带来无数的混乱、动荡和罪恶。然而当这一切痛苦的经历过去之后,人们看到它给西方也留下了珍贵的遗产。近代西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自由主义是近代西方政治文化的主流和典型表现。它把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终极价值,把国家视为服务于个人的工具,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划出界限,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维护个人权利。表面上看,自由主义是作为基督教神学的对立物出现的,然而在深层里它却是悠久的基督教传统的产物---世俗的国家权力不能管辖人的全部行为和意志。近代民主自由意识,虽然表面上大部分来源于古希腊和罗马的民主和共和的政治实践,但是其思想本身,却明显带有与古日耳曼人文化相结合的基督教传统的印记。
由于前面所述的日耳曼民族喜欢按照血缘关系行动的缘故,造成日耳曼人的部落极其众多,他们在欧洲中世纪的演化虽然不同,但大体上差别不是太大,基于篇幅,这里就以法兰克人和法兰西王国的政治制度,以及盎格鲁萨克逊人和诺曼人的英格兰的政治制度为代表,来看看欧洲中世纪世俗国家的政治制度演化的情况。
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 (十,法兰克国家 上)
第五节 法兰克国家
在日耳曼人最初建立的国家中,法兰克王国存续时间最长,对欧洲历史影响最大。欧洲大陆的几个主要国家都是在法兰克王国的基础上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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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克王国是由日耳曼人的一支法兰克人建立的。法兰克人在公元3世纪时,就已越过莱茵河进入高卢。4世纪时, 便已定居于高卢东北。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法兰克人开始发动进攻。486年, 法兰克人的一位军事首领克洛维联合其它部落, 率领军队征服了整个北高卢,为法兰克王国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此后,克洛维又不断扩充领土,相继剪除了法兰克其它部落领袖, 统一各部落,建立了法兰克王国。 他所创建的王朝依其出身的家族称为墨洛温王朝(481-7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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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罗马人统治西欧的法兰克人刚刚从日尔曼森林走出来。 他们统治下的西欧,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方面是个大倒退。 由于日尔曼蛮族的入侵和破坏,罗马的城市被摧毁,道路被破坏,商业陷入瘫痪,经济凋敝,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除少数教士和罗马遗民外,从日耳曼国王、贵族到普通人民大多数都目不识丁,或教养水平很低。举一个例子,罗马人的卫生习惯,卫生系统,达到了极高的文明程度,可是这些卫生设施和习惯,一点也没有被日耳曼人继承,以至于五六百年后的十字军东征,给欧洲带来的一大文明贡献居然是---欧洲人学会了饭前洗手和用热水洗浴的卫生习惯。
