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天命,乃是指上天的旨意主宰社会治乱和人的命运。
"天命"一说最早大约出现于夏代。《尚书·召诰》说:“有夏服(受)天命”,亦即自己的政权得之于“天命”。这里的“天”,指至高无上的神,也可称做“帝”或“上帝”,祂可以主宰自然和社会。
西周打败了商王朝以后,统治者看到了人民反抗的结果,对于“天”的宗教观念比过去有所修正,在宣扬天命的同时,也不得不考虑人民的愿望,开始强调“敬德”“保民”。“敬德”的主要内容仍是“从天命,劝人事”,用德行事,求得永保天命。
夏商周的统治者塑造了人格神的“天”,认为“天”是人间的主宰,他们自己是受命于天的,是从天命而行的。
春秋时期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继承了传统的天命论思想,宣扬天有人格、有意志,把天视为人世间的主宰者,上天主宰人事,承认天命存在。孔子把他认为无法讲通的,高深莫测的,无可奈何的事情都归结为“天命”,认为天的意志能尝罚能决定社会治乱和文化的兴亡。天命有绝对的权威,不可抗拒
。“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季氏》)“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尧曰》)把“知命”作为“君子”即统治阶级的必要条件。
孔子一方面主张“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另一方面也主张“敏而求知”,这使孔子的天命论思想具有积极的作用,人们不应该消极服从天命的安排,放弃自己的努力,应该顺天命而积极努力,命运不由己,然“为仁由己”。
孔子的天命论思想反映了春秋时期的时代特征,奠定了儒家天命思想的基础。以后历代唯心主义思想家,除汉代董仲舒之外,对天命论的新说,大体都有“知天命、顺天命、不废人事”,努力掌握自己命运的先训的影响。
中国古代唯物主义哲学有时也讲天命,这里“天”,是指无意志的自然,“天命”是指自然的规律。战国末期,荀子曾提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肯定自然运行法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并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人定胜天的思想。汉代王充提出“天道自然无为”,批判了神秘的天命论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