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扶贫与入党

     据报道,中国中央财政部将于春节前下拨90多亿元人民币,为7,400多万城乡贫困人口发放生活补贴。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建国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

     扶贫是善事,倘若出自个人的慷慨解囊,绝对值得褒奖。既然不是出自个人而是出自政府,是否依然值得褒奖?这就不是不可争议的了。何以言之?善事并不等同善政,而政府的职责却恰好是在于施政。

何为善政?一言以蔽之,令举国上下无贫可扶方才是善政。有贫须扶之时,扶固然善于不扶,毕竟只是权宜之计而非上上之策。既然有贫须扶,作为政府,应当反省、应当深思、应当为彻底消除贫困而不遗馀力。倘若满足于扶贫,或者甚至以扶贫为功,顾盼自喜,沾沾自得,则未见其是。

     就扶贫而言,无论资金来源于何处,皆应当以贫困的程度为唯一的扶助标准。但凡附加其他条件,则不能不令人对扶贫的动机产生疑问。在扶贫之时给予城市贫民以高于农村贫民的扶助,可。因为城市物价高于农村。在扶贫之时区别党与非党,予入党者优于不入党者的待遇,则非政府所宜为。因为政府的职责,是为全国人民服务,而不是为某个别党派服务。

     倘若以为党员应当格外犒劳,则应当由党中央从党费收入拨款,以政治名目颁发。在扶贫之时考虑政治因素,实为混淆扶贫与犒劳、混淆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党的政治收入、混淆政府的职权与党的功能之陋习,亦未见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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