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角度和法律角度的暴力
张三一言
不论从政治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去看,对民间以暴力反投暴政,例如杨佳杀警,都有多个答案;其中最突出的是从网络上反映出来的民众持的正面答案和共产党及其御用文人的反面答案(介乎中间的答案很多)。
从法律角度看。
从专制的法制观点看凡是反暴政的暴力、杨佳的暴力都是犯罪行为。共产党及其御用文人以中共自己制定的现行法为依据,结论是∶杨佳是罪不可赦的杀人犯。从正义的自然法观点看反暴政的暴力、杨佳的暴力是正义之举。现今除了像美国等少数国家在宪政观点上对民众以权利和正义理由推翻政府作出肯定外,其它所有国家大多都不允许人民“叛乱”。不过,民主政府事实上没有发展到这到需要人民用法律外暴力推翻政府的地步,所以,也就没有发生暴力对付民主政府的事。一些初入民主之门的民主过度阶的政府,很容易异化为暴政,所以在这一类政府中民众使用暴力推翻政府频率很高。这些事实,起码说明民众使用暴力推翻暴政是常事。这些认同和使用暴力进行的民众以美国为依据、以自然法的正义作依据,给自己的以暴抗暴作正当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解释,给杨佳作出英雄的结论。
从政治角度来看亦一样。
从一党专政为命根的观点看杨佳是颠覆分子,从民众对公平社会观点看杨佳是英雄;从真理部发出的声音杨佳反“人民”,从网上发出的民众声音杨佳为人民讨了一个公正的说法┅
不论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所有国家都自认为是人民、民族、国家利益和主权的代表;所以,就权力者而言,在政治理论上,特别是在政治事实上没有“合法推翻政府”这一回事(民主选举只是“推翻”执政者而不是推翻政府,更不是推翻制度)。从另一角度讲就是多数推翻政府,特别是推翻政治制度,大多都是用非法的政治手段取得的。事实上不少具体的制度和法律政策都是用法律外的政治手段解决而取得的。杨佳杀警就是在现行法律和现存制度下根本无法维护的权利,用法外的政治手段来取得的一次尝试。这个尝试的结果会如何?请诸君拭目以待。
共产党对杨佳事件已经用“处决罪犯”战术结束;但是这只是“物理性”的了结。杨佳在人心中,杨佳事件的历史地位、在社会进程中会取得甚麽成果,都是政治的。这里我要提醒反杨佳者们注意,整个中国的绝大部分(“绝大部分”的断言是有根据的)人心支持颂扬杨佳谴责讨伐恶警,这就是真实的民意、这就是民心所向、尤其是,这就是政治大势。这个大势必将日益壮大、摧毁共产党的政权和政治制度。翁安、杨佳只是啼声初试而已,後续的翁安、杨佳们将会把这个初试变成完成式。这就是杨佳使用暴力反暴政意义∶政治问题回归政治解决。这也是反杨佳们无可奈何的政治命运。
我主张,在杨佳问题上,专制者及其受雇或义务御用文人五毛们有其结论,我可以有我的结论,大家自由保留各自的意见。历史将证明,我的结论将以胜利者姿态成为事实,他们的结论将随一党专政灭亡而人间蒸发、将会以失败记录留在史册中。因而,他们受到困扰,心理上受到难以承担的恐惧压力;正因为如此,他们不容忍我的结论。他们恐惧和不能容忍是因为他们没有政治道义。
2008/12/7
原刊 新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