日耳曼人在政治上也同样野蛮、愚昧。他们虽然统治着国家,但缺乏对国家最低限度的责任感以及政府管理方面的必要知识。 法兰克王国,尤其是墨洛温王朝的大部分历史是无政府的混乱状态与专制暴政的结合。从某种意义上,墨洛温王朝不像是个国家,而只是一个军事联合体。然而正是在这种黑暗混乱状态下, 在各种因素和力量的交互作用、撞击、融合中,孕育了西方文明的新的萌芽,而左右欧洲历史进程的传统正是从这些萌芽中发展而成的。
法兰克人在进入高卢之前,处于笔者在上节“日耳曼因素”中所说的原始民主阶段,他们的政治组织被称为“马立克”,是我在上节提到的原始的“社会主义”人民公社集体民主制度。日尔曼人带着马尔克自由传统进入罗马,虽然法兰克人也很快确立了封建制度,但所谓的“马立克精神”仍牢固地存在于中世纪欧洲人的意识中。
与地中海沿岸其它一些蛮族国家相比, 法兰克王国政治制度基本上是日耳曼的,受罗马的影响非常小。在法兰克人征服高卢过程中, 部落军事领袖的权力开始转变为王权。 墨洛温王朝的奠基人克洛维基本上已经算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国王了。这个时候,国王已固定产生于一个家族, 贵族们对此看来已经认可。王族被赋予神圣的起源。王室成员都蓄长发(墨洛温王室的标志之一), 作为天潢贵胄的标志。而此时,法兰克人全部落的人民大会已不复存在。 取而代之的是由国王召集和主持的军事检阅,即所谓“三月阅兵”。在阅兵仪式上, 国王公布自己的政策,颁布各种法律,审判重大案件。 全副武装的法兰克人参加检阅,他们以敲击武器表示赞成国王的决定, 以哄闹喧嚣声表示反对(这个依然是“马立克”传统)。如克洛维皈依基督教的行动,对西哥特人发动的战争,都是在这里事先得到阅兵仪式上的民军同意的。这表明昔日的部落民主还顽强地存在着。
法兰克人的地方机构仍带有原始公社的痕迹。 法兰克人的氏族以百户为单位,征服高卢后,百户就成了最基层的行政单位。 百户中仍定期召集民众大会,选举百户长。法兰克人的部落以千户为单位, 征服高卢后,它演变成郡。郡是以原罗马城市为中心的行政区域。 由国王任命的伯爵及助手即伯爵代理和治安官来统治。伯爵有武装卫队, 负责维持秩序,征收赋税,审判案件,战时率领军队加入国王的队伍作战。人民法院也逐渐由伯爵来领导。伯爵之上是公爵, 一个公爵管辖几个伯爵。公爵在战争时临时指派,指挥伯爵的军队。 平时只有少数地区设公爵职位。要指出的是,这时的公爵、伯爵还只是国家官员,与后来封君封臣关系确立后的贵族领主完全不同。
墨洛温时代是无政府和强权政治时代。传统的习惯已逐渐废弛,新的制度还没确立起它的权威。这时盛行的是强权原则。 谁拥有较多的土地和亲兵,谁就拥有较大权力。在征服高卢地区时,国王将大片罗马皇室土地攫为己有。 这使国王成为仅次于教会的最大土地占有者。这些土地构成王权的经济基础,这些土地上的收入构成王室的重要经济来源。它们也是国王奖赏功臣、亲信的主要资本。通过这种奖赏,造成了拱卫王权的贵族集团。王室领地也是唯一由国王直接管辖的区域。 王室领地(称为“国库领”)的大小及分布的情况,直接决定了王权的强弱。
墨洛温的王权主要由臣民的效忠宣誓来得到加强。这种效忠宣誓源于日耳曼人的亲兵制度。墨洛温王朝的国王要求臣民到场进行宣誓,以加强誓约的约束力。 这种誓约是不可解除的,是下级对上级作出的誓言,约束他们为国王服务,并不以任何土地作为报偿。在罗马人的观念中,契约必须保持当事人的平等关系和平等条件,而法兰克人这种不平等的契约使臣民沦为近似奴隶的状态。(题外话,宣誓效忠是一种完全日耳曼式的约束,不想现在居然被几乎所有的政治形式所采用,看来这种不平等的契约关系,即使在现代,依然还是受欢迎的。)
