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先折腾了奥巴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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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腾奥巴马,到底谁害怕共产主义这个幽灵?

谢盛友:谁先折腾了奥巴马?

 
根据媒体报道,中央电视台直播奥巴马演说:突发意外。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在就职典礼演说中提到“共产主义”和“异见人士”等词,被中国官方媒体刻意删除过滤。在长达18分钟的演讲中,奥巴马曾说到:“回想先辈们在抵抗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之时,他们不仅依靠手中的导弹或坦克,他们还依靠稳固的联盟和坚定的信仰。” 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当天直播了奥巴马的就职演说,并且配有同声传译。可是当女翻译照翻不误地说完“共产主义”这句话后,她的声音立刻被拉下来,画面切到毫无防备的女主持人。女主持人马上把话题转到美国经济,并转身与在美国新闻中心的同事连线对话,后者刚开始也显得有点手足无措。
有关短片已经被网友上载到视频网站YouTube。
中国门户网站新浪、搜狐和易网在刊登奥巴马的演讲词时,删去了其中的“共产主义”一词。
而奥巴马讲演词中的另一段落,则被前两个网站完全删除。
奥巴马说:“那些靠着贪腐欺骗和钳制异己保住权势的人,须知你们站在历史错误的一边,而只要你们愿意松手,我们就会帮忙。”
而奥巴马就职演讲词的全部中文译文可以在香港的凤凰网站上找到。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后来为此辩护说,中国媒体和其他国家媒体一样,有自己的编辑权利。

不是说2009年开始“不争论”、“不折腾”了吗?怎么一开始就折腾奥巴马,到底谁害怕共产主义幽灵?不是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吗?实现共产主义不是我们的目标吗?怎么自己害怕起来了。
共产主义是一个幽灵,《共产党宣言》第一句: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游荡。(德文:Ein Gespenst geht um in Europa – das Gespenst des Kommunismus。)
 “幽灵”常常用来表示一个虽然可怕但已没有多少力量的东西,比如说“法西斯的幽灵”。幽灵表示某人在活着时曾是十分有能量和作恶多端的,虽死了仍然值得警惕小心,幽灵是没有实体的的鬼魂,失去了昔日的威武雄壮和阳刚之气。
怎么你自己也害怕共产主义这个幽灵?
到底谁害怕共产主义的幽灵?奥巴马不害怕,因为他说他已经战胜了共产主义。(奥巴马曾说到:“回想先辈们在抵抗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之时,他们不仅依靠手中的导弹或坦克,他们还依靠稳固的联盟和坚定的信仰。”)德国人也不害怕,马克思共产主义是德国人发明的,德国没有使用,没有使用不是因为害怕而不用,是德国人觉得共产主义没用,用我们中国老百姓的话来说,那就是共产主义不能当饭吃。

我今天不是要跟你辩论这个,我今天之所以火了,是因为搞外交的在我们办报的面前讲“编辑权利”。
你培植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言论自由”和具有中国特色的“言论之不自由”;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闻自由”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闻之不自由”;具有中国特色的“知情权”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编辑权”。

知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59(1)号决议中,知情权被宣布为基本人权之一,该决议宣称:“查情报自由是基本人权之一,且属联合国所致力维护之一切自由之关键。”知情权在法律中最早出现的是瑞典1766年公布的《出版自由法》,但真正作为公民权利并加以追求是在二战期间及结束以后。二战前各国宪法学界一般未明确认可知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战争期间一些国家秘密主义盛行,公民的知情权受到极大的制约,战后基于对导致战争根源之一的种族歧视与思想专制的反思,知情权得到迅猛发展,被普遍视为一项基本人权,成为三大新人权(和平权、知情权、环境权)之一。1949年德国率先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5条第1款规定:“人人有自由采访可允许报告的消息的权利”;第42条第1款规定:“联邦议院的会议公开进行。”这是较早确认知情权的一部宪法。之后世界各国几乎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知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里的言论自由,除包括思想表达和传达自由外,还包括了解权。了解权、反论权等权利是当代各国宪法保护言论自由的重要形式,这里的“了解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知情权,中国宪法第71条、第73条、第92条以及第110条的规定也体现了了解权(知情权)的精神。

