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曾看到网上有报导“上床保姆”的文章,并引起法律和道德上的讨论。“上床保姆”早有闻,比较典型的就是经济有一定支付能力的老鳏夫和保姆同居,特别是其子女在国外者。而且国外的子女很多都默认老父亲和保姆的这种关系。
在西方社会不会有什么“非法同居”,就算是结了婚的男女,如果在法律承认的家庭之外又有性夥伴,并同居,也没有非法一说。我的理解,西方社会中,婚姻意味着夫妻双方在法律上承担抚养子女(到十八岁)和配偶的责任。如果家庭解体,又不能协议离婚(当然也得通过律师),就上法庭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打官司。
我想如今中国大陆的性道德也在“日新月异”,“非法同居”是否也不成立了?所谓“非法同居”实际上是以道德伦理为依据的,那是“伤风败俗”。不过道德归道德,道德比较不是法律。而且道德标准也随时代在不断地变化。
在我的亲戚朋友中,也知道几例老鳏夫和保姆长期同居的,而且关系都很不错。各取所需嘛。老先生在精神上、生活上都需要有人关照。保姆需要钱来抚养自己的子女(上床保姆往往是离婚者),自己也需要个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国外的子女也松口气,老父亲总算有人照顾。所以保姆和老鳏夫同居实在没什么可指责的。
有人是从年龄角度说事儿的。上床保姆和老鳏夫往往相差二、三十岁,甚至更多。你看,八十多岁的扬振
越南女人和北朝鲜女人嫁到中国来,柬埔寨、菲律宾等国女人嫁到台湾去,等等,这都一样,和上床保姆和中国女孩子嫁外国老头儿都可以划等号,实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