尽管如此,王权的基础总的说来还是脆弱的。部落民主的习惯和习惯法对王权仍有一定限制作用。 法兰克人还没有非个人性质的国家观念,他们只了解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 服从直接效忠的首领。国王享有的强制性权力依赖诸多因素, 包括国王的人格、能力、控制用于奖赏忠诚追随者的土地的数量等,而不依赖臣民的国家意识(这点古代中国人和他们区别太大,中国人最晚大概在战国时期就有了国家意识,为全民族认同的忠君爱国思想是中国能够长久维持大一统国家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时的法兰克国家的行政管理还处于萌芽状态,国王还不能支配整个王国的事务。 国王与臣属的关系主要还是私人性质的。国王所做的主要是颁赐礼品和荣誉、率领军队作战(就如同现在的一个Project Manager)。国王也没有固定的首都, 他临时驻跸之地,也就是政府所在地。他的官吏、侍从、服役者、 卫兵和家奴的全班人马,都随他从一个庄园流动到另一个庄园。(事实上法兰克国家初期对国家的管理,似乎还不如几百年前袭扰大汉的匈奴)。
王位继承的方式也妨碍了王权的发展。 墨洛温诸王并没有国家的观念。在他们看来,法兰克王国是他们征服得到的一份家业。 按法兰克人习惯,国王遗产属于王族共有,国王死后,就由儿子们平分。克洛维死后,王国即被他四个儿子当作遗产瓜分了。这些遗产包括国王的财物、士兵、私人领地和国家领土。这几个弟兄只是些帮伙首领,对他们的权力缺乏领土概念。此后,墨洛温王朝的大部分时间是由若干国王分别统治的。王族内部持续发生兄弟阋墙和家族内讧,使墨洛温王朝经常处于四分五裂、衰弱不堪的状态。而墨洛温的君主们则大都是些野蛮愚昧的谋杀犯,以至于整个墨洛温王朝除了开国君主克洛维,几乎找不出一个在这里可以让笔者可以提几句的国王了。
公元614年,经历了40多年不知所云的内战,法兰克国王克洛塔尔二世颁布“巴黎敕令”,使贵族在战争期间攫取的司法和行政特权合法化,取消一切被视为滥用王权的法令,废弃不合理的税收。授权教会由教士和人民自由选举主教,承认教士享有免受世俗司法管辖的特权等。该敕令曾经被法国史家夸张地称为“法兰克贵族的大宪章”,其实这和宪章制度毫无关系,这只是说明了当时的法兰克国王已经无法管理国家,只能放弃管理整个国家的念头。“巴黎敕令”的颁布,使国王失去了对地方的直接控制权, 贵族成为拥有所属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的领主,不受国王官吏管辖,而只在名义上对国王负责。从此法兰克贵族的权力和影响不再依赖于君主了。于是整个墨洛温王朝的中后期,国王既没有了权力,也变得无事可干,成为可有可无的角色,这段时期,被称为墨洛温王朝的“懒王”时期(639-751年)。
宫相原是一个卑微的职位。法兰克国王从他的不自由和半自由的奴仆当中选拔官员,管理家务。 在这些奴仆当中, 王室总管或国王“首仆”逐渐具有重要地位。后来便被称为“宫相”。由于上述的法兰克王权的衰弱状况,造成“王宫就是国家”的局面, 王宫的总管便是国家的总管,所以宫相无形中便成了最有权力的官职。最初,宫相是由国王任命的, 但后来随着“懒王”时期王权的削弱和贵族权力的加强,宫相便由贵族推举,国王失去了左右宫相的权力。
7世纪末8世纪初,加洛林家系的贵族掌握了奥斯特拉里亚(墨洛温王朝分裂后,在中部地区的法兰克王国)大权,奥斯特拉里亚的宫相职位成为加洛林家族的世袭权利。 687年, 奥斯特拉里亚宫相赫斯泰尔*丕平击败了竞争者,成为全法兰克各地区唯一的宫相。法兰克王国实际上已为加洛林家族所有。丕平的儿子查理*马特任宫相期间,领导了阻止阿拉伯倭马亚王朝入侵法兰克王国的普瓦提埃大捷(732) 保卫了法兰克王国的独立,威信大增。至查理*马特儿子矮子丕平任宫相时,宫相已成无冕之王。至751年, 丕平和教皇达成协议,加冕法兰克国王。从此开始了法兰克的加洛林王朝时代。