根据倡导自由媒体的第一修正案中心(First Amendment Center)学者罗纳德•柯林斯(Ronald Collins)介绍,由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主持的美国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依据,废除了13条联邦法、8条州法及4条地方法。 最高法院的裁决体现了美国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即保障新闻自由的宪法高于联邦、州或地方的单项法律。第一修正案中有一段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剥夺言论或新闻出版自由。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1966年8月所公布的“明镜周刊案”,德国的刑事诉讼法第53条(53StPO)及383条(383ZPO)分别规定:报社、杂志的编辑人员,可以如同律师、医师及神职人员等,拥有“拒绝提供资讯来源”的拒绝作证权,以及不得扣押涉及上述资讯来源的文件之权利。新闻媒体须有拒绝提供资讯来源的权利与义务。宪法法院特别声明,保障新闻自由的第一步便是要保障“新闻来源自由”。因为提供消息者会“信赖”报社不会泄露消息来源才敢提供资讯,所以,“编辑秘密”正是使媒体有机会提供社会大众发现真象的机会。这种新闻来源秘密的保障,才是防止一个民主社会不会沦入专制、独裁的最好方式。

以上是我学习中获得的有关“编辑权利”的知识,怎么跟你讲的和做的是相反的呢?人家的公开讲话,你既然实况转播,你何必利用“编辑权利”来为听众保障“秘密”呢?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全世界的人都害怕“共产主义”。


写于2009年1月23日,德国班贝克

gugler 发表评论于
对全人类来说,GC不是不好,而是不可能实现而已。
对追求个人主义者来说,GC是敌人,当然要反对。
对那些打着“宗教信仰”的旗号,干着侵略的勾当的人来说,GC也是敌人,要铲除。
因为“GC”了,个人“野心”无法实现了。
因为“GC”了,个人“自由”没了。
因为“GC”了,个人“私欲”无法满足了。
因为“GC”了,国际警察就不能当了。
更因为,真的要是“GC”了,那些嘴里拿着Bible,却干着亵渎God的勾当的就干不了了。
GC党也好,MZ党也好,GH也好,其实都是打肿脸充胖子,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信”的到底是什么。都是既救不了别人也救不了自己骗子,哄人都是很能行的。
zuncong 发表评论于
1. 中共的那套意识形态,根本就是纸糊的。
2。 西方的所谓言论自由,根本是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上的,因为人是不完美的,根本不可能掌握真实的情况。媒体打着自由的旗号,去制造话题,夸大乃至伪造事实,来吸引眼球。共产主义运动当然造成了很多悲剧,但是西方的悲剧也一点不少。30年代,德国 意大利和日本的极端民族主义,扩张主义,不就是这套言论自由的结果吗。

3。 奥巴马如果有一点追求公正的良心,先应该追查伊拉克战争中战犯的责任。这个战争,发生在21世纪最发达文明的国家,是人类文明的耻辱。国际上,彻头彻尾的违法国际法去侵略一个主权国家,国内,编造事实,舆论攻势来骗取人民对战争的同意。 (只有白痴才会相信bush 是被‘错误情报’欺骗才发动战争。)
阿健 发表评论于
我刚在自己的博克里发了篇短文、题目相关。但我的博克没人来、我把它放在这里作为评论好了、希望谢先生不要介意。不过声明一下、我不是为删减奥巴马演说辩护、这毫无疑问是错的、我是要说及一个更普遍的问题。


一句关于言论自由的著名鬼话

「虽然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句话、但我将以我的生命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就上面这句鬼话。刚才又一次读到中国人引用它。不得不说说。

希特勒是非常有说服力的。我敢肯定、东条英机、阿力山大一类人统统是。所有聪明、教育充分的大坏人都拥有这种素质。那我是不是要用生命来维护这些人说话的权利呢。社会存在的目的是人自身还是某种抽象的权利呢。一种抽象的概念凌驾于生命之上的独裁能对生命有什么益处呢。

作为希腊罗马文化后代的西方人就这样、只会发明概念、不反省、不修身、死咬着这些抽象的概念、线性地理解这个本来活泼多彩的世界。于是、世界就变成黑白的和概念的了。听说有在伊拉克的英国士兵投诉装备不好、增加被打的机会、违反了他们的人权呢。人权本来是出于善良的意愿吧、现在却成为提升侵略他国效率的理由了。这个由善而恶转变的关键在哪。就在于不诚和懒惰。不诚、在于不问内心、不问实质、只问形式上的东西。懒惰、在于不去思考、以为一个寒酸的概念就能给出一切答案。况且、西方人往往就打着这些概念作幌子、做最无耻的事情。去年大肆反华不就是以他们有说话的权利为理由吗。我们是不是也要用生命来维护那些无耻、可以无边无际地自由说谎的嘴巴。今天的罗马盗贼们不一直用侵略杀戮的方式传播那些概念吗。