漫谈欧洲中世纪政治(十一, 法兰克国家 中)
法兰克的加洛林王朝是中世纪封建制度的真正奠基者。在加洛林王朝得到确认的封君封臣关系,成为中世纪欧洲最典型的封建关系。
在查理*马特执政时期(715-741年),他相继镇压了贵族的反叛和阻止了阿拉伯人的入侵。 在这些平息贵族叛乱和击溃阿拉伯人的进犯中,查理*马特实行了采邑改革。他改变了原来无条件赏赐土地的制度,实行采邑分封。把没收来的叛乱贵族土地和教会土地, 以采邑的形式分封给他的将领和官员。采邑是承担某种义务的封地, 受封者称封臣或附庸,在受封仪式上必须宣誓效忠领主。他们必须履行服骑兵兵役的义务,否则,封君可随时收回采邑。封君与封臣的关系是及身而止的,即从理论上讲,如封臣死亡,采邑须归还封君。如封君死亡,采邑归封君的继承人。如果封臣想继续享用采邑,在上述的两种情况下,封臣的后嗣或封臣必须重新履行受封仪式。查理*马特试图通过这种采邑制改革,加强贵族与王室之间的联系。
查理*马特在内外战争压力下所做的应急性改革,到加洛林时代成为一种经常性制度,这种封君封臣关系在欧洲实行了700年。采邑制实行之初,加强了王室与贵族的联系。这是一种私人纽带,而不是疏远的、抽象的和法律上的联系。同时,它也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为加洛林帝国的强盛做出了贡献。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封臣对封君的忠诚和义务观念逐渐淡薄,他们倾向于把采邑视为己有并传给后代。查理曼就曾抱怨领受封地的人将封地视为私产,但即使以查理曼大帝的权势,也无力扭转这种趋势。 877年,他的孙子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决定撤回许多封地,重新把它们分配给他的支持者。这虽然完全符合封君封臣关系的法律,但实际上已无法做到。贵族掀起了轩然大波,迫使他放弃了这个计划。采邑已演变成事实上不可收回和世袭的贵族领地。这是导致加洛林帝国瓦解的重要因素。
加洛林王朝在政治上的另一个特点是“豁免权”(immunitas)制度的广泛发展并达到了它的全盛期。“豁免权”概念源于罗马,在获得豁免权证书的贵族领地, 国家官吏不能前往执行司法、行政、警察、财政等任务, 这一切权力都交给了享受豁免权者本人。通过这种制度,拥有豁免权的领主们将土地所有权与政治、司法、财政和军事权力紧密结合起来。领地上的农民不仅在经济上依附于大地主,在政治上也受他的控制。(这一点和中国完全不同,在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拥有再多土地的大地主,也没有自己土地上行政、司法、警察和军事的处置权,依然要靠行贿或勾结当地官员来保住自己的财富。这种制度,事实上不能称为地主政治的封建制度,应该称为官僚政治。所以中国历史上,在严格意义上,没有出现过很典型的封建政治制度,封建社会的特征也不明显,有的只是登峰造极的官僚政治,或者称为文官制度)。
加洛林家族和墨洛温家族截然不同的是,他们家族的人才辈出,多数君主相当优秀。特别是在查理曼大帝(768-814)统治期间,辉煌的文治武功使法兰克国家达到极盛。并一度基本统一了欧洲,建立了强大的中央政权。
为了统治庞大复杂的帝国, 查理曼试图建立罗马帝国式的中央政权和国家机构。 他在794年放弃了日耳曼王室数百年来的出巡各地的传统,首次在亚琛建立了永久性首都,称为新罗马。 国家机构以皇帝的宫廷为中心。高级官吏都集中在宫廷里,包括宰相,宫廷大臣(相当于以前的宫相),大教长,大司马(相当于国防部长)等。 皇帝每年两次召集御前会议,由国内最有势力的大贵族参加, 就颁布敕令问题征询他们的意见。皇帝颁布的敕令,具有法律效力, 通行于全国。
在地方,查理曼大帝建立了比较系统严密的地方行政。全国划分为若干郡, 即伯爵辖区。每郡设一伯爵(comites),由国王任命,负责维持秩序,主持法庭,征收赋税,(但不能完全干预当地领主的地方行政司法和军事事务)。伯爵在战时,负责召集军队。伯爵一般选自地方贵族。到查理曼统治末期, 皇帝让伯爵的儿子继承父业已很普遍。后来这个官职及与官职相联系的土地就成为世袭的了。于是伯爵逐渐脱离官职体系,成为了贵族的头衔。
为了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伯爵,查理曼派巡按使(也称钦差)到具有较大权力的郡巡查,以根除腐败、 不公正。802年,这个制度正式固定下来,巡按使有自己的法庭,有权根据法律罢免伯爵, 并负责监督财政、司法和教会行政。这种巡按使(钦差)制度成为了日后欧洲各国维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主要途径。(相比之下的中国,在汉武帝时代就已经确立起来的逐级汇报的庞大文官制度,对于维持帝国中央集权统治的作用,和欧洲中世纪比起来,实在是显得过于先进了些。查理曼的官员制度,在中国人眼里是有点小儿科了,但毕竟这是日耳曼人最初的官僚体制,值得认真对待。)
加洛林王朝的强盛,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那就是天主教会的支持。查理曼深受奥古斯丁“上帝之城”思想的影响,他非常重视教会的建设,他的帝国几乎囊括了整个西方基督教世界。他以无上权威既领导国家机构, 也控制帝国境内的教会。他对帝国教会的权力,高居教皇之上。 在他的统治下,教会与国家紧密相依,结成同盟, 对加强帝国政权起到巨大作用。
加洛林王权一开始就得到了教会的支持。 矮子丕平篡夺墨洛温王位之前,曾征询过教皇的意见,得到教皇的认可。 教皇表示:“握有实权的人比没有实权而徒具名位的人更应享有国王尊号。”于是, 在751年法兰克贵族及附庸的苏瓦松会议上, “根据全体法兰克人的拥戴,众主教的奉献和贵族的宣誓”,丕平被宣布为法兰克国王。 主教为他举行宗教仪式。教皇亲自到高卢, 模仿《圣经》上所载犹太国王的即位仪式,给丕平及其妻子举行涂油礼。 这种涂油礼使王权具有一种神圣的性质。它表示国王不仅是人民选举的, 而且是“蒙上帝之恩”当选的,像古犹太人国王大卫一样,具有神授的超自然权力,这就是所谓“君权神授”。这种涂油仪式在欧洲一直保持到19世纪初。(连伟大的拿破仑也不能免俗,照样抹了一回油)。
查理曼一生进行50多次武装远征,基本统一了整个基督教欧洲,800年圣诞节,罗马教皇把一顶金冠戴在他头上,并宣称他是“罗马人的皇帝”。查理曼正式成为皇帝,并成为古罗马帝国的合法继承人。这样罗马帝国在日耳曼人的查理手中,以另外一种方式复活了。从此皇帝成为了欧洲中世纪世俗国家的代表,中世纪欧洲人很少有国家和民族概念,却有皇帝观念,在人们的观念中,世俗世界的最高统治者就是皇帝,“一个皇帝,一个教皇”,成为人们的信念,但欧洲的皇帝多数时候的象征意义大于其职权,和中国皇帝的绝对权力是没有办法类比的。
查理曼时代的发展势头似乎在把欧洲引向罗马式的专制集权国家。然而事实上并不存在这种发展的可能。对于法兰克人来说, 查理曼帝国可以说是一个奇迹。法兰克人在政治上还没有成熟到有能力将这个帝国维持下去,也没有意愿去维持这个统一的国家,名义上的国家统一对于当时的法兰克人来说,似乎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封建制度的核心是封建的领主制度,而不是国家(事实上国家这个概念对当时的法兰克人来说太抽象了)。查理曼帝国的统一更多是有赖于查理曼个人的绝对威望,甚至查理曼生前就没有维持统一的打算,所以查理曼死后不久帝国的瓦解是必然的。
但分裂后的加洛林王朝依然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