中国人不要再拾洋人唾沫、不要再随随便便引用那些西方「圣贤」似是而非、大愚若智的所谓名言了。

zuncong 发表评论于
任何权利和自由都必须以负责为基础。 否则,就是为所欲为。

任何人或者团体,都没有权力去通过造谣,诽谤来攻击其他的个人或者群体,否则就是从根本上违背了言论自由的原则。

历史上看,德国人曾经对犹太人大肆攻击,而攻击的材料大多是通过一些孤立事件,加上造谣诽谤,然后下个偏执武断的结论。这些做法,早已被证明是错误的,是不人道的,是违背基本的正义原则的。

可是,德国人现在仍然在做同样的事情,不是对犹太人,而是对中国。


谢盛友 发表评论于
《北京日报》激烈辩论公民言论自由权
Großansicht des Bildes mit der Bildunterschrift: 中国人读报
1月13日,中共北京市委机关报《北京日报》发表了传媒大学教授沈敏特的文章, 标题为"追求真理离不开言论自由",几天后的19日,北京日报刊登了署名甄言的文章,标题是"言论自由的社会责任"。《北京日报》有关言论自由的文章,文章中的不同重点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德国之声中文部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德国之声记者报导如下。

本月13日,《北京日报》发表了沈敏特教授撰写的题为"追求真理离不开言论自由"的文章,文章首先提及"言论自由"是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指出"一种言论荒谬与否,是进步还是反动,不是靠权威来决定的,它需要历史实践的检验。"

但几天之后,《北京日报》又刊登了署名甄言的另一篇文章,标题是"言论自由的社会责任"。指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但现在有人把言论自由泛化甚至神话,这样就会为荒谬言论甚至谎言争得所谓自由的空间。企图经这样的神化,使荒谬言论,谣言,谎言能有表达的自由而不受约束,不承担社会责任。"《北京日报》的两篇文章引起人们的格外关注,如何解读这一现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博士认为,发表不同意见是言论自由的一个发展,"从2007年17大胡锦涛提出保障公民的四权,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以来,谈论言论自由的学术活动,包括媒体上的相关报道和评论比过去多了。我们都觉得这是一个好事情,而且在08年上半年,人民日报2月份也有一篇文章:解放思想首先要解放表达,讲的也是同样的主题。后来我们看到《人民日报》也有类似《北京日报》的情况。我觉得表达不同观点也算是言论自由的一个发展吧。"

对于前后两篇文章所持的不同观点,展江教授指出,沈敏特的文章"可以称为对言论自由普遍意义上的理解,跟国际标准比较一致,后一种观点是相对的言论自由主义者。他认为,言论自由在现实生活中应该是怎样的,我觉得,这的确是对言论自由的不同态度。"

甄言的文章指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受到某些限制",而限制的理由是"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对此,展江表示:"我相信,第二种观点也有表达的机会,我们希望不要变成一个刹车,这个问题可以继续讨论下去,也应该继续讨论下去,至于言论可以危害社会,这是所有国家都可能出现的情况,解决的办法可能还要靠法制。"

虽说言论自由不再完全是中国媒体上的禁忌话题,但持不同政见者被拘捕的事情却时有发生。展江认为,这更多与地方官员对言论自由采取消极立场有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确看到,言论自由能不能成为一种公民的实践,我觉得这确实需要经过考验,因为虽然宪法中第35条是这么规定的,但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地方层面,因言获罪的情况,因言被处罚的情况确实还是普遍存在的。这反映出,我们的一部份官员,尤其是地方官员言论自由采取的是一种非常消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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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红

挥一挥手 发表评论于
共产主义连中共自己都不信了。但又找不到北,拿不出新理论。所以实行资本主义,又抓着共产主义稻草,真正是挂羊头卖狗肉,老百姓都学会了。
zuncong 发表评论于
德国人一半的收入都交给政府重新分配了,这还不是共产主义? 这叫资本主义?

当德国人把13达赖当做英雄,他们的知情权呢? 他们知道达赖是如何统治西藏人的吗?他们知道达赖的政治制度吗? 他们知道西藏在达赖统治下的人权状况吗? 他们不知道,因为德国媒体过滤了相关消息,几十年入一日的通过过滤来教养人民,没有任何公正可言。


greyleggoose 发表评论于
不翻译,正是因为"不折腾",没时间跟你美国人打嘴账,理都懒得理你,当你透明!美国爱折腾,尽管折腾去,we have things to do...
belinda81 发表评论于
胡皇帝的不折腾,和8荣8吃,3个婊,先进的sex一样,一阵风。
SLEEPY_BEAR 发表评论于
挂羊头卖狗肉的人最忌讳"膻"字
littlebirds 发表评论于
奥巴马说得腐败政权多半指的是前任,Mr.Bush。
美国以后还要大搞银行国有化/大政府指导经济/举债加税,奥巴马拿共产主义说事无非是被人扣共产主